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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通知(娄政办发[2010]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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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29 01:06:02  来源: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516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省工商局关于开展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6〕50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娄政办发[2010]19号
发布日期 2010-09-2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省工商局关于开展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6〕50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统一规划、分类实施、逐步推进、不断完善。

  (二)工作目标: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从娄底中心城区开始推行,逐步扩大到乡镇农贸市场和集市,5年内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种类先以蔬菜为主,5年内逐步扩大到大米、水果、茶叶等农产品。通过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逐步实现全市市场准入农产品的农药残留超标率在省定控制指标之内的工作目标。

  从 2011年1月1日起 ,娄底中心城区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和送配中心等市场主体销售的蔬菜实行市场准入管理(市场名单和准入内容另行公布),并逐步增加市场准入的农产品种类。

  从2012年1月起,各县市城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和送配中心销售的蔬菜实行市场准入管理,并逐步增加市场准入的农产品种类。

  从2014年1月起,市场准入范围扩大到乡镇农贸市场和集市,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以蔬菜为主的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并逐步增加市场准入的农产品种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本辖区内农产品市场准入的具体内容。其中,娄底中心城区实行准入的市场名单及准入内容须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加强体系建设

  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湘政办发〔2006〕50号文件精神。一是按照商务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1号)的要求,农产品市场和农产品经销商应当设立负责食品(农产品)安全的管理部门或配备食品(农产品)安全管理人员,监控本市场的农产品安全状况;二是以市场和农产品生产基地等检测设施建设为重点,逐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在2011年6月以前,娄底中心城区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和送配中心等市场主体均应配备1台以上符合检测要求的蔬菜农药残留速测仪器和1—2名检测人员,并设立专用的检测室(台、柜)和检测结果公示牌;城区农贸市场应逐步配备蔬菜农药残留速测仪器和相应的检验人员,以开展日常的自检工作。从2012年1月起,所有从事农产品质量检测的机构,都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并应当经过计量认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应逐步实行网络化管理,各监测点要做到及时监测,对所获得的数据要及时传输,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要抓好全市10个农产品生产基地速测点的建设,逐步建立完善产地准出检测制度。三是加强农产品生产和流通体系建设,要按照市场准入及相关标准要求,以蔬菜、水果、茶叶、水稻为重点,加快生产基地技术条件、种植技术规程、农业投入品使用准则等标准(规范、规程)的制(修)订工作,指导和督促农产品生产者建立生产档案,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健全农产品产地(基地)准出制度。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要按照商务部关于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项目建设标准的要求,不断加强经营设备设施建设,健全协议准入、经销商管理、摊位公示、进货查验、检验检测、索证索票、购销台帐、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和退市制度等,搞好市场的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管理工作。

  三、健全工作机制

  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按属地管辖原则,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准入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娄底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准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组织、工作协调、重大决策及检查考核等工作。各县市区也应成立相应的机构。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农产品生产技术服务、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准入工作。

  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涉及面广,牵涉到多个领域、多个环节、多个部门。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个部门监管一个环节”的原则,以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农业部门负责种植业生产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产地准出工作,指导、督促生产者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承担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牵头责任,将市场准入工作作为确保民众消费安全和农民增收的大事来抓。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市场准入工作,依法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指导、督促农产品经营者建立健全检验检测、质量查验、索票索证、购销台账等制度;负责追回农产品销售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已违法销售的农产品;对农产品销售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违法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监督销毁;要把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作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商务部门负责制定农贸市场发展建设规划及有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与改造,逐步实现农贸市场超市化经营;指导、督促农贸市场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等制度。财政部门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纳入政府预算,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验检测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正常进行。农办、发改、公安、食品药品监督、监察、畜牧水产、卫生、粮食、城管执法、环保及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市场准入工作。各级新闻单位要积极宣传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引导民众健康消费。

  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中,企业是第一责任人。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质量安全意识和“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对社会和公众负责。

  四、强化检查监督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开展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工作责任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准入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人落实责任,并将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作为检查的重要内容。对不履行责任、不按规定与要求开展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生产经营者,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视情况予以公开曝光;对不认真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制度,生产、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要依法从严查处。

  我市畜禽水产品市场准入工作按照《娄底市畜禽水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办法》(娄底市人民政府令第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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