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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餐饮消费领域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绍市卫发[2009]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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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28 10:36:07  来源:绍兴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742
核心提示: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切实解决餐饮消费领域食品卫生安全问题,根据市府办《关于印发绍兴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09〕108号),结合部门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绍兴市卫生局
绍兴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绍市卫发[2009]142号
发布日期 2009-07-3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切实解决餐饮消费领域食品卫生安全问题,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根据市府办《关于印发绍兴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09〕108号),结合部门实际,特制订我市餐饮消费领域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切实解决餐饮消费领域食品卫生安全问题,根据市府办《关于印发绍兴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09〕108号),结合部门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餐饮消费领域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使餐饮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得到进一步强化,餐饮业无证经营或不按法定条件从事餐饮加工,及加工经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学校、建筑工地食堂和农村家宴监管得到进一步规范,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实现我市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

  二、工作任务

  (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宣贯活动。各县(市、区)组织大中型餐饮业负责人和卫生管理员举办2期以上专题培训学习班,大力开展《食品安全法》宣贯和餐饮业食品安全知识普及,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

  (二)落实餐饮单位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餐饮业全面实施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重点食品(食用油、肉类、食品添加剂等)索证台帐建立率100%,重点单位、学校食堂所有原辅料食品的索证台帐建立率100%,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和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

  (三)突出监管重点,加强规范管理。以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监管对象,以餐饮消费环节中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为重点品种,以餐具和食品清洗消毒及温度、时间的控制为重点环节,集中力量加强规范管理,防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贯彻省、市政府关于推进“十小”行业产品质量整治和规范工作要求,大力开展小餐饮专项整治,落实“规范一批、整合一批、提升一批、取缔一批”的整治措施,提高小餐饮持证率,力争到2009年底,全市85%的小餐饮单位达到《绍兴市小餐饮卫生整治和规范标准》要求,促进我市餐饮食品安全水平明显改善。

  (四)大力推进餐饮业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一是完善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餐饮业食品卫生量化管理率100%,认真做好A级单位的长效动态管理和推荐申报工作。二是在B级以上单位和大中型餐饮单位继续推行“五常法”管理,其中A级单位推行“五常法”管理达100%,B级单位中推行“五常法”管理达80%;同时,在大中型餐饮单位推行“五常法”管理的基础上,逐步开展小餐饮“五常法”管理试点,扩大“五常法”管理的覆盖面。三是在小餐饮业中全面推行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四是推行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要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加工经营场所面积1500m2以上的餐馆和食堂及连锁经营的生产经营者设置专职食品卫生管理员,其他生产经营者可设兼职管理员,定期组织大中型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员培训,强化餐饮单位自我管理意识,提高食品安全自我管理水平。

  (五)开展节假日全市食品安全集中整顿,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积极做好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假日期间全市旅游景区、农家乐、大众饮食街等重点区域餐饮安全专项整治,加强重大节会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预防和减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六)加强农村家宴的食品安全指导,完善农村家宴申报和指导规范工作。各地要利用公共卫生信息员(联络员)队伍加强摸底调查,建立乡村厨师花名册,定期开展乡村厨师培训。乡村厨师上岗必须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对人数众多的重大农村家宴活动实行主动上门指导。

  (七)加强餐饮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监督检查,使用食品添加剂实行台帐登记制度。结合今年上半年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查处在餐饮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及超剂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实施餐饮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台帐登记制度,建立健全我市餐饮单位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机制。

  (八)创建小餐饮重点示范乡镇(街道),培育小餐饮示范街和示范店。要结合“十小”行业小餐饮整治和规范工作,积极推进小餐饮重点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培育小餐饮示范街和示范店,至2009年11月底,各县(市、区)各创建小餐饮重点示范乡镇(街道)2-3个,培育小餐饮示范街3-5条,同时,培育若干小餐饮(学校小食堂、小农家乐)示范店,起到以点带面、共同提高的作用。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7月上旬至7月下旬)。对餐饮消费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并就贯彻本实施意见提出具体的工作计划、措施,明确目标和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7月下旬至2010年11月上旬)。各地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全面开展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抓好各项任务、工作指标的落实。

  第三阶段:总结督查阶段(2010年11月中旬至2010年12月中旬)。市卫生局根据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开展督查和评估,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食品安全整顿责任。各地卫生部门要把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明确分工,细化责任,切实按本方案要求抓紧抓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同其他职能部门的协调、沟通与配合,开展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和联合监督抽查,互通信息,资源共享,提高执法合力和监管效能。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宣传餐饮消费领域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及时报道整治措施、进展和成效。加强社会监督,揭露、曝光餐饮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增强企业的守纪守法和诚信意识。

  (四)总结经验,及时上报。要及时总结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积极探索长效监管机制,提高监管实效。各地分别于2009年12月10日和2010年11月15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及食品安全工作总结报市卫生监督所,市卫生局将组织对各地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督查评估,并将督查结果进行通报。
 

 地区: 浙江 
 标签: 食品安全法 餐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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