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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濮政办[2007]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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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28 16:23:34  来源: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149
核心提示: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解决当前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市政府决定从现在开始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4 个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认真搞好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发布单位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濮政办[2007]66号
发布日期 2007-09-1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濮阳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九月十八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解决当前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市政府决定从现在开始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4 个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认真搞好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构建三纵两横(县、乡、村三级构成三纵,市直、县直各有关部门构成两横)有机配合、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立体监管网络。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把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重点产品:是指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消费品等产品。重点单位:是指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肉联厂、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区域:是指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生产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市农业局牵头)。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进行整治;加强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监测;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市城区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基本解决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 种高毒农药。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到今年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严厉查处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市卫生局牵头)。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点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全面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开展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核查,逐步扩大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严厉打击用食品、保健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加强对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的质量监督抽验。到今年年底,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专项工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市商务局牵头)。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疫(验)证明的猪肉不准销售;严查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95%;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重点整治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 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等违法违规行为;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严格发证后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到今年年底,10 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

  (八)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农业、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商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全市的进出口企业及商品的清查与登记工作,确保我市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引导企业大力提高出口产品的质量、档次、科技含量和售后服务水平,积极协助检验检疫等部门做好出口产品的相关工作,严格出口产品质量的安全监管,扶持我市企业占领和开拓国内外市场,维护国家形象,维护我市形象,加快我市开放型经济发展。(有关部门各负其责)

  三、方法步骤

  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动员,自查自纠阶段(9 月20 日前)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通过集中培训、媒体宣传等形式,向相应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广泛宣传全国、全省、全市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 号)、《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 号)以及省政府、市政府出台的规定措施,使其了解国家保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各项要求,以及其作为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和应当履行的义务,督促其按照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任务和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

  (二)拉网检查,整改提高阶段(9 月21 日—10 月20 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根据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任务对相关经营主体进行拉网式检查,摸清经营主体底数,全面掌握经营主体基本情况,建立经营主体的质量安全档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对违法行为,要坚决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三)集中整治,重点攻关阶段(10 月21 日—12 月15 日)根据拉网检查结果确定整治的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市场、重点区域,明确整治目标,制定整治方案。通过打击、整治、帮扶、规范,集中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行业性、区域性问题,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区域经济和优势行业健康发展。

  (四)总结验收,巩固提高阶段(12 月16 日—12 月31 日)市政府根据各县(区)各部门确定的专项整治目标,组织人员进行考核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较差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建全机构,加强领导。为加强对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市政府成立濮阳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统筹协调全市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定期组织召开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及时讲评、通报和督查各县(区)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各县(区)政府要健全工作机制,成立相应机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本地专项整治工作。同时要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明确一名副职分管此项工作,在各村、社区(居委会)明确专人协管,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完善监管网络,延伸监管触角,消除监管盲点。各有关部门也要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为专项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二)依法办事,协同配合。各级各部门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要围绕本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要组织好对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单位和重点产品的突击检查,对制假售假的,要依法坚决打击,彻底摧毁其制假能力;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问题严重的重点区域,各部门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手进行“地毯式”的打击查处;对涉及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部门。要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对部分地方产业集群产品质量存有缺陷的,要推广集中整治的经验,提高标准化水平,通过质量整治,形成区域品牌。要防止执法管理简单化,以罚代管,一罚了之。公安司法机关对影响大、危害重的恶性案件要依法侦破判处,震慑违法犯罪。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重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监察部门要认真检查各级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履行职责、落实质量安全工作责任制情况,严肃查处行政执法人员失职失察不作为的行为。

  (三)积极宣传,营造氛围。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宣传部门作为党和政府的舆论喉舌,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深刻揭露假冒伪劣的社会危害性,密切配合行政执法部门的行动,跟踪报道典型案件,及时曝光制假售假人员、单位和问题严重的区域、市场。大力宣传打击整治成效,形成声势浩大的舆论宣传攻势;宣传产品质量知识,提高群众识别假冒伪劣产品的能力;宣传守法经营的优秀企业、质量过硬的优质产品和优良品牌,宣传食品安全示范区、食品放心镇(街道)和食品放心社区,引导消费;宣传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提高全民质量法制观念和道德观念,形成“假冒伪劣人人喊打”的良好氛围。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发布权威信息,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宣传整治成效;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兑现举报奖励,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监督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形成生产安全产品、销售安全产品、使用安全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督查,实施问责。市政府将适时分阶段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区)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进行督办。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应责任;对工作不到位的问题,坚决推倒重来,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出现区域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被国家、省新闻媒体曝光,对辖区内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隐瞒庇护并造成严重后果的,首先要追究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失职、失查,乱作为、不作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要通过以案追责,问责到底,哪个环节监管责任得不到有效落实,就坚决追究哪个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各县(区)政府对本地的专项整治也要加强督查,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大案要案进行挂牌督办,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将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进展情况及时总结,上报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于重大情况要随时上报。

 地区: 河南 
 标签: 产品质量 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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