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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岳政发[200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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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9-27 16:37:08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440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以下简称《决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4〕30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切实加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岳阳市人民政府
岳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岳政发[2005]3号
发布日期 2005-04-0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以下简称《决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4〕30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切实加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意识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决定》和《意见》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构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要按照“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和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强化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管;要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资金投入,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构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要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增强大局意识,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依法打击食品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理顺有关监管部门的职责,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食品安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部门多,要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落实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和农业行业管理工作。发布初级农产品产地监测和农药残留检测信息;开展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负责对禁用、限用农药和劣质肥料、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的监管和整治;负责对农产品基地和进入市场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测;负责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会同工商部门抓好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集贸市场农产品市场准入的实施。

  畜牧水产部门负责牲畜、水产品的检疫、检测及生猪耳标管理工作,把好牲畜屠宰检疫三关;负责养殖业投入品的监管和监测检测信息发布,重点整治饲料中使用违禁药物、添加剂和重金属残留超标;加强兽药市场管理,依法查处不合格、过期变质及包装、标签不规范的假劣兽药;做好产地、流通、市场三大环节牲猪瘦肉精的检测工作;负责无公害畜禽水产品基地建设和标准化生产组织,负责畜禽水产品市场准入的管理。

  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将原由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划归质监部门。负责组织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活动;负责牵头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并依法监督管理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负责食品生产加工许可和市场准入的管理,强化食品质量定期监督抽查,并及时发布抽查信息。

  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负责食品经营主体的登记注册,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组织食品流通领域食品质量抽检,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虚假食品广告、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

  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安全监管。实施对餐饮业、集体食堂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集体食堂卫生责任制度;实施学校等单位食堂和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管、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负责牵头组织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对相关职能部门移送的构成犯罪的制售假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案件依法查处,并配合和支持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的执法工作。

  商务部门负责食品流通业的行业管理和行业指导,对生猪定点屠宰和酒类市场进行监管。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集中和规范屠宰,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加大市场整改和规范力度,加快农村集贸市场和城乡农副产品市场建设。积极推行生鲜食品超市、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的现代化运销方式,加快城市农贸市场改超市和农贸市场室内化改造的步伐。加强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实行食品进货检验、索票索证、购销台帐和质量追溯制度。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进出口食品、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实施对进出口食品生产单位、进出口动植物的饲养、种植、屠宰、加工、贮藏和经营单位的卫生监督、卫生注册、登记,及其建筑选址、设计的卫生审查和对外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国境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注册和卫生监管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学校食堂饮食安全的日常管理和在学生中普及食品安全健康教育。重点做好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食堂的建设、改造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学校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机制,在卫生部门的配合下建立和完善学校食堂的卫生责任制度,配合卫生部门建立和完善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市工业经委要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制定食品产业发展规划,抓好行业管理工作。

  各相关部门都要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尽快制定贯彻落实《决定》和本意见的工作方案,并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评价考核体系,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工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

  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将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各项指标分解到各相关部门,并督促实施。各县、市、区的食品安全监管情况、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实施情况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进行综合评价和考核。

  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食品安全状况不好的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和直接责任人,要按照责任追究制度予以追究。对发生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给当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害的,要依法追究地方政府负责人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工作的投入

  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直接关系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和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各地要充实基层执法队伍力量,严把人员“入口”关,加强监督,严肃法纪。要加强基层执法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强化法律法规培训,提高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要切实改善食品安全执法装备和检验监测技术条件,保证办公办案和监督抽查等经费。

  五、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水平,规范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

  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加大失信惩戒力度。以粮、肉、儿童食品为试点行业,重点抓好岳阳楼区、湘阴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尽快启动全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加快食品安全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尽快制定我市食品安全信息收集与发布管理制度,规范信息收集与发布的范围、渠道、内容。有关部门要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食品安全信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负责信息的处理,做到信息收集全面、汇总及时、传递迅速、分析整理高效。逐步建立功能齐全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数据库,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按期报告和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六、强化对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案件举报受理工作。对群众的举报和投诉,要建立首问负责制,认真记录、及时查处,并及时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举报和投诉要认真登记,对重要案件和重大事件应按程序立即上报,并根据举报和投诉的具体情况,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和督查督办。对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案件或重大食品安全案件,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牵头组织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重大典型案件查处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七、继续抓好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加强领导,认真实施,切实抓好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确保取得明显的成效。重点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流通以及消费四个环节,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生猪屠宰管理,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积极推进牛、羊的定点集中屠宰,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行为。突出整治儿童食品,对儿童食品的生产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根据省统一部署,抓紧编制食品放心工程3年规划(2005年—2007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对各县、市、区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加强督查和考核。

  八、积极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工作,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运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精神,充分报道加强食品安全所做的工作,宣传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继续揭露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跟踪报道政府及执法部门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效果,增强群众消费信心,提高我市食品信誉。要营造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促进我市食品产业快速持续协调发展。

  二○○五年四月四日

 地区: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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