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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卫生局、娄底市环保局等单位关于定点回收处置餐饮潲水(油)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地沟油、潲水油的通告(娄卫通〔2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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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26 14:05:01  来源:娄底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718
核心提示:根据《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餐饮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工作的通知》(娄政办发〔2010〕5号)要求,为从源头上打击非法买卖地沟油、潲水油的行为,杜绝废弃食用油脂返回餐桌和食品行业,保护环境,保障饮食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实行餐饮潲水(油)免费定点回收处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发布单位
娄底市卫生局 娄底市环境保护局 娄底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娄底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娄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娄底市公安局
娄底市卫生局 娄底市环境保护局 娄底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娄底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娄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娄底市公安局
发布文号 娄卫通〔2010〕1号
发布日期 2010-05-1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根据《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餐饮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工作的通知》(娄政办发〔2010〕5号)要求,为从源头上打击非法买卖地沟油、潲水油的行为,杜绝废弃食用油脂返回餐桌和食品行业,保护环境,保障饮食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实行餐饮潲水(油)免费定点回收处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已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娄底市方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全市餐饮潲水和其它废弃动植物油脂回收处置的定点单位。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娄底市辖区内各酒店、宾馆、食堂、排挡、餐饮配套和食品加工等单位必须与定点单位签订《餐饮潲水(油)回收处置协议书》,修建油水分离池,将产生的餐饮潲水和其它废弃动植物油脂定点存放,并交由定点单位回收处置。

  二、禁止未经许可私自收集餐饮潲水。

  三、禁止使用没有污染防治措施的工具运输餐饮潲水。

  四、禁止非法收购、加工、销售废弃食用油脂。

  五、禁止私自提炼、非法出售潲水油。

  六、卫生、环保、工商、城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公安等部门将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有关责任人要严格遵守有关餐饮垃圾的处置规定,如有违反,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

  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加强监督。

  投诉举报电话: 12315、12369、110。

  特此通告。

  娄底市卫生局                  娄底市环境保护局

  娄底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娄底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娄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娄底市公安局

  二О一О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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