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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落实猪肉储备制度全力做好市场供应的紧急通知(辽政办明电[2007]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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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26 01:13:25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1255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切实落实政策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7]1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精神和省政府第406次业务会议要求,切实搞好猪肉储备,保障猪肉等副食品市场供应,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落实猪肉储备制度,做好市场供应工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辽宁省人民政府
辽宁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辽政办明电[2007]101号
发布日期 2007-08-2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厅委、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切实落实政策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7]1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精神和省政府第406次业务会议要求,切实搞好猪肉储备,保障猪肉等副食品市场供应,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落实猪肉储备制度,做好市场供应工作通知如下:

  一、尽快落实猪肉储备制度

  《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国务院紧急通知以及省政府第30次省长办公会议都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猪肉储备制度,明确了猪肉储备的具体标准,落实了工作责任。特别是紧急通知中强调“如发生断档、脱销,要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前一时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积极抓好猪肉储备工作的落实,取得一定成效。但是,仍有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认识不到位、行动不迅速、措施不具体、执行不得力等问题。实施猪肉储备是保障市场供应、防范断档、脱销的重要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严肃执行。各市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第30次省长办公会议的要求,尽快落实猪肉储备制度,确保在8月27日足额落实应承担的市级储备任务。

  二、切实保障副食品市场供应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副食品市场供应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对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必须的副食品生产、购进、销售、库存数量情况进行认真调研和综合分析,做到心中有数,采取有力措施,搞好供求平衡。要加大市场监测工作力度,及时反映市场变化信息。要按照“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政府积极推动”的原则,加强各种形式的副食品产销衔接工作。要积极动员和鼓励猪肉等副食品批发、零售、加工企业及贩运大户与生猪等主产区、种植和养殖大户搞好对接,签订长期稳定的购销合同。要在发展生猪生产、保证猪肉供应的同时,努力增加牛羊肉、禽肉、水产品、鸡蛋、豆制品等猪肉替代品的生产和供应。要组织生产和流通企业,通过采取定点直供等多种办法,确保学校、部队、工厂、机关、工地等单位重点人群、重点部位的副食品供应。要组织好副食品的调运工作,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规范各类公路执法行为,清除运输关卡,减免运输收费,确保鲜活家产品运输畅通,降低流通成本。

  三、完善稳定副食品供应的应急预案

  中秋、国庆等节日在即。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好市场供应,提早安排,狠抓落实。针对当前猪肉等副食品市场供求形势,尽快制定和完善重大节日《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从组织指挥、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环节落实各项措施,明确工作责任。要注重发挥大型现代流通企业的作用选择规模大、信誉好的加工、批发、零售企业,建立副食品“一条龙”加工投放网络,确保节日市场副食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让广大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

  四、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清理整顿猪肉副食品流通环节的各种收费,取缔非法收费,降低收费标准,减轻猪肉等生产、加工、销售企业经营负担。要进一步加强对畜禽屠宰、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大对生猪定点屠宰场(厂)、肉类批发、零售市场的检查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宰前检疫、宰后检验的规定,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病害肉、注水肉和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商业部门要指导、监督肉类零售企业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支持企业发展冷链物流,确保运输环节冷鲜副食品质量安全。

  各市政府要将落实本通知情况于8月27日前报省政府。

  附件:   各市市级应储猪肉数量表.doc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地区: 辽宁 
 标签: 副食品 价格 猪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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