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培育壮大农副食品加工业行动方案(2025—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培育壮大农副食品加工业
行动方案(2025—2027年)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八次全会、九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充分发挥农牧业优势,针对原粮活畜外流、精深加工不足等突出问题,在“粮头食尾”、“畜头肉尾”、“农头工尾”上下功夫,加快培育壮大我区农副食品加工业,推动农牧业规模化、产业化、品牌化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7年,全区农副食品加工业规模进一步壮大,产业布局和结构持续优化,新培育年销售收入超10亿元的农副食品加工企业5家以上、超亿元企业20家以上,农副食品品牌影响力显著增强、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力争农副食品加工企业销售收入新增700亿元,年销售收入达到4800亿元以上。
二、区域布局及主攻品类
统筹扬优势和补短板,依托产业发展基础和市场消费趋势,集中资源力量支持重点园区和企业,进一步优化区域布局,主攻发展乳制品、牛羊肉制品、玉米制品、马铃薯制品、大豆制品、米面油糖及杂粮制品、葵花籽等休闲方便食品、调味制品、特色保健产品、酒类产品等10个品类。
(一)乳制品。加强黄河、嫩江、西辽河流域和呼伦贝尔、锡林郭勒草原5大奶源基地建设,依托奶源优势,继续做大做强液态奶产业。针对产品结构不优、市场拓展较慢的问题,支持加工企业加快产品结构调整和产业提档升级,推动奶酪、乳清、乳铁蛋白、特医食品等乳制品精深加工项目建设,支持中小乳制品加工企业走“专精特新”道路,推动地方特色乳制品企业、小型生产作坊入驻农副食品加工园区,鼓励有条件的奶牛养殖场就地加工、就近配送,促进养殖加工一体化发展。积极发展马奶、羊奶、驼奶等乳制品。
(二)牛羊肉制品。以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巴彦淖尔市等盟市为重点,依托原料优势,针对活畜外流、加工企业低端同质竞争、精深加工不足、科技支撑不够的问题,支持加工企业通过出资购买、控股、合并等方式整合重组,积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产品创新,加快延链补链强链,重点发展牛、羊精细分割肉制品和酱卤熏烤肉等熟食制品、预制菜,开发羊皮筋、羊皮胶原蛋白、骨质明胶、血红素、生物活性肽等皮、骨、血、内脏等副产物高值化系列食品。
(三)玉米制品。以呼伦贝尔市、通辽市、赤峰市、呼和浩特市、巴彦淖尔市等盟市为重点,依托原料优势,持续扩大味精、淀粉、玉米胚芽油、鲜食玉米、饲料等产品市场份额。针对高端产品少、精深加工产能不足的问题,支持加工企业加快科技研发和产品创新,重点发展黄原胶、小众氨基酸、原料药、生物化工等高科技含量产品。
(四)马铃薯制品。以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呼伦贝尔市等盟市为重点,针对高附加值产品精深加工能力不足、产业增值效益发挥不充分的问题,在主产区巩固提升精淀粉、全粉等精深加工优势,鼓励加工企业新建、改扩建变性淀粉等精深加工生产线,重点发展薯条、薯片、薯饼、方便粉丝、预制菜、地域特色主食产品、烘焙糕点等产品,开发膳食纤维、果胶、马铃薯蛋白等高附加值产品。
(五)大豆制品。以呼伦贝尔市、兴安盟、赤峰市等盟市为重点,依托原料优势和品种特点,针对加工企业规模小、精深加工不足的问题,充分盘活现有大豆油加工产能,重点支持素肉、蛋白类产品加工,发展大豆肽粉、大豆多糖、休闲豆干、腐乳、腐竹、豆粉等产品,培育呼伦贝尔大豆等区域公用品牌。
(六)米面油糖及杂粮制品。以赤峰市、巴彦淖尔市、兴安盟、通辽市、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呼伦贝尔市、包头市等盟市为重点,依托产地优势,针对加工方式落后、产品单一、技术设备水平低的问题,支持加工企业技术创新和设备更新,重点发展大米、小米、面粉、向日葵油、亚麻籽油、方糖、绵白糖、白砂糖和燕麦米、燕麦片、荞麦、藜麦米等杂粮制品,突出培育兴安盟大米、巴彦淖尔小麦、河套向日葵、敖汉小米、乌兰察布燕麦、库伦荞麦等区域公用品牌。
(七)葵花籽等休闲方便食品。以巴彦淖尔市、通辽市、乌兰察布市、包头市、锡林郭勒盟、呼伦贝尔市、赤峰市等盟市为重点,发挥向日葵、牛肉、果蔬等资源优势,针对技术装备水平低、产品类别少的问题,支持加工企业开展产品研发、技术创新、设备更新,重点发展瓜子(葵花籽、南瓜籽、葫芦籽等)、牛肉干、果蔬脆片、果干、速冻烧麦等产品,新培育一批休闲方便食品和知名品牌。
(八)调味制品。以呼和浩特市、巴彦淖尔市、包头市、兴安盟等盟市为重点,依托产业发展基础,针对技术创新不够、品牌认知度低的问题,支持加工企业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通过提取、酶解、发酵等技术,开发滋补性汤底等新产品,重点发展火锅底料蘸料、芝麻酱、番茄酱、辣椒酱、酱油、食醋、香油等产品,利用新媒体打造企业品牌IP。
(九)特色保健产品。以鄂尔多斯市、赤峰市、呼和浩特市、阿拉善盟、巴彦淖尔市、包头市等盟市为重点,针对产业起步晚、基础薄弱、研发能力不足的问题,支持招商引资重点项目落地,开展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重点发展螺旋藻、肉苁蓉、黄芪、枸杞、桔梗保健产品和蛋白肽、胶原蛋白、沙棘油等产品,培育鄂托克螺旋藻、阿拉善肉苁蓉等区域公用品牌。
(十)酒类产品。以巴彦淖尔市、通辽市、锡林郭勒盟、赤峰市、乌海市等盟市为重点,针对知名酒企和品牌少、市场拓展不足的问题,围绕白酒、啤酒、葡萄酒、马奶酒、乳清酒等产品,支持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加大品牌宣传和市场营销力度,培育几家叫得响、卖得好的知名酒企。
三、重点任务
(一)引进培育经营主体和延伸产业链条
1.强化招商引资。围绕原粮活畜外流主要品种、农副食品加工重点领域和重点产业链上下游缺口,强化地区协同,合理确定招商目标,主动对接国内外优势企业,争取落地一批农副食品精深加工、包装设计、品牌建设、营销贸易等好项目,避免同质化竞争。(责任单位:自治区农牧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
2.培育壮大加工企业。落实好《关于支持农畜产品精深加工的若干措施》(内政办发〔2024〕61号),通过贷款贴息、奖励等方式支持加工企业发展壮大。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领作用,引导加工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扩大经营规模,发展中央厨房、直供直销等业态。培育壮大龙头企业队伍,争取新认定以农副食品加工为主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10家以上、自治区重点龙头企业20家以上,新培育农副食品领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家以上。(责任单位:自治区农牧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3.发挥链主企业带动作用。每个品类遴选5家左右链主企业,自治区农牧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联合盟市建立包联机制,实行厅级干部“一对一”联系服务,积极帮助链主企业解难题、拓市场、找订单。强化链主企业与农牧业中小企业协同发展,支持开展数字化转型和品牌塑造,加快培育领军企业,带动产业链做大做强。(责任单位:自治区农牧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
(二)加强科技创新和园区基地建设
1.加快农副食品加工研发创新。健全完善农副食品加工技术研发体系,加大科研投入力度,通过科技计划项目,布局开展农副食品加工工艺、产品研发、包装设计等关键技术研究,促进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支持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应用。加强数智技术、绿色技术推广应用,促进设备更新、工艺升级、数字赋能、管理创新。建立人才资源库、企业技术难题库和技术需求清单,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研发攻关。围绕我区重点品类、主打产品,通过“蒙科聚”创新驱动平台,向全国征集技术成果和产品设计并组织发布推介,让更多新产品、新技术在我区转化应用。(责任单位:自治区农牧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2.支持园区建设。依托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等项目,发挥产粮大县、畜牧大县优势,支持旗县(市、区)建设集原料、加工、物流、科技、品牌于一体的农副食品加工园区,发展主食加工、中央厨房、净菜配送、观光工厂等业态,集成推广加工减损增效技术装备。利用自治区工业园区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加工企业、科研院所、检测机构和配套资源向园区集聚。加快完善包装设计、冷链物流、信息系统、检验检测、杀菌保鲜等生产性服务业配套,重点打造产值10亿元以上的农副食品加工园区,促进农副食品加工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农牧厅)
3.提升原料保障能力。聚焦农畜产品优势产区,发展规模化种植养殖,合理布局加工产能,提升分级包装、储藏保鲜、预冷烘干等水平,提高原料就地加工转化能力。支持推广应用加工型专用作物品种和专用畜种,提高标准化生产和加工水平。促进原料产区、企业主体和消费市场进一步衔接,鼓励农副食品加工企业自建标准化生产基地,通过订单生产等方式,与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农牧民等形成稳定的协作关系。(责任单位:自治区农牧厅)
(三)强化品牌培育和营销推广
1.强化产品营销。推动我区优质农副食品入驻大型连锁品牌超市,支持线上线下营销网点和电商直播基地建设,在全国重点农副食品批发市场和主要交通枢纽建设品牌旗舰店。支持设立发货集中仓、前置综合仓,推动农副食品在长三角、珠三角等主要消费地区上市销售。用好京蒙协作平台,通过专业性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品鉴会、包装设计大赛等,推广我区特色农副食品,提高市场占有率。深入研究消费者行为和市场变化趋势,加强产品研发设计,细分赛道,找准小切口,打造一批“爆品”、“爆款”、“爆点”。鼓励企业通过在珠三角租赁或建设肉牛屠宰加工生产线、冷链物流等形式,提高鲜肉市场占有率。(责任单位:自治区农牧厅、商务厅)
2.扩大品牌影响力。持续推进农牧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落实好自治区做优做强农牧业品牌各项措施,聚焦“生态内蒙古 绿色好味道”,依托权威媒体和农推官队伍,加大品牌宣传力度。支持企业积极开展“蒙”字标认证,支持企业申请绿色、有机认证。打造奶酪、烧麦、牛肉干、牛羊杂、薯条薯片、番茄汁等“蒙”字标爆品,创制经典“伴手礼”产品。推动“蒙”字标食品进商超、进高铁、进机场。(责任单位:自治区农牧厅、市场监管局、商务厅)
3.支持农副食品出口。强化部门联动,主动对接农副食品加工企业诉求,整合力量做好服务。加快办理农副食品出口手续,缩短证照办理时间,尽快形成订单并扩大出口规模。利用国际性展销会、展览会等,帮助农副食品出口企业对接贸易资源,支持企业谈客户、抓订单、拓市场。(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外事办、农牧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贸促会,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
(四)严格食品安全监管
1.提高农副食品加工标准化水平。突出应用导向,围绕加工原料、技术装备、操作规程、产品流通等全产业链,鼓励农副食品加工企业积极参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制修订。引导农副食品加工企业按标生产,促进加工技术标准化、装备智能化、过程绿色化、产品营养化。实行农副食品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鼓励企业直接登录“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自我声明公开承诺,强化食品标准事后管理。(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
2.加强全链条安全管控。建立农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和追溯管理制度,实现生产记录可查询、产品流向可追踪、责任可明晰。督促农副食品加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产品出厂合格。引导企业开展工业企业诚信管理、质量管理、食品安全管理、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等体系认证。加大食品监管执法检查力度,提升农副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农牧厅)
(五)优化金融财税服务
1.强化贷款融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创新金融产品,延长贷款期限,提高金融服务精准度,支持农副食品加工企业季节性、集中性原料收购。引导金融机构开展农副食品加工企业订单、仓单、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质押贷款业务。强化政策性农牧业融资担保机构功能,落实年担保费率不高于0.6%和担保规模放大倍数双项考核指标要求,为从事农副食品加工的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实施企业上市“天骏计划”,培育推动符合条件的农副食品加工企业改制上市,积极主动利用资本市场发展。(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内蒙古金融监管局、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内蒙古农牧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完善保险政策体系。因地制宜开展优势特色农畜产品保险。健全完善地方优势特色农畜产品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制度,鼓励盟市、旗县(市、区)和自治区级单位开展地方优势特色农畜产品保险,在综合考虑财政可承受能力、绩效评价结果、试点开展成效等因素的基础上,适时将产业支撑效果较好的险种纳入自治区财政补贴范围。鼓励金融机构探索推出契合农副食品加工业的商业保险品种,创新推广成本保险、质量保险、货物运输保险、保险+期货等系列服务和组合产品,为农副食品加工企业提供风险保障。(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林草局,内蒙古金融监管局)
3.优化财税支持举措。统筹使用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支持农副食品加工业发展壮大。落实农副食品加工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农副食品加工企业购进农畜产品可按规定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环境保护税按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核算。依法对确有困难的农副食品加工企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农牧厅,内蒙古税务局)
四、健全完善工作推进机制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专题研究部署,相关旗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明确重点发展品类和产品,并抓好任务落实。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强化农副食品加工企业审批办证服务,缩短办理时间。实施好政策落地工程,做好现有政策宣传解读,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加大助企帮扶力度,用好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解决企业合理诉求,增强发展信心和竞争力。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精准指导、统筹调度、跟踪问效,上下协同推动农副食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对培育壮大农副食品加工业进行年度评价,重点评价基层树立全产业链发展意识、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加工营销取得成效等情况,并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对评价靠前的地区在安排农牧领域项目资金时予以倾斜。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已实施支持农副食品加工政策清单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已实施支持农副食品加工政策清单
一、支持产业融合发展政策
1.支持产业融合发展。依托国家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支持农副食品加工企业下沉县域,在主产区布局加工产能,提高农畜产品就地加工转化能力。(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支持政策,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负责)
二、支持园区发展政策
2.支持食品加工领域绿色园区创建。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自治区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内政发〔2024〕6号,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三、支持农副食品加工企业发展政策
3.扶持现有企业做大做强。对2024年(含)以后通过兼并重组、扩规提产等方式实现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的农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从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借入流动资金、科技研发资金,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超过2%的利率,给予每年不超过200万元贴息支持,鼓励其认定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和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对新认定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内政办发〔2024〕61号,自治区农牧厅负责)
4.大力培育精深加工企业。鼓励地方统筹乡村振兴相关资金,支持农畜产品精深加工,并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对新注册且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的农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从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借入流动资金、科技研发资金,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超过2%的利率,给予每年不超过200万元贴息支持。(内政办发〔2024〕61号,自治区农牧厅负责)
5.促进精深加工优化升级。对2024年以后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6亿元,从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借入新建和升级改造的农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贷款的企业,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超过2%的利率,给予每年不超过300万元贴息支持。(内政办发〔2024〕61号,自治区农牧厅负责)
6.推进预制菜产业发展。每年对评选出自治区预制菜领航企业、线上销售、特色品牌各十强的企业,销售额较上一年每新增100万元奖励2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同一企业同一年度不重复奖励。(内政办发〔2024〕61号,自治区农牧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创新市场营销模式。为获得“蒙”字标认证的企业给予认证和检验检测费用奖补。2024年全额奖补绿色食品、有机农畜产品认证产量达到1000吨以上的企业认证费用,具体标准依据上一年度认证产量确定。(内政办发〔2024〕61号,自治区农牧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支持农副食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对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且已完工的制造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按照更新改造设备和软件投资的20%、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给予补助。(自治区政策,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9.支持中小农副食品加工企业发展。对自治区首次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自治区政策,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10.支持乳制品加工企业发展精深加工,对新建或改扩建生产原制奶酪、乳清、乳铁蛋白等精深加工的企业,按照设备投资总额的10%给予最高5000万元补贴。(内政办发〔2023〕58号,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11.鼓励地方特色乳制品产业提档升级,对小型生产作坊升级成乳制品加工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支持地方特色乳制品小型生产作坊和加工企业向食品园区集中,实现规模经营、统一管理。对地方特色乳制品小型生产作坊入园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加工企业入园一次性奖励50万元。(内政办发〔2023〕58号,自治区农牧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支持乳制品加工企业提高奶酪生产能力,对乳制品加工企业使用生鲜乳加工原制奶酪,以上一年度使用生鲜乳加工原制奶酪量为基数,每增加1吨补贴2000元。(内政办发〔2023〕58号,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13.支持乳制品加工企业扩大加工量,以上一年度生鲜乳加工量为基数,每增加1吨补贴200元,自治区、盟市各承担50%。(内政办发〔2023〕58号,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14.支持马铃薯加工订单补贴。对自治区马铃薯企业与区内种植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对标准化种植且形成有效订单的,给予收购主体20元/吨的补贴。(内政办发〔2023〕55号,自治区农牧厅负责)
四、支持企业科技研发政策
15.支持农副食品加工企业发展工业设计。对新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研发经费奖补。(内政发〔2024〕6号,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16.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机制,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研发经费奖励支持。实施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对服务绩效突出的特派员予以奖励。(内科发〔2024〕80号,自治区科技厅负责)
五、支持企业税收政策
17.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至2025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内党发〔2022〕24号,内蒙古税务局负责)
18.支持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内蒙古税务局负责〕
19.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内蒙古税务局负责)
20.各地依法对确有困难的农副食品加工企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必须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原因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主营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列明的鼓励类行业,且纳税人连续三年(含)以上亏损;从事社会公益事业或承担政府任务,导致纳税人连续三年(含)以上亏损;承担政府任务,是指纳税人根据政府指令性要求,向政府或社会提供服务,但取得的财政拨款、政府补助等各项收入低于其付出的成本;属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明确扶持的困难性行业,且纳税人连续三年(含)以上亏损的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内蒙古税务局负责〕
以上政策清单均通过相关文件予以明确,对应文件如有调整,以最新的调整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