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部署要求,加强品牌强省建设,培育具有国际国内知名度、体现辽宁元素的“辽宁优品”品牌,提升品牌发展总体水平,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全面振兴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为总牵引,锚定新时代“六地”目标定位,坚持政府推动、共建共享,统筹规划、分类实施,标准引领、创新驱动,质量至上、信誉为本,聚焦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通过持续培育、整体创建,提升“辽宁优品”品牌美誉度和品牌竞争力,推动辽宁产品向辽宁品牌转变,提高我省经济发展质量效益,助力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
到2025年,培育一批竞争力强、带动作用明显的“辽宁优品”品牌,品牌建设机制进一步健全,品牌建设初具成效。到2027年,培育一批品牌管理科学规范、质量效益稳步提升的一流品牌企业,打造一批质量卓越、市场占有率高的“辽宁优品”品牌,层次分明、布局合理、优势明显的品牌体系全面形成,辽宁品牌竞争力进入全国前列。
二、重点任务
(一)打造“辽宁优品”品牌体系
1.加强统筹规划。按照统筹管理、分类培育、整体推进的原则,构建以“辽宁优品”品牌为统领的“1+4”品牌体系(“辽宁优品”公共品牌和农业品牌、工业品牌、服务业品牌、区域品牌)和以“辽宁优品”品牌管理办法为统领的“1+N”制度体系,规范标志形象、评定主体、评定标准、评定程序,努力将“辽宁优品”打造成代表辽宁农业产品、工业产品、服务业产品的知名品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各市政府、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市政府、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坚持优中选优。充分发挥各地区、各部门在组织、引导、培育和监管方面的作用,择优推荐优势明显、特色显著、资源禀赋好、市场认可度高的产品和服务,按照“高标准、严评价、强监管、可追溯”的原则,打造“辽宁优品”品牌。(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等)
3.规范品牌标志。制定“辽宁优品”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统一管理使用“辽宁优品”标志。通过“辽宁优品”评定的经营主体,可在规定期限内,在其相应的产品或服务范围内使用“辽宁优品”标志。(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二)完善“辽宁优品”培育体系
1.培育“辽宁优品”农业品牌。围绕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等,开展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加强绿色、有机、名特优新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等培育发展,增加优质农产品供给,打造一批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知名农产品品牌,助力乡村振兴。(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省林草局、省供销社、省气象局等)
2.培育“辽宁优品”工业品牌。围绕优势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引导企业实施以质量为核心的品牌发展战略,在汽车、纺织服装、家用电器、食品、化妆品等领域,打造一批高品质工业品牌。(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等)
3.培育“辽宁优品”服务业品牌。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全面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打造一批专业度高、覆盖面广、放心安全的服务业品牌。围绕休闲农业、乡村服务业等,培育新型农业服务业品牌。充分挖掘自然生态、历史文化和民族风情等资源,打造一批特色文旅品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数据局(省营商局)、省体育局、省气象局等〕
4.培育“辽宁优品”区域品牌。围绕“一圈一带两区”优势特色产业和“一县一品”,打造一批竞争力强、美誉度高的区域品牌。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推动地理标志与特色产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传承等有机融合,提升区域品牌影响力和产品附加值。(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等)
(三)创新“辽宁优品”评价体系
1.制定评价规则。根据企业标准先进性评价、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工厂检查通用要求,健全“辽宁优品”评价通则和各产品、服务评价细则,统一规范“辽宁优品”品牌在培育、推广、维护等方面的通用要求,作为“辽宁优品”品牌评定的依据。(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2.科学严格评价。采取“资质评价”和“现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资质评价”重点对企业自主创新、执行标准、品质卓越、服务优质、信誉过硬、社会公认六个维度进行评价。“现场评价”重点对企业生产产品、提供服务的能力等进行评价。建立“辽宁优品”评价专家库,广泛吸纳相关行业部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行业协会、技术机构等单位相关人员,保障评选专家权威性和代表性。(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3.规范评价程序。严格“辽宁优品”品牌评价范围和资格条件,由经营主体自愿申报,各地区、各部门择优推荐,经资质评价、现场评价、评定委员会审议、社会公示、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等程序,严格规范评定“辽宁优品”品牌。(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四)强化“辽宁优品”监管体系
1.严格质量监管。建立“辽宁优品”动态管理机制,坚持日常监管和定期复审相结合,对技术和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产品、服务,撤销其相应“辽宁优品”品牌资格;对企业在质量、安全、环境、公共卫生等方面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处置,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等)
2.强化品牌保护。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未经授权和违规使用“辽宁优品”标志的企业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推动建立企业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司法保护三位一体的品牌保护工作机制。(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法院、省检察院等)
3.坚持寓管于服。综合运用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质量管理等要素资源,为中小企业提供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引导企业建立全生命周期数字化质量管理体系,探索实施“一品一码”,实现质量管控可追溯。(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等)
(五)构建“辽宁优品”宣传体系
1.大力宣传品牌。加强“辽宁优品”宣传统筹工作,以“辽宁优品”品牌作为宣传辽宁产品和服务的名片,在省级媒体开设“辽宁优品”相关专题,协调中央媒体加大对“辽宁优品”的宣传力度。组织“辽宁优品”进机场、进车站、进高铁、进高速等,讲好“辽宁优品”故事。依托各类平台渠道,加强“辽宁优品”品牌公益宣传。避免“内卷式”品牌宣传,共同叫响“辽宁优品”品牌。(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等)
2.着力推广品牌。组织“辽宁优品”企业参加国际博览会、“中国品牌日”、“辽品出辽”、辽洽会等推介活动。加大与电商平台对接力度,支持开设“辽宁优品”专区,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引导消费者认可、信任“辽宁优品”品牌,提升“辽宁优品”市场占有率和品牌影响力。(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等)
3.推动品牌创优。支持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加大品牌建设投入,建立品牌管理体系,提升品牌培育能力,扩大自主品牌宣传,引导企业在推进“辽宁优品”品牌建设方面探索创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鼓励“辽宁优品”企业参评质量奖、消费名品、老字号等。(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
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辽宁优品”品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强化工作联动,促进产业、财政、金融、科技、贸易、环境、人才等方面政策与品牌政策协同,推动工作落实。要夯实技术基础,加强质量支撑和标准引领,促进质量提升。要完善融资增信制度,引导金融机构运用质量融资增信手段,开展金融服务。要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合理安排“辽宁优品”工作经费,重点对品牌评定、监管、保护、宣传、推广等方面给予支持,撬动更多社会资金投入,支持全省品牌高质量发展,助力全面振兴新突破。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