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生产环节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督抽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2023年深圳市生产环节食品加工小作坊专项抽检实施方案》,现根据《市食药安办关于印发深圳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提质行动方案(2019—2023年)的通知》(深食药安办〔2019〕71号)要求予以公示。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 2023年深圳市生产环节食品加工小作坊专项抽样检验实施方案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7日
2023年深圳市生产环节食品加工小作坊专项抽样检验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3年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抽检工作,根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23年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抽检完成时间频次
2023年12月底完成全部检验工作。
二、抽检对象
全市获证的食品加工小作坊。
三、抽检批次及品种
对获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开展全覆盖抽检,抽检品种应符合《深圳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目录(第二版)》规定的可申请生产加工食品品种及区域。
四、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及检验方法、判定依据参照《2023年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辖区局及相关承检机构要高度重视抽检工作,根据工作要求,强化过程管理,确保工作任务有序推进,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有关工作。
(二)规范抽检工作。承检机构应严格按照检测工作规范开展检测工作,在抽样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并出具电子检验报告。
(三)依法核查处置。各辖区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及时送达食品生产经营者,并按规定要求督促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不合格检验结论表明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应在 24 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各辖区局应当认真、及时、准确地报告核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