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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辽政办发〔2006〕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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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26 11:03:20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1194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辽政发〔2005〕3号),确保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推进,使我省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持续好转,食品安全水平继续提高,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2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辽宁省人民政府
辽宁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辽政办发〔2006〕36号
发布日期 2006-05-2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06年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辽政发〔2005〕3号),确保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推进,使我省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持续好转,食品安全水平继续提高,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2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安全

  进一步加强农村特别是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各个环节的监管,重点抓好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小食店、小餐馆和学校食堂等整治,有效遏制农村市场的假冒伪劣食品。

  积极探索和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建设。倡导现代流通组织方式和经营方式,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加快向农村延伸连锁网络;各监管部门要落实基层监管责任,做到监管重心下移,并抓紧建立农村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队伍,填补监管空白。

  二、狠抓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

  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继续实施对蔬菜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和水产品中药物及有害物质残留等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继续开展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工作,加强液态奶中复原乳相关检测。2006年下半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专项监测与认证的抽查工作。

  深入开展对农业生产环境、投入品、生产过程的治理。组织好“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建设,加强对农民的服务指导,提高农民科学选购和使用农资水平。同时,要强化农业执法,采取坚决措施,力争将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毒、剧毒农药清出市场,继续抓好“毒鼠强”专项整治活动,从源头上保证食用农产品消费安全。

  加大兽药饲料市场整治工作力度。重点整治禽流感疫苗等动物防疫用生物制品、兽用生物制品的区域试验以及“中试产品”和“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彻底清查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地下黑窝点和经营假劣兽药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非法经营兽用生物制品违法行为。

  三、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监管

  严格对食品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管。要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厂点进行普查,健全企业档案,严格证后监管,严查无证生产。认真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监督抽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严格出厂检验。加快实施食品包装材料、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市场准入制度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备案制度。进一步完善区域监管责任制,实现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

  深入开展食品执法打假工作。大力整顿食品小作坊,加强监督抽查工作,加大对无证产品的查处力度。规范食品包装和标签标志,加强对非食品用原料的风险监测,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继续实施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程。推动食品标准建设,提高企业标准化意识。

  结合年检,对全省清真食品生产定点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加强前置审批,进一步提高我省清真食品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四、进一步整治和规范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

  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要严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关,坚持先证后照,坚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对涉及食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

  加强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管。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准入体系,逐步扩大对食品的日常监测和快速检测的覆盖面,要积极创造条件,督促引导市场主办单位尽快在全省城乡农贸市场中,配备食品快速检测设备,完善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制度;加强食品市场日常监管力度,开展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行业的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办各类食品违法案件。实施假冒伪劣或有问题食品的公示、退市下架制度,并加强对食品退市的监管。

  继续推进以“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为内容的“三绿”工程,确保上市销售食品的渠道正、品质好、手续全。加强对生猪屠宰行为的监管,对全省屠宰企业进行清理整顿,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同时,大力推进牛羊禽的定点屠宰,规范畜禽屠宰加工行为。严厉打击经营非法进境肉类活动。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

  五、加强食品卫生许可和监督

  继续推进“食品安全行动计划”,贯彻实施《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格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单位卫生许可方面的规范和要求,加大食品卫生监督抽检力度,加强对儿童食品、保健食品和餐饮业的卫生监督检查。对餐饮单位的餐具消毒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督促整改,对不按要求整改和整改不合格,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卫生许可证。要学习国内外先进做法,逐步建立对小型餐饮业餐饮具集中统一消毒的管理模式,有条件的地区可试行餐饮具集中消毒管理制度。

  开展卫生许可专项整治。切实规范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瓶(桶)装水、膨化食品、食用植物油、学生营养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监督。坚决清理无证和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生产企业,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力争全省各地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状况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

  开展农村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强化对农村集贸市场和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在春节、“五一”和国庆节期间集中开展执法监督活动,加大对无卫生许可证经营食品、餐饮单位的违法行为,以及经营掺假使假、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地点和无产品合格证食品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六、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工作。建设省、市、县三级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和重点企业的食品安全信息监测网络体系,做好食品安全信息的交流、反馈和收集、评估、发布工作,逐步实现食品安全信息的资源共享和综合利用。有条件的市可探索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通过媒体发布食品安全信息,正确引导消费。

  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要认真落实《辽宁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省、市、县三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建立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建立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专家库,加强业务培训,强化市、县两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的执法装备。各监管部门要确定各级事故应急责任人,积极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和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回访督查制度。

  加强对食品安全隐患和危害因素的监督检查。结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点品种和环节,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工作,并制度化。对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进行调查评价,跟踪追溯,准确掌握食品在各个环节出现的问题、特点及危害程度,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全面监控。注意总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规律,建立健全危害因素监控操作规范,提高预防控制能力,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加大监察力度。要抓好对大案要案的督办和查处,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与协作机制。

  七、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市、各部门要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和责权一致、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落实到位的原则,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逐级考核。各级政府要抓好对下一级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评价工作,督促各级政府切实负起总责,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

  继续做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试点工作,不断巩固和扩大试点成果,探索综合监督与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销地与产地全链条监管、中心城市与生产基地共建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新路子。加强宣传报道,正确引导消费。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增强辨别能力。

  注重宣传各类放心食品,正确引导消费。建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2006年底,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省有关部门对各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告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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