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围绕水稻、小麦等主要粮食作物的生产环节和蔬菜、瓜、果等鲜食种植业农产品的生产、销售环节,以查处甲胺磷等禁限用高毒农药为重点,加大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力度,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强化执法监管,全面提升我市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二、工作目标
初步建立水稻、小麦、蔬菜、瓜果等种植业农产品生产基地,解决在种植业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禁用高毒农药问题;蔬菜、瓜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合格率分别保持在96%、98%以上,例行检测不合格样品中禁限用农药残留检测率降低5个百分点;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提高检测能力和水平,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三、整治重点
以蔬菜、瓜果等鲜食农产品为重点整治品种,以蔬菜、瓜果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重点整治单位,以蔬菜、瓜果生产基地为重点整治区域。
四、整治任务
(一)强化源头治理
认真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强化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管,组织对蔬菜、瓜果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中是否使用禁限用农药的情况、是否有生产技术规程和田间使用农药记录、是否建立蔬菜产地准出制度。加大农药科学使用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引导农民合理用药,建立完善农药重大药害事故报告制度。
(二)加强市场监管
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集贸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组织、指导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集贸市场建立健全进货台账、签订质量安全购销合同,开展质量安全自检。
结合农业投入品市场整治,根据农事季节,采取拉网式检查方式,组织开展农药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严厉查处销售禁用农药和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行为,建立健全农药经营单位档案。
(三)加强残留检测
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工作,重点针对蔬菜、瓜果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加大农药残留的监测力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五、重点活动安排
(一)部署工作
2月,根据农业部、农业厅的要求,开展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启动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实施。
(二)开展宣传培训活动
3、4月,结合全省农业法规宣传月活动,农业四下乡活动和春季农业技术培训,开展举办培训班,通过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及相关知识。
(三)组织农产品和农药产品质量市场抽检
3—10月,组织开展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超市和农贸市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结合农业投入品整治,组织开展农药产品质量检查,针对重点地区开展小麦、水稻、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和蔬菜、瓜果用农药产品质量抽查活动,及时公布监督抽查和案件查处结果。
(四)工作总结
12月,全面总结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成绩突出的个人和单位予以表扬。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农业局将把质量安全摆到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导小组要将监管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进一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对监管队伍法律、政策和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效能。
(二)制定工作方案
根据农业部《2010年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和《2010年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市农业局制定了《潜江市2010年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局属相关单位要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三)健全工作制度
局属农产品质量监管相关单位要落实专人,采取切实措施,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逐步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工作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通报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督办制度,加强沟通与协作,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四)及时上报信息
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收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信息,认真组织填报农业厅制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统计表,定期向农业厅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大事故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
(五)总结工作经验
要认真组织开展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做好阶段性工作总结,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调整,对典型经验要做好宣传推广工作。市农业局将对监管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