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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县人民政府关于对一次性竹筷行业进行集中整顿的通告(会政函〔2010〕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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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24 09:27:25  来源:会同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028
核心提示:我县部分一次性竹筷产业生产厂家在制作过程中使用硫磺熏蒸、双氧水漂白和石蜡,存在严重的质量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自2010年3月16日至4月20日止,对全县一次性竹筷行业进行集中整顿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发布单位
会同县人民政府
会同县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会政函〔2010〕12号
发布日期 2010-03-1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我县部分一次性竹筷产业生产厂家在制作过程中使用硫磺熏蒸、双氧水漂白和石蜡,存在严重的质量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自2010年3月16日至4月20日止,对全县一次性竹筷行业进行集中整顿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质监、林业、公安、药监、工商等部门要本着对本辖区产品质量负责的精神,迅速组织人员对辖区内一次性竹筷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

  二、全县一次性竹筷生产企业自2010年3月16日起必须停止一切生产销售行为,生产设备一律停止作业,停止生产用水用电供应。生产成品和半成品交由县质监部门统一封存、抽检。

  三、整治期间,各生产企业要如实向县质监和林业部门提供2009年以来生产产品的检验报告、生产记录、销售台账。同时,各生产企业必须开展产品安全质量隐患大排查大整改,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四、县质监、工商、药监、卫生等部门对市场上销售及餐饮业使用的一次性竹筷进行质量安全严查,严禁有质量安全隐患的一次性竹筷上市销售和使用。要加大食品安全、质量安全等法规和卫生健康知识的宣传,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能力。

  五、一次性竹筷生产企业治理完成后,需向县质量技术监局写出申请,经产品质量验收合格,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且由相关部门对生产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停产治理仍达不到质量要求的一次性竹筷生产企业,一律关停取缔。

  六、强化督查,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要强化督查督办,确保工作落实;严格责任追究,凡出现失职渎职、监督检查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等情况的,严格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七、凡采取非法手段妨碍、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严厉打击。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六日

 地区: 湖南 
 标签: 安全隐患 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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