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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农委关于加快全市设施蔬菜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丹政办发[2006]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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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23 02:53:28  来源: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541
核心提示: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农委《关于加快全市设施蔬菜产业发展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丹政办发[2006]14号
发布日期 2006-03-0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农委《关于加快全市设施蔬菜产业发展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三日
 
  关于加快全市设施蔬菜产业发展的意见 “十五”期间,我市蔬菜生产有了较快发展,品种结构明显优化,优势生产区初步形成,新材料、新设施、新技术得到普遍应用,蔬菜出口实现了重大突破。由于蔬菜市场体系建设滞后,设施蔬菜发展步伐较慢,影响了城市蔬菜淡季市场供应。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加快全省设施蔬菜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97号)精神,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经济发展,现就加快我市设施蔬菜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发展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发展思路:以满足城市蔬菜市场需求和扩大外销为导向,以蔬菜基地设施建设为重点,以优化布局和科技创新为手段,以完善市场建设和服务体系为保证,加快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品牌认证和龙头企业建设,全面推进蔬菜基地生产、企业加工和市场销售的产业化发展,实现农民增收、市民满意和设施蔬菜快速发展的总目标。
 
  (二)工作目标:到2010年,全市蔬菜生产播种面积42万亩,商品总量120万吨,年均递增 8.5 %,总产值达到 14亿元,年均递增5%;建设10万亩专业出口基地,年输出40万吨,其中出口20万吨;食用菌生产面积3300万平方米,产量10万吨,产值6亿元,其中出口8万吨,供货值5.7亿元;规模以上蔬菜(含食用菌、山野菜)加工企业达到30家,其中省级龙头企业2家。全市设施蔬菜生产面积翻一番,达到30万亩。到2010年,我市蔬菜产业要发展成为全国食用菌重点产区、全省蔬菜重点出口基地和山野菜重点生产基地。
 
  二、优化设施蔬菜区域布局
 
  (一)充分发挥资源优势,调整优化设施蔬菜生产布局。在全市建立两大设施蔬菜生产优势区,即以满足城市需求为主的城郊型设施蔬菜生产优势区和以外销为主的远郊设施蔬菜生产优势区。建设蔬菜、食用菌和山野菜3大类专业设施生产基地,其中,设施蔬菜基地集中于城郊周边5个乡镇以及东港市椅圈、黄土坎,风城市鸡冠山、大堡,宽甸县石湖沟、古楼子等地;设施食用菌基地集中于宽甸北部、凤城中南部以及东港市东部和西部十几个乡镇;设施山野菜基地集中于宽甸西部5个乡镇和东部的红石、太平哨两镇以及凤城市的草河、东汤、大兴、爱阳、弟兄山等地。鼓励各优势区从实际出发,加强与城乡规划部门及各相关乡镇的密切协作,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突出区域特点,提高专业化生产规模和市场竞争力。
 
  (二)加强优势产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生产能力和产品质量。一是搞好小区基础设施建设。根据生产品种的需要,采用不同的设施标准,推广使用节本、环保、高效的新型设施技术,加快棚室结构的更新换代,增强设施的产出能力,缩短投资回收期。二是实行标准化生产。根据市场需求,打造“第一原料车间”,使设施基地生产出的蔬菜质量达到无公害化,品种、规格实现标准化。
 
  (三)优先支持城郊发展设施蔬菜生产。到2007年,振安区和振兴区要新增温室500栋、大棚2000栋。设施蔬菜生产要与城郊农业转型及城市新区建设有机结合,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培育远郊菜田新区,保障城市蔬菜供应。支持城郊周边的乡镇发展设施蔬菜,使之成为调节城市蔬菜供应的基地。加快宽甸中北部和凤城中南部食用菌设施区建设步伐,作为辽东山区替代产业、扶贫开发、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
 
  三、建立健全设施蔬菜质量安全体系
 
  (一)加强设施蔬菜质量安全的监控。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解决蔬菜农药残留量超标问题重要性的认识,下大力气解决影响本地蔬菜向外输出的“瓶颈”问题。设施蔬菜集中产区要在搞好环境监测的基础上,推行生产过程控制和质量监督检验工作,实行档案化管理、无公害化生产和产品质量认证。结合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改革,建立蔬菜质量3级监督检测管理制度,形成生产监督不出乡、上市检验不出县、出口检验不出市的监督检测网络,为2007年实行蔬菜市场准入和建立外向型蔬菜产业打好基础,推动蔬菜质量安全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
 
  (二)加强农药等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加大农药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按照国家制定的甲胺磷等5种高剧毒农药退出市场流通的时间表,加强农药批发、零售市场的控制,严格执行流向档案化管理制度,按时将高剧毒农药清除出市场。加强城市垃圾肥料、畜牧养殖区有机肥料使用的控制,实行无公害化处理。努力解决西红柿等10个蔬菜品种的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实行重点监控、标识管理,建立可追溯机制。
 
  (三)对外贸出口生产基地实行全程跟踪监控。探索出口生产基地农业投入品封闭配送制度,由生产基地服务组织统一采购农药、肥料、塑料、包装物、种子等,建立投入品使用档案和产品销售档案,发展产品就地初加工包装出售。质检单位进行全程质量监控,重点扶持绿色、有机食品生产,提高出口产品的竞争力。
 
  四、加强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一)强化蔬菜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十一五”期间,对市蔬菜研究所、市农科院蔬菜所、市林科所食用菌室等科研、推广部门在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科研手段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使之能担负起全地区蔬菜科研推广任务。各县(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要做好蔬菜技术推广工作,重点蔬菜生产乡镇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有负责蔬菜技术推广的工作人员。鼓励蔬菜加工龙头企业开展自主产权新品种研发,在科研经费扶持和成果等级评定方面,享受国有科研院所的同等待遇。积极支持外企带技术、带资金与市级科研单位合作从事新产品、新技术开发,以提升本地科研单位的研发能力。
 
  (二)搞好工厂化育苗中心建设。在设施蔬菜集中的区域,建立规模化、专业化蔬菜种苗繁育中心,解决统一提供种苗能力。重视和加强对食用菌菌种企业的技术等级甄别,严格菌种的等级质量管理,实行菌种投放的备案制、菌种使用追溯制和菌种供应公开制,以规范食用菌菌种市场的管理,保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加强蔬菜产业信息化建设。在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中,要积极支持蔬菜信息服务网络建设,以实现“网上农业工程”为突破口,以“金农工程”为依托,构建全市设施蔬菜信息网络体系,使蔬菜生产量、生产品种、质量标准、销售价格能紧密与市场对接,使蔬菜产业优先实行信息化、现代化生产经营。
 
  (四)加大科技投入,促进设施蔬菜增长方式的转变。一是在设施建设上,要本着“讲究科学、因地制易、效益优先”的原则,按照生产内容和技术参数的要求,技术、经济条件好,产品适销对路的地区,可适当提高建设标准;技术、经济条件差的地区,可适当降低设施建设标准。根据季节性市场需求和品种布局,日光温室和大棚建设要合理搭配,以保证蔬菜的生产和供应的连续性。新建的设施,要广泛应用新结构、新材料,建设环保型、节能型设施。二是要加大新品种的引进开发。要引进国内外蔬菜新品种,丰富产品结构。在栽培技术开发上,要继续加大温室辣椒、茄子、芸豆栽培技术攻关,力争在“十一五”末能在本地区稳定生产。三是要改变单一的蔬菜种植模式,实现多茬次、多品种立体栽培,提早、延晚栽培。大力推广节水灌溉、生物防治、平衡施肥、组织培养、简化育苗等高新技术,全面实行无公害化生产。
 
  五、加大设施蔬菜生产的扶持力度
 
  (一)增加资金投入。一是积极争取省财政贴息资金,重点扶持日光温室设施小区、区域性育苗中心、出口基地建设。二是市财政在物价调节基金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专门用于蔬菜设施建设、菜田土壤改良、新品种引进、新技术开发和设施蔬菜贷款风险准备金(对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各县(市)区也要增加对设施蔬菜生产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三是要把国家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农村“四位一体”建设资金、辽东替代产业发展资金向设施蔬菜开发倾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四是鼓励企业以多种形式参与设施蔬菜基地建设。积极探索信用社各种新的贷款担保办法,争取利用更多的信贷资金发展设施蔬菜。
 
  (二)加强绿色通道建设。严格执行国家交通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20号)和公安部《关于保障蔬菜水果等主要农产品道路运输安全畅通有关工作的通知》(公传发[2004]1884号)要求,对在 “绿色通道”上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不准滞留、不准卸载、不准罚款,对车辆的违规行为事后处理。适当减免车辆的路桥费。
 
  (三)加强市场建设。统筹兼顾,科学规划,建设各种功能的蔬菜交易市场。因地制宜改扩建或外迁城市蔬菜批发市场,完善运行管理机制,提高综合服务功能,建设成为全市的蔬菜中心批发市场。
 
  (四)加强蔬菜龙头企业和经纪人队伍建设。围绕设施蔬菜的发展,组建各种专业协会,通过协会实现资本、产品、技术与企业、市场的对接。积极扶持蔬菜经纪人队伍的发展,鼓励他们组织订单,带领菜农进入市场。支持加工型、流通型蔬菜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充分发挥牵动蔬菜产业发展的作用。
 地区: 辽宁 
 标签: 设施 蔬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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