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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食品卫生监督检查预防食物中毒的意见(郑政办文〔2002〕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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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21 17:25:55  来源: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1768
核心提示:郑州市卫生局《关于加强食品卫生监督检查预防食物中毒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郑政办文〔2002〕116号
发布日期 2002-09-2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卫生局《关于加强食品卫生监督检查预防食物中毒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关于加强食品卫生监督检查预防食物中毒的意见
 
  (郑州市卫生局   二○○二年九月十九日)
 
  年9月14日,南京市发生一起因投毒引起的食物中毒案件,中毒人数200多人,死亡38人。该起食物中毒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要求江苏省政府及卫生部、公安部等迅速采取紧急措施,组织抢救,并尽快查明事件真相,严惩有关肇事者和责任人,同时,还要求各级政府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领导,严防各类重大危害事故发生。为了切实防止类似“南京9?14中毒案件”发生,保证我市国庆节和十六大召开期间的食品卫生安全,根据上级领导指示精神,现就加强我市食品卫生监督检查预防食物中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要提高对食品卫生安全重要性的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来抓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特别是今年以来,全市连续发生3起集体食堂食物中毒事件,应引起各地高度重视,吸取深刻教训,切实加强对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领导,将其列入政府当前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目标责任制,狠抓落实,保证广大群众度过一个祥和、安乐的节日,为十六大的顺利召开创造有利条件。
 
  二、实行部门责任制,共同抓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部门责任制,共同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要做好亚硝酸盐、吊白块、砒霜、氰化物等化工原料的监督管理,对生产销售单位要登记造册,监督其严格执行化工产品经营规定;教育部门要切实抓好中小学校、托幼机构等食堂管理,认真落实食品卫生校(园)长负责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集贸市场内个体饮食摊贩的监督管理,依法规范商户经营行为;公安部门要大力支持行政执法部门取缔无证食品生产经营黑窝点工作,对于在取缔黑窝点、清理无证占道饮食摊点中出现的阻挠、干扰、威胁行政执法的现象,要坚决予以打击,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爱卫会对灭鼠药品要严格管理,领取、发放及回收销毁要有详细登记记录;建设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卫生管理,将食堂卫生条件做为主体建筑工程开工许可前提条件之一;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无证食品加工黑窝点,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加工黑窝点,要发现一个,取缔一个。同时要做好食品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工作,教育广大食品从业者熟练掌握食品卫生安全常识和常见食物中毒预防知识,努力消除食物中毒发生隐患。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监督执法责任制,做到工作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
 
  三、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意识,增强人民群众饮食卫生观念
 
  各级政府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增强企事业单位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加强自身卫生管理,明确专人负责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严格岗位卫生制度。采购人员要严把原料进货关,无卫生质量合格手续的,一律不准购进、使用;食品从业人员要提高“防投毒、防破坏”意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食品生产加工一线;灭鼠、灭蝇药品使用要做到专人管理,存放于明显处,并与食物保持一定的距离,避免污染食物,灭鼠活动结束后要统一回收,统一保管,不得乱扔乱放。食堂、饭店等餐饮单位、熟肉制品加工单位和个人,对亚硝酸盐等化学品做到专柜保管,容器上有明显标记,按国家规定添加使用,严禁使用工业用亚硝酸盐和来路不明的“硝盐”。另一方面,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做好员工思想教育工作,及时了解掌握职工思想动态,防止因工资待遇、医疗保障等问题引起过激行为,导致投毒等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开展《食品卫生法》和饮食卫生常识的宣传。通过宣传教育,使食品生产经营者做到知法、懂法,自觉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使广大群众掌握必要的自我保护技能,主动做到不在不洁的街头饮食摊点进食,不食有异味变质食物,购买的熟肉成品经过加热处理后再食用,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把好“病从口入”关,防止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发生。
 
  四、加强监督检查,敦促各项工作落实
 
  近期,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密切协作,积极开展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认真排查食物中毒隐患,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坚决杜绝“以罚代法”现象发生;触犯刑法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建立健全食物中毒及食品污染等突发事件处理制度和体系,严格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食物中毒及食品污染等突发事件处理制度和体系,制定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食物中毒预防、紧急处置方案,防止食物中毒的发生和蔓延。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和卫生部《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每起食物中毒的调查、检验、诊断和处理工作。要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及时上报各类食物中毒事件。对于超过100人或死亡1人以上的食物中毒,以及发生在学校、地区性、全国性活动期间的食物中毒,应立即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不按规定落实食物中毒报告制度,导致食物中毒漏报、瞒报或未按规定及时上报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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