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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2011年春季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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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21 11:47:43  来源: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614
核心提示: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市食品安全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市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促进我市餐饮业健康发展。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
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1-02-1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局)、各区市卫生局(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青岛市2011年春季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按时上报整治情况。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市食品安全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市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促进我市餐饮业健康发展。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范围
 
  按照区域责任监管和“谁许可,谁管理”的原则,加强对辖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并重点整顿学校、建筑工地、集体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餐饮服务接待单位、旅游沿线餐饮服务单位、农家宴、渔家宴、特色餐饮街、窗口单位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等。
 
  二、整治内容
 
  (一)规范许可管理,全面实施量化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相关制度,依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量化分级、分类管理制度。严格规范餐饮服务许可,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期限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严厉查处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餐饮服务许可证行为。
 
  (二)突出整治重点,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学校(包括托幼机构)食堂及周边餐馆、建筑工地食堂、机关企事业食堂、旅游接待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加工场所的卫生条件,餐具、饮具和器具清洗消毒情况、设施设备检修和运转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
 
  (三)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进一步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脂、调味品、乳制品、禽畜肉类等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强化食品原料追踪溯源,重点检查进货台账、供货商资质、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和证明文件等。加大对采购的禽畜肉类等食品及其制品的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加大对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处理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餐饮单位使用劣质食用油或“地沟油”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一次性餐饮器具、集中消毒餐饮具购进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防不合格一次性筷子、餐盒等流入餐饮消费环节;加大对乳品采购使用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劣质乳品行为;加大对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严厉查处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四)加强风险监测,加大监督抽检力度。认真落实省2011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加强对高风险食品的检验检测,重点突出对熟食卤味、盒饭、凉拌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饮器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抽验。加大对餐饮具消毒,尤其是集中消毒餐饮具监督抽验频次,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完善措施,确保餐饮具消毒效果。继续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调查和评价,对食品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理、早解决。
 
  (五)健全应急机制,保障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进一步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规范餐饮服务环节信息快速通报制度,完善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快速反应机制,全面开展应急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实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落实各项保障制度,确保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环节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顿从2011年2月18日至5月31日,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2月18日-3月20日)。
 
  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自查,按照整治方案要求,从餐饮服务许可证、环境卫生、健康证明、索证索票管理、加工制作管理制度、清洗消毒、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方面进行自查,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进行整改。
 
  (二)检查阶段(3月21日-4月30日)。
 
  各区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的餐饮服务单位、学校和机关企事业食堂、旅游接待餐饮服务单位、特色餐饮街、窗口单位周边餐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整改突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单位,要进行重点检查。
 
  (三)督导总结阶段(5月1日-5月31日)。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各区市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区市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落实整顿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具体任务、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逐级落实整顿任务,及时开展督导检查,积极推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落实,确保整治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强化长效机制建设。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经验,积极探索绩效考评、信用奖惩、社会参与、典型示范、责任追究等机制建设,提高监管效能。
 
  (三)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依法严肃查处餐饮服务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公布投诉举报受理方式,拓宽案件发现线索,及时进行核实处理。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强化行政问责,严肃查处监管部门失职、渎职行为。及时报送食品安全和食物中毒信息,对因迟报、瞒报、漏报、错报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各区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在4月底以前对辖区内的所有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提高守法经营自觉性。
 
  (五)加强信息报告和新闻宣传。各区市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广泛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积极宣传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为整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各区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做好检查总结工作,于2011年5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通过金宏网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稽查临时机构。联系电话:85788601,联系人:高峰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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