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发展生猪生产,对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为做大做强我市生猪产业,保障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科技创新为动力,实行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突出抓好龙头企业培育、规模养殖、良繁体系建设,在产业升级、品牌创建、产品加工、市场开拓等四个方面实现突破,努力提高生猪产业综合生产能力,力争把我市建成全省乃至全国重要的优质生猪生产和加工基地。
二、目标任务
以2007年实际完成指标为基数,到2010年,全市生猪饲养量达到1450万头,其中存栏700万头,年递增12%;出栏750万头,年递增15%;猪肉产量达到56万吨,年递增15%;产值80亿元,年递增15%;加工业产值与养殖业产值比达到1.5:1。完成“牧原猪”品牌国家商标注册;新建年出栏万头以上标准化规模养猪场50个;建设年屠宰加工生猪100万头以上的龙头加工企业2个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牧原猪”品牌注册
以河南牧原养殖有限公司为主,畜牧、工商部门参与对申报注册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及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报,确保在2008年12月底前完成“牧原猪”品牌注册工作。
(二)规模养猪场建设
在生猪产业规划区大力发展生猪规模养殖,至2010年,新发展万头以上猪场50个。国家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建设项目资金、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要向规模养殖场重点倾斜,市县配套资金要保证足额到位。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协调金融部门扩大信贷规模,解决万头以上规模猪场发展资金不足问题。
(三)服务体系建设
突出抓好良种繁育体系和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一是抓好生猪良种繁良体系建设。中央、省扶持资金要重点支持一级种猪场建设。县级财政要完善政策,加大对县域内二级种猪场的扶持力度,引导社会资金积极参与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二是加强生猪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各级财政要将生猪疫病防控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落实好“物资、技术、经费”三项储备工作;同时要加强基层动物防检体系建设,确保1—2个乡镇建设1个动物防检中心站,按每乡镇2-4名乡级畜牧专干、3-5个村1名村级防疫员进行配备,防疫人员择优考核,聘任录用。
(四)龙头企业建设
重点支持龙头加工企业和养殖企业建设。一是加快龙头加工企业发展。各级各部门要发挥资源优势,制订优惠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发展生猪加工业。支持河南龙大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和南阳众益食业有限公司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使屠宰加工规模在3年内达到200万头以上。二是加快养殖龙头企业建设。各县市区要制订优惠政策,大力发展规模化养猪场,不断扩张规模。
(五)经济合作组织建设
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大力发展生猪经济合作组织。各县市区要引导万头以上规模养猪场参加牧原养猪专业合作社,充分发挥河南牧原养殖有限公司在技术、市场上的优势,带动我市生猪产业上档升级。要加强对市县乡三级养猪协会的管理,引导其与养殖场户形成利益共同体,帮助养殖场户解决良种、技术、销售、资金等方面的问题,不断提高养猪业组织化程度和规模化生产水平。市财政支持专业合作社建设的补贴资金,要向生猪经济合作组织倾斜。县乡财政也要对生猪经济合作组织给予适当补贴。
四、保障措施
(一)优化发展环境
各级各部门要立足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方案和扶持政策,大力支持生猪产业发展。发改部门要大力支持生猪产业发展项目;国土部门要按照有关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养殖用地,把生猪养殖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水利、电业部门要把养殖场用水用电按照农业生产用水用电收取费用;环保部门要协助规模化养殖场申报污染治理项目,强化环保设施建设,解决养殖场环境污染问题;保险部门要开展能繁母猪保险,扩大保险覆盖面;畜牧部门要搞好技术服务和行业执法,促进生猪产业发展。
(二)加强舆论宣传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促进生猪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和各地的成功做法,营造有利于发展生猪生产的社会氛围,充分调动广大养殖者发展生猪产业的积极性,促进生猪产业的快速发展。力争每年在我市举办1次全国性的养猪产业发展论坛。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快发展生猪产业作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措施摆上重要日程。认真贯彻落实现有扶持畜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增加投入,加快发展。为加强对生猪产业发展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及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生猪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市生猪生产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完善措施,明确责任 ,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八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