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药品标准化专项推进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08〕67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洛政〔2007〕138号),建立健全我市食品药品标准化管理体系,提高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水平,巩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促进食品药品产业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食品药品标准化专项推进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食品药品标准化专项推进工作的意义
食品药品作为特殊商品,其质量安全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密切相关,我市虽然在食品药品安全管理上,采取了很多措施和办法,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总体上还存在着诸多不可忽视的现实问题。一是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多,规模企业少,无标准生产现象还存在;二是大部分食品企业还停留在粗放管理的层面上,以实施先进标准保证质量安全、带动产业发展的意识不强;三是食品药品生产过程中还存在着技术、管理和工作标准不健全或执行标准不严格等问题,导致食品药品生产存在安全隐患;四是出厂合格的食品药品在仓储、运输、销售等流通环节,由于缺乏严格的管理标准或执行规范不严而受到二次污染,导致产品缺陷的现象时有发生,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市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的提高,制约了食品药品产业的健康发展。解决以上问题的有效途径就是加强食品药品标准化工作,不断提高源头执行标准水平,加强源头过程控制的标准化管理,严格按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和流通。党中央、国务院一再强调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省委、省政府已把“保证食品药品安全”列为今年要办的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十大实事”。因此,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认清当前国际国内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形势所面临的严峻挑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保证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全力做好食品药品标准化专项推进工作。
二、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推进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以确保食品药品安全为目标,以严格执行国家食品药品标准为核心,坚持从源头抓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的原则,建立以标准化为基础、保障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的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我市食品药品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
(二)工作目标
用三年时间,全面贯彻实施食品药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建立适应食品药品产业发展需要的标准化长效工作机制,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和用药安全。具体目标是:
——建立和实施主要农产品、特色药材产前、产中、产后的生产标准体系;
——食品生产企业建立从采购、生产经营到包装、运输、贮存的全过程标准体系;药品生产企业实施以品种为单元的药品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食品加工小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杜绝食品无标准生产现象和食品出厂无检验现象。
——主要食品安全性能采用国际标准,出口食品药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并符合进口国有关标准和技术法规要求。
——严把药品注册审核、上报关,保证药品注册申报资料真实、可靠,使药品质量和安全标准有可靠的依据;严格广告审批监测管理,不符合标准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依法得到及时整治。
(三)推进原则
——企业为主。食品药品生产和流通企业是标准实施的主体,担负着推进标准化工作的首要责任,要坚持质量安全第一的原则,建立完善的标准体系,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和经营,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和用药安全。
——政府推动。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宏观指导和政策协调,明确工作重点,大力推进食品药品标准化工作。
——与国际接轨。出口食品药品生产企业,要掌握出口国相关标准和技术法规,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有效应对标准国际化的挑战,提高应对国际市场的能力。
三、工作重点
(一)建立和实施主要农产品、药材生产技术标准体系,保障食品药品生产原料质量安全。以农产品、畜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建立以国家标准为主导、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为补充的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加强农产品标准的实施和监督,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推行GAP(良好农业规范),实现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到消费等全过程的标准化管理,保障农产品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以药材质量安全为重点,建立和实施特色药材的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保障药材质量安全。
(二)建立完善食品药品生产企业标准体系,保障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名牌、免检食品生产企业以及其他主要食品生产企业和重点药品生产企业要建立健全包括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在内的企业标准体系,并严格实施。鼓励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提高企业的标准化管理水平和质量安全保障水平。药品生产企业要严格实施以品种为单元的药品GMP。
(三)建立完善食品药品物流标准体系,保障食品药品物流环节质量安全。食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等物流企业在运输、包装、装卸、仓储、配送、销售和信息化等各个环节要逐步实现标准化管理;药品经营企业要加大药品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力度,规范药品经营行为,确保食品药品在物流和销售环节的质量安全。
(四)严格标准的实施监督,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依据《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对食品药品企业不按强制性标准生产的行为进行查处,对区域性食品生产加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综合整治,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健康安全。
(五)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支持优势食品药品企业参与国际竟争。出口食品药品和农产品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并符合进口国有关标准和技术法规。鼓励和支持我市优势食品药品企业积极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制定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药品标准化专项推进工作,把食品药品标准化专项推进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认真制订本地、本部门的推进计划和方案,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食品药品企业是标准化专项推进的主体,要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本企业相关标准,努力提高食品药品生产水平,把食品药品标准化推进工作落到实处。
(二)搞好协调,形成合力。食品药品标准化专项推进工作涉及多部门、多领域,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全市食品标准化专项推进工作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标准化专项推进工作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农业、商务、卫生、林业、工商、出入境检验检疫、畜牧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食品药品标准化专项推进工作中的重大举措以及取得的成效,形成良好氛围。要加强信息沟通和指导,推动工作的顺利开展。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