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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农业委员会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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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18 15:21:01  来源:哈尔滨市农业委员会  浏览次数:1389
核心提示:按照国家和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各区、县(市)农委及相关部门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
哈尔滨市农业委员会
哈尔滨市农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09-01-0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区、县(市)农委、市农业执法支队、市农委有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开展全国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农质发[2008]3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08]45号)精神及省农委下发的《关于开展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我市制定了《哈尔滨市农业委员会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迅速行动,并认真组织实施。   哈尔滨市农业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一月八日

  哈尔滨市农业委员会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国家和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各区、县(市)农委及相关部门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资和农产品生产企业及市场秩序,假劣农资案件查处率达到90%以上,杜绝在食用农产品生产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一是组织开展春季农资市场大检查,对所有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拉网式排查,清理整顿农资市场秩序。

  二是强化大要案查处,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加大农业投入品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

  三是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重点,广泛开展宣传培训,采取多种形式,普及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知识,提高农民规范化种养殖技术水平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四是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

  五是继续深入开展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清剿工作,加强对违禁鱼药的监管。严厉打击在水产品中使用孔雀石、硝基呋喃类等违禁药物及违法销售、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严厉打击在食用农产品生产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1、针对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开展调查,发现一起,打击一起。

  2、加大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监管力度,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严厉打击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违法滥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的行为。

  3、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生产和销售源头,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依法进行查处。

  4、建立健全对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即日起至4月10结束,利用不到4个月的时间,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检自查阶段(即日起—2009年1月9日)

  绿色食品办公室和蔬菜处要根据自身职能开展对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和蔬菜生产企业(食用农产品)使用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进行调查;市农业执法支队和市农产品检测中心要各司其职,集中力量对市域主要食用农产品生产及批发集散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及添加非食用物质情况进行监测执法;各地、各单位要调查掌握在主要食用农产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品种数量);各级农委要认真检查农业部《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落实情况。

  (二)清理整顿阶段(2009年1月10日—3月5日)

  市农业执法支队在开展春季农资市场大检查工作中,广泛开展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农资宣传培训活动,要强化大要案查处;绿色食品、蔬菜生产的监督管理处室,农产品监测单位要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生产的日常监督管理,抓好源头安全。防止不安全农产品流入市场。

  (三)阶段性总结阶段(2009年3月6日-4月10日)

  做好阶段性农资打假工作总结,各地各单位依自身职能总结好所作工作,提出下一步规范管理措施;完善工作措施,逐步研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农委成立了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农委主任杨靖武任组长,副主任王景奎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法规处。各地要重视这项工作,成立相应的组织,加强领导。要明确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落实在本地区的具体整治任务。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单位、落实到环节、落实到个人。

  (二)强化协作配合

  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强有力的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多部门整体联动的优势,形成合力,及时果断,有效地解决好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三)做好宣传引导

  要正面引导舆论,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坚决制止各种恶意炒作,及时、主动、准确发布相关信息,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成效。

  (四)加强信息报送

  为及时掌握各地情况,各级农委要确定专门人员负责。市农业执法支队、相关处室及监测单位、区、县(市)的工作情况,在专项整治期间,实行半月上报制度。2009年1月10日前、3月5日和4月10日前分别将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和自查自纠、清理整顿工作阶段总结、专项整治全面总结报送市农委法规处;农业执法案件统计表一季度情况于2009年3月10日前报送(见附件3)。在整治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应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市农委报告。专项整治统计报表见附件。

  联系电话:0451—86772118
附件:

  1、全国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2、哈尔滨市农委关于对农产品添加物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注:所有报表严格按照下发的表格填写,严禁私自改动。

 
全国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200 年 月 日至 200 年 月 日

 

 

出动执法人数
(人/次)
检查生鲜乳收购站数
(个)
检查奶牛养殖场(户)数
(个)
印发宣传资料
(万份)
抽样生鲜乳
(批次)
检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
(名称、批次)
立案查处
(起)
查获、没收、销毁
不合格产品
(吨)
涉案金额
(万元)
 
 
 
 
 
 
 
 
 

报表日期:                         填表人:       
注:统计表按照整治方案中自查自纠、清理整顿和规范巩固三个阶段分别进行统计,并分别于1月10日,3月5日和4月10日前报送。

附件
2
 
哈尔滨市农委关于对农产品添加物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200   日至200   

出动调查检测人员(人次)
检测调查使用农产品生产经销单位(个数)
检测抽样食用农产品(批次)
检出有毒有害物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名称、批次)
移交执法单位处罚、查获销毁不合格产品(吨)
涉案金额(万元)
           

报表日期:                         填表人:
 
注:统计表按照整治方案中自查自纠、清理整顿和规范巩固三个阶段分别进行统计,并分别于1月10日,3月5日和4月10日前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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