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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度“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专项整治监测计划》的通知(沪农委[2011]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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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18 09:16:35  来源: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浏览次数:2379
核心提示:为加强对“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监控检测力度,努力确保本市不发生重大地产生猪产品的质量安全事件,保障本市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本市将组织开展2011年度“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专项整治监测工作。现将《2011年度“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专项整治监测计划》(附件1,以下称《监测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农委[2011]30号
发布日期 2011-02-24 生效日期 2011-02-2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暂无
   各区县农业委员会、市兽药饲料检测所,市兽药饲料监督所
 
  为加强对“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监控检测力度,努力确保本市不发生重大地产生猪产品的质量安全事件,保障本市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本市将组织开展2011年度“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专项整治监测工作。现将《2011年度“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专项整治监测计划》(附件1,以下称《监测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数量
 
  《监测计划》总数为35600批,其中生猪出栏前监测30000批,监督抽检5500批,猪毛发中盐酸克仑特罗(瘦肉精)监测100批。
 
  二、工作内容
 
  、出栏前监测
 
  全年共30000批,由市兽药饲料检测所负责具体实施。各区县按照《监测计划》开展辖区内生猪出栏前监测,并将监测情况作为产地检疫的重要条件。各承担出栏前监测任务的检测单位应于每月20日前将市级和本辖区任务的监测结果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市兽药饲料检测所,由市兽药饲料检测所负责汇总后于每月25日前报市农委畜牧兽医办(报表具体格式见附件2及附件3)。
 
  、猪毛发中盐酸克仑特罗(瘦肉精)监测
 
  全年共100批,由市兽药饲料检测所负责具体实施,主要是针对规模商品养猪场和散养户猪毛发中的“瘦肉精”测定。市兽药饲料检测所按季度将猪毛发中“瘦肉精”监测情况报市农委畜牧兽医办。
 
  、监督抽检
 
  全年共5500批,由市兽药饲料监督所负责具体实施。各区县饲料监督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抽检。市兽药饲料监督所应于每月25日以前将各区县的抽检情况和督查情况汇总后报市农委畜牧兽医办。
 
  三、相关要求
 
  、各区县农委要高度重视“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专项整治监测工作,认真组织落实《监测计划》。在完成本计划的同时,各区县农委应根据本地生猪的养殖规模,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区县辖区内生猪出栏前“瘦肉精”的监测计划。各区县辖区的任务量应不少于市级下达的监测数量,以保证本市生猪出栏前全覆盖的“瘦肉精”监测。
 
  、各区县对辖区内猪场监测应做到100%的覆盖率,不留死角。对规模猪场要进行重点监测,每年至少抽样3次;对生猪散养户和专业户监测工作必需覆盖到位,专业户每年至少采样2次,散养户每年至少采样1次;在重大节日前,各区县应加大监测力度,增加抽样及检测样品数量,具体任务另行安排。
 
  、筛选出疑似阳性的,由市兽药饲料检测所进行确证,并正式出具检测报告向各区县反馈结果。检测确认“瘦肉精”等阳性的,由各辖区畜牧兽医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查处,并将情况及时报送市农委畜牧兽医办和市兽药饲料监督所。
 
  、出栏前监测按照《技术操作要点》(附件4)中的检测方法和限量标准要求进行,监督抽检按照《关于开展2011年本市地产生猪“瘦肉精”监管工作的通知》(沪动卫监[2011]21号)的规定实施。市兽药饲料检测和市兽药饲料监督所负责向各区县任务承担单位统一发放采样、检测物资。
 
  、市兽药饲料检测所应加强对各区县检测单位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并组织安排检测能力比对考核工作。各区县承担任务的检测单位必须设置固定的残留检测岗位,残留检测人员需持证上岗,人员变动应及时上报市兽药饲料检测所。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更多相关法规请查看:生猪屠宰与瘦肉精监管相关法规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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