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哈尔滨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哈政办综〔2003〕61号)

哈尔滨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哈政办综〔2003〕61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17 20:26:20  来源: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341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全国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3〕65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和黑龙江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03〕4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哈政办综〔2003〕61号
发布日期 2003-09-0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harbin.gov.cn/info/news/index/detail1/194116.htm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九月一日


 
        为贯彻落实全国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3〕65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和黑龙江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03〕4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为目标,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把整治与建设、当前与长远、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发展现代食品流通方式,开展质量认证,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认证体系,完善食品卫生安全监管体制,实施严格的市场准入管理,以食品质量卫生安全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人民群众食品的消费安全。

  二、工作重点和目标

  (一)食品放心工程的重点: “放心食品”是指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符合有关卫生和技术标准的上市食品。突出抓好对污染源头和与百姓生活关联度较高品种的治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活动。重点抓好米、面、肉、肉制品、蔬菜、水果、糖、油、蛋、酒类、调味品、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品种质量;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特别是城乡结合部食品加工点;餐饮消费;重点品种批发、零售等流通环节。

  (二)食品放心工程的目标: 以质量、卫生、安全为主题,通过阶段性整治,到2003年底基本达到的目标是:非法生产、经营、使用禁用和违规使用限用农药、兽药行为得到有效控制;重点食品品种安全质量合格率较往年有明显提高;无证照生产、加工、经营食品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意识有所加强。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抓好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污染的治理,从源头提供放心食品。 重点抓好农 产品生产过程和产地环境监管,严格质量标准,规范农业生产行为,全面实施农产品安全监测制度。使农药残留、兽药残留超标率明显下降。

  主要措施: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管理,全面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以解决蔬菜有机磷农药残留为突破口,进行植物产品农药残留超标整治;以严查“瘦肉精”污染为主线,进行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整治;以查氯霉素污染为切入点,进行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整治。严格按农业部公告发布的禁用和限用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要求,加大对农业投入品管理的力度。加强对食品源头污染治理进行综合监督和检查,对重点品种整治效果做出评价。此项工作由市农委、畜牧局负责抓好实施。

  (二)抓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控制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市场。 重点抓好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质量管理,严格执行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操作规程,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完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质量标准体系以及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在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和食品认证制度,对符合标准的企业,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标准的限期整改,对整改不达标的,取消生产资格,确保主副食品的产品质量。

  主要措施:采取卫生许可,出厂强制检验等措施,严格生产条件,凡不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基本条件的企业,不准开业生产,已经开业的要立即停业整顿;凡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销售;对食品制假重点品种、重点区域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和打假行动,严厉打击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各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黑加工点;打击私屠滥宰和注水肉、病害肉上市的违法犯罪活动。此项工作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局、粮食局、商业局负责抓好实施。

  (三)把好食品市场准入关,严格规范经营行为。 重点抓好食品批发、零售等流通环节的监管,建立食品管理各环节准入条件和标准,突出流通渠道的规范和企业购销记录制度的监督实施,依法实行行政许可,严格把关。

  主要措施:

  1、按照国家无公害农产品和优势农产品行业标准,引导和支持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以自检为主的速测网络;对无公害食品生产基地开展采收前检测和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开展检测;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把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关。指导和支持新建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综合区。此项工作由市农委、畜牧局负责抓好实施。

  2、全面推进加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认真开展卫生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强制检验和计量监督,实行食品品牌标志,严把市场准入关。围绕原材料进厂把关、生产设备、工艺流程、产品标准、检验设备与能力、环境条件、储运包装等方面进行审查。建立进货检验制度,推广统一的认证和标准化包装标志,实行购销索证、索票及上市食品销售台账和质量追究制度。此项工作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局、工商局负责抓好实施。

  3、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一次普遍排查,审核其主体资格,严格执行卫生许可前置审批规定,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严格检查进入市场的食品质量,重点组织对粮油、酒类、调料、肉及肉制品、蔬菜、水果、奶、豆制品、水发产品、饮料等食品及节日消费食品的专项质量监督抽查,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对食品广告的虚假宣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标志使用违法行为等,严肃查处,监管到位。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抓好实施。

  4、加强对食品流通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整顿和规范食品流通秩序,推进流通体制改革。加快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的行业自律机制,实施上市销售食品安全市场责任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加大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力度,严把市场准入关。建立具有保障食品安全质量、符合环保要求的销售网络体系,年内争取建立一个样板市场。此项工作由市商业局、工商局负责抓好实施。

  5、依法查处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查处暴力抗法案件,查处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卫生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抓好实施。

  6、市外经贸局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食品进出口监管职责。

  7、市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行信用体系建设,强化食品生产企业法人、食品市场主办者、大型超市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要根据职责探索规范食品流通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和规范市场准入制度,注意总结和推广食品产销“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农贸市场改成超市,食品购销索证、索票等经验。

  (四)抓好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消除饮食安全隐患。 加强对宾馆、饭店、托幼机构、中小学、大专院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集体供餐单位所用食品原料的管理,规范进货渠道,严格进货手续。提倡分餐制,改变不良用餐习惯。坚持经常性的监督检查,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主要措施:重点组织对餐饮业和集体供餐单位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卫生日常监管和卫生许可证发放的监督管理,做好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进一步完善食品卫生法规、标准和食品污染物监测网络。要组织对全市所有学校食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建立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规范,实行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教育局、旅游局负责抓好实施。

  (五)坚决取缔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违法犯罪活动。 加大对城乡结合部的食品加工点检查清理力度,坚决取缔无证照非法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追根溯源,捣毁制假窝点,严惩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

  主要措施:由各区、县(市)政府发出公告,要求城乡结合部等区域无证照食品经营加工点,限期关闭,做好场所退租、加工设施拆除等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对城乡结合部非法加工经营点进行拉网式检查,彻底消除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各地区要集中查处问题多、群众反映大的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有毒有害食品,在食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以及商标侵权、虚假广告宣传等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有关部门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8月下旬): 召开食品专项整治部署动员会议,成立机构,制定方案。

  (二)实施阶段(8月下旬至11月底): 各有关部门按方案要求,开展排查活动,摸清底数;开展全面整改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下旬): 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总结经验,研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强化协调指导和检查监督,成立市食品放心工程协调小组,组长由市经贸委副主任马建民同志担任,成员由市工商局、卫生局、发展计划委、质量技术监督局、畜牧局、商业局、粮食局、农委、教育局、公安局、环保局、旅游局和外经贸局有关负责同志担任,负责统一组织全市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食品办(联系电话:86225003),负责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食品办主任张晓侠同志担任。在协调小组的领导下,市经贸委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沟通协调。 各地区、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处级干部作为联络员,并要每半个月(1日、15日)将本地区、本系统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情况向市食品放心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情况要随时报告。

  (三)加强宣传教育。 搞好食品卫生知识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食品安全知识,掌握假冒、伪劣食品的鉴别方法,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公布举报电话,引导和鼓励消费者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广泛开展有关食品卫生的法制教育,增强执法工作的透明度,让广大人民群众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执法工作。 由市经贸委牵头建立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各有关部门组建食品安全执法机动队伍,有计划、适时地开展集中联合监督执法活动。对群众举报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要做到昼夜出击执法,及时到达现场;对食品“黑加工点”,要发现一处,取缔一处,严厉执法,绝不手软,依法维护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地区: 黑龙江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17)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062)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39) 其他法规 (344)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379 second(s), 11 queries, Memory 4.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