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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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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18 10:19:43  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1764
核心提示:为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身体健康,保护广大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不受损失,促进社会和谐科学发展,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09年8月20日起,在全省逐步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发布单位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鄂政办发〔2009〕72号
发布日期 2009-08-0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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