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市餐饮废弃食用油脂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餐饮废弃食用油脂的收集、处理、贮存、加工等行为,防止饮食和环境的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护和改善生活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和《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餐饮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工作的通知》(娄政办发[2010]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加强餐饮废弃油脂管理暨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卫生安全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依法有序开展,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餐饮废弃食用油脂是指餐饮潲水中所含的“潲水油”,含油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分离后产生的“地沟油”,以及其他不能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目前,我市的废弃食用油脂主要流向了三个渠道:直接排入下水道、被养殖户收集作为猪食料喂猪、不法商贩收购经地下加工厂简易加工成食用油后返回餐桌。餐饮废弃食用油脂直接排放污染了河流,影响了城乡居民的饮水安全,其中的潲水油含有大量严重诱发心血管疾病和胃肠疾病的化学成分以及黄曲霉素一类有毒致癌物质,长期食用对人体危害极大,是饮食安全的一个“恶性肿瘤”。因此,有关职能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废弃食用油脂的监督管理,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采购的索证管理与卫生质量检测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成立涟源市加强餐饮废弃食用油脂管理暨开展食用油卫生安全专项执法检查行动领导小组,由梁育清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副主任阳煌辉、市卫生局局长胡访贫任副组长,市政府法制办、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和市城管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副局长胡炳香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加强宣传,强化培训
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大力宣传规范餐饮废弃油脂管理工作的意义,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积极发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和监督。市卫生局要召集全市餐饮服务单位举办加强保证食用油卫生安全专题培训班,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提高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对规范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和保障食用油卫生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三、逐步推进,规范管理
要对餐饮废弃食用油脂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收运、定点处置、授权经营”,依法依程序公开组织招投标,确定具有社会责任感、具有合法资质和处置条件的加工企业,作为全市餐饮废弃食用油脂回收处置的定点单位。各酒店、宾馆、食堂、排档以及餐饮配套业等单位,要将含油脂的餐饮潲水定点存放,并交由定点单位回收处理;要修建油水隔离池,不得将餐饮废弃食用油脂向地下排水管网或者其他场所、设施排放;不得将餐饮废弃食用油脂(或含油脂的餐饮潲水)出售或提供给未经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人。从事餐饮废弃油脂回收、处置的单位要做到定时定点收运,并建立餐饮废弃食用油脂收集、销售台帐;回收过程中实行密闭化运输,不得滴漏、撒落;加工场所选址必须经环保部门审批,加工过程中要确保废水、废气达标排放,不得产生二次污染;禁止将加工后的油脂作为食用油脂使用或者销售;各餐饮服务单位采购食用油必须执行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制度。
四、严格执法,确保实效
从2010年6月开始,由卫生、环保、工商及城管等部门集中两个月时间联合对全市相关单位开展地毯式专项整治行动。对于非法买卖餐饮废弃食用油脂(或含油脂的餐饮潲水)的行为,依法予以打击;对非法收购潲水油的不法商贩和加工潲水油的地下窝点,坚决取缔,对相关责任人依法打击处理;对于使用餐饮废弃食用油脂的餐饮服务单位,依法从重从严处罚;对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处的典型案件坚决予以曝光。
五、建立机制,巩固成果
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信息。卫生部门要把好餐饮服务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的收集管理关,依法查处餐饮服务单位违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的行为;从严打击使用废弃食用油脂的餐饮服务单位。环保部门要把好废弃食用油脂产生单位的污染防治关,依法查处含油脂废水超标排放的行为。工商部门要搞好废弃食用油脂收集、加工单位的登记注册,依法查处无证照从事废弃食用油脂回收处置业务的行为。城管部门要把好废弃食用油脂运输、贮存关,依法查处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公安部门要协助其他职能部门的执法工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政府机构改革过渡期间要继续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谁发证、谁监管、谁负责。同时,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对措施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责任人要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