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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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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15 11:14:39  来源: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165
核心提示:为切实加强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们健康、安全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湘政办发[2006]50号文件规定,区人民政府决定,在我区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发布单位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07-04-2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为切实加强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们健康、安全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湘政办发[2006]50号文件规定,区人民政府决定,在我区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07年5月1日起,对城区新峰批发市场和梅尼、弘力、步步高、广和等四家超市推行以蔬菜、生猪为主的农产品市场准入制;2008年以后将市场准入范围扩大到区内其他农贸市场、超市及乡镇集市,准入品种扩大到大米、水果、茶叶、畜禽水产品等其他农产品。

  二、本通告所称市场准入是指:对通过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认证的农产品,在认证有效期内凭标识可免检进入市场销售;对通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并已与农产品销售市场建立对接或签订销售合同的基地生产的农产品,可免检进入市场销售;经产地法定检测机构检验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同一批农产品,凭有效的合格证明可免检进入市场销售;没有有效检测合格证明的农产品,由农产品经营市场或委托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实行定点屠宰并取得检疫合格证的畜产品,凭证免检进入市场销售;国外入境农产品凭真实有效的入境检验检疫证书和质量合格证免检进入市场销售;经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禁止进入市场经营销售。

  三、凡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产品生产、销售、加工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通告。

  四、区农业局、区工商分局应加强对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严肃查处不合格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的行为。

  六、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社会监督,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揭发和举报。举报电话:0744-8222295(区农业局),0744-12315(区工商分局)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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