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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市打击利用病死畜禽加工肉食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瓦政发〔2010〕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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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14 02:51:08  来源: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720
核心提示: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严厉打击个别不法分子利用病死畜禽加工肉食品的违法行为,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瓦政发〔2010〕57号
发布日期 2010-05-0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园区,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现将《瓦房店市打击利用病死畜禽加工肉食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五月四日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严厉打击个别不法分子利用病死畜禽加工肉食品的违法行为,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严厉打击利用病死畜禽加工肉食品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肉与肉制品质量管理,规范食品企业行为,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促使全市肉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违法生产经营肉食品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得到显著提高,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二、整治时间

  2010年4月——2010年11月。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瓦房店市打击利用病死畜禽加工肉食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张春玉、孙强任组长,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为成员。

  四、监管责任

  依据《食品安全法》和《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职责。

  (一)宣传部:负责肉食品安全的社会宣传工作,按照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指导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报道;配合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有关肉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引导和发动群众积极参与肉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农发局:负责对畜禽养殖场(户)的日常监管,依法查处销售、收购病死禽畜的违法行为。具体负责畜禽养殖、屠宰等初级环节农产品质量的监管,加强对养殖场(户)、屠宰场的监督检查,督促病害、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严禁病害、病死肉流入市场,从源头上保障肉食品安全。

  (三)质监局:负责肉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制定生产环节肉食品安全整治行动方案。集中开展非法加工、掉头饲养动物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肉品生产加工企业,特别是小作坊式企业的进肉渠道是否正规,使用肉品的检验、检疫证章票据是否齐全、有效,熟肉加工各项制度是否落实等,坚决取缔肉品加工行业的“黑窝点”。

  (四)服务业局: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的市场监管,牵头组织全市肉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监督、指导、检查、协调开展畜禽定点屠宰整治工作。依法取缔私屠滥宰等非法屠宰场(点),杜绝私宰肉上市,查处规模养殖场的私屠滥宰的违法行为。

  (五)工商局:负责肉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制定畜禽流通环节质量安全整治行动方案,完善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组织实施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测和上市肉食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查处销售不合格肉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将营业执照的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和卫生部门,取缔无照生产经营肉食品的行为。

  (六)卫生局:负责对餐饮、集体伙食单位等消费环节及经营场所肉食品卫生状况的整治,制定餐饮消费环节肉食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方案。完善餐饮单位畜禽进货索证制度和验收制度,督促各用肉单位建立肉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登记和品质验收制度,自觉做到加工制作肉食品不使用来路不明和无检疫、检验合格证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畜禽,以及病害、病死肉或私自屠宰的畜禽。

  (七)环保局:负责肉食品生产过程的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肉食品生产污染的违法行为。

  (八)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管、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公安局:负责配合打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不符合卫生标准畜禽和妨碍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执法秩序,查处暴力抗法事件。

  (十)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室外流动的经营肉食品违法行为进行取缔,配合做好现场执法行动。

  (十一)各乡镇街道园区:负责对辖区内的养殖、屠宰、加工、经营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登记,及时掌握肉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等情况,做到情况清楚、排查到位,一经发现无证生产经营肉食品或制售假冒伪劣肉食品等违法行为,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开展查处工作,确保辖区内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有序、有效。

  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和保障到位,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实现食品安全监管各环节之间的无缝衔接,杜绝出现监管空白和相互推诿扯皮现象。

  五、整治重点

  以群众举报的、调查核实的利用病死畜禽加工食品人员为重点人员;以养殖畜禽环节,用病死畜禽加工食品环节,收购出售病死畜禽环节,销售用病死畜禽加工食品环节为重点环节;以复州城镇、泡崖乡、九龙街道以及其他假劣食品多发地为重点区域,广泛开展打击利用病死畜禽加工肉食品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活动。

  六、主要工作

  (一)常规工作。各监管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赋予的职能和方案要求,制定本部门的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好自身的常规工作。

  (二)集中行动。各监管部门在常规工作中遇到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由食安办协调其他监管部门,开展集中行动。

  (三)宣传教育。组织大型肉食品安全宣传启动仪式和举行肉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系列活动;各乡镇街道园区、各监管部门组织肉食品安全培训,新闻媒体开设专栏宣传肉食品安全知识,跟踪报道专项整治工作。

  (四)信息共享。在专项整治中,各监管部门要做好工作信息的整理上报工作。相关成员单位每周开展一次专项整治例会,并向食安办书面报送工作信息一次,也可随时报送,食安办整理汇总后报市委、市政府,为上级决策提供依据。

  (五)年终考核。按照市政府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对乡镇街道园区考核范围的要求,年末对各乡镇街道园区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治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将此次整治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制定相应的整治方案,各负其责,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二)突出监管重点,实施科学监管。要认真分析研究肉食品安全形势,突出重点人员、重点环节、重点区域的整治,及时消除肉食品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肉食品行为。

  (三)夯实监管基础,提供工作保障。要加强执法队伍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发挥我市农村食品安全管理站作用,对在村屯发现的违法加工经营肉食品行为作出快速反应。

  (四)突出企业责任,推进诚信建设。要进一步增强企业诚信意识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继续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加强宣传和监督检查,提升企业守法遵章的法律意识和行业自律意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鼓励和引导企业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五)加强宣传教育,形成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跟踪报道专项整治成果,揭露、曝光食品安全违规违法行为,营造人人关心、支持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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