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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整顿盐业市场秩序的通告(江政通[200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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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09 13:17:25  来源: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030
核心提示:  加强盐业批发业务的统一管理。食盐的调运、储备和批发,由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县盐业公司统一经营管理,其它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和途径从事食盐的调运、加工、批发等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违规批量购进私盐和到外地组织违规批量调盐,违者按照盐业法规严肃处理。对来路不明、无发票的私盐和流入食盐市场的伪劣盐、假冒小包盐、非碘盐,一律依法予以没收,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布单位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江政通[2006]5号
发布日期 2006-04-0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为维护食盐专营管理和保证碘盐供应工作顺利进行,加大对盐业市场整管力度,严厉打击贩卖私盐、非法经营、加工、销售伪劣盐等不法行为,规范我县盐业市场秩序,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食盐专营办法》和《湖南省盐业管理条例》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加强盐业批发业务的统一管理。食盐的调运、储备和批发,由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县盐业公司统一经营管理,其它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和途径从事食盐的调运、加工、批发等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违规批量购进私盐和到外地组织违规批量调盐,违者按照盐业法规严肃处理。对来路不明、无发票的私盐和流入食盐市场的伪劣盐、假冒小包盐、非碘盐,一律依法予以没收,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做好碘盐的供应工作。县盐业公司按市场需求,组织好各类食盐的调运、储存、销售,确保市场的供应。所有经营食盐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到县盐业公司进货,按县盐务管理局划定的区域进行销售,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价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提高价格,也不得自行降低兑销。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利用盐土、硝土和工业废渣、废液加工制盐,禁止铁锅熬盐,严禁非碘盐流入食盐市场,确保我县盐业市场的正常秩序。

  四、盐业、公安、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卫生、物价等职能部门要以对人民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大盐业法规的宣传和食盐市场稽查力度,能力协作,密切配合,严肃查处食盐市场的违法行为,确保人民身体健康,为加快建设和谐江华作出贡献。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00六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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