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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丹东市蔬菜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丹政办发〔2009〕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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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04 16:12:28  来源: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132
核心提示:为了加快全市蔬菜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经济发展,保障城市市场的有效供应,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丹政办发〔2009〕35号
发布日期 2009-08-1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促进丹东市蔬菜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八月十七日


为了加快全市蔬菜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经济发展,保障城市市场的有效供应,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发展思路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满足城市蔬菜市场需求和扩大外销为导向,以蔬菜基地设施建设为重点,以优化布局和科技创新为手段,以完善市场建设和服务体系为保证,立足于资源条件和地域优势,突出三个转变(从注重数量、保障供给向更加注重质量、卫生和安全转变;从注重阶段性供求平衡向建立长期稳定供给机制转变;从平衡供应向输出创汇型转变),加快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品牌认证和龙头企业建设,全面推进蔬菜基地生产、企业加工和市场销售的产业化发展,实现农民增收、市民满意的总目标。

  (二)发展目标。大力发展设施蔬菜生产,通过扩大设施蔬菜生产面积,提高复种指数,实现常年生产。到2012年全市蔬菜播种面积稳定在42万亩,总产量105万吨,商品量70万吨,加工及外销量在42万吨左右。野菜家种面积3.5万亩,回归保护区栽培面积9万亩,总产量6.9万吨。食用菌生产6600万盘,总产量8.2万吨。规模以上蔬菜(含食用菌、山野菜)加工企业达到42家,其中省级龙头企业5家。将丹东打造成全国食用菌重点产区、全省蔬菜重点出口基地和山野菜重点生产基地。

  二、优化蔬菜生产区域布局

  (一)充分发挥资源优势,调整优化蔬菜生产布局。在全市建立两大蔬菜生产优势区,即以满足城市需求为主的城郊型蔬菜生产优势区,以外销为主的远郊蔬菜生产优势区;建设蔬菜、食用菌和山野菜3大类专业生产基地。蔬菜基地集中于城郊周边同兴镇、楼房镇、九连城镇、鸭绿江街道办事处、汤山城镇、五龙背镇、安民镇,东港市龙王庙镇、孤山镇、椅圈镇、黄土坎镇、小甸子镇,凤城市鸡冠山镇、大堡蒙古族乡,宽甸县石湖沟乡、古楼子乡等乡镇(办事处);食用菌基地集中于宽甸北部牛毛坞镇、青山沟镇、大川头镇、红石镇、硼海镇,凤城中南部草河街道办事处、东汤镇、边门镇、石城子镇、通远堡镇、刘家河镇、四门子镇、弟兄山镇、宝山镇,东港市长山镇、新农镇、前阳镇、黑沟镇、孤山镇、十字街镇等乡镇;山野菜基地集中于宽甸的虎山镇、灌水镇、红石镇、太平哨镇、双山子镇,凤城市的草河街道办事处、东汤镇、大兴镇、爱阳镇、弟兄山镇等乡镇。鼓励各优势区从实际出发,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突出区域特点,提高专业化生产规模和市场竞争力。

  (二)加强优势产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生产能力和产品质量。一是搞好小区基础设施建设。根据生产品种的需要,采用不同的设施标准,推广使用节本、环保、高效的新型设施技术,加快棚室结构的更新换代,增强设施的产出能力,缩短投资回收期。二是实行标准化生产。根据市场需求,打造“第一原料车间”,使设施基地生产出的蔬菜质量达到无公害化,品种、规格实现标准化。

  三、建立健全蔬菜质量安全体系

  (一)加强蔬菜质量安全的监控。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解决蔬菜农药残留量超标问题重要性的认识,下大力气解决影响本地蔬菜向外输出的“瓶颈”问题。蔬菜集中产区要建立投入品使用档案,推行生产全程跟踪质量监督检验工作,实行档案化管理、无公害化生产。要以环评结果为依据,以技术标准为支撑,建立无公害、绿色、有机蔬菜生产基地。在引导农民进行标准化生产的基础上,开展安全农产品产地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结合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改革,建立蔬菜质量3级监督检测管理制度,形成生产监督不出乡、上市检验不出县、出口检验不出市的监督检测网络。为实行蔬菜市场准入和建立外向型蔬菜产业打好基础,推动蔬菜质量安全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

  (二)加强农药等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加大农药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剧毒、高毒农药经营备案和流向记录管理制度,杜绝经营、使用甲胺磷等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加强城市垃圾肥料、畜牧养殖区有机肥料使用的控制,实行无公害化处理。努力解决蔬菜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实行重点监控、标识管理,适时建立可追溯机制。

  四、加强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一)强化蔬菜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对市蔬菜研究所、市农科院蔬菜所、市林科所食用菌室等科研、推广部门在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科研手段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使之能担负起全地区蔬菜科研推广任务。各县(市)区农业中心要设立蔬菜技术推广站,重点蔬菜乡镇要配备1—2名蔬菜技术员,重点村配备蔬菜技术员。鼓励蔬菜加工龙头企业开展自主产权新品种研发,在科研经费扶持和成果等级评定方面,享受国有科研院所的同等待遇。积极支持外企带技术、带资金与市级科研单位合作从事新产品、新技术开发,以提升本地科研单位的研发能力。

  (二)搞好区域性育苗中心建设。按照“发挥区域优势、合理布局,避免无序建设和重复建设”的原则,重点扶持在蔬菜生产集中的规模优势区和特色优势区,建立规模化、专业化蔬菜种苗繁育中心,实现统一供种,降低育苗成本,提高育苗水平和产品质量。重视和加强对食用菌菌种企业的技术等级甄别,严格实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制,规范食用菌菌种市场的管理,保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加强蔬菜产业信息化建设。在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中,要积极支持蔬菜信息服务网络建设。以“网上农业工程”为突破口,以“金农工程”为依托,构建全市蔬菜信息网络体系,使蔬菜生产量、生产品种、质量标准、销售价格能紧密与市场对接,使蔬菜产业优先实行信息化、现代化生产经营。

  (四)用科技进步促进蔬菜增长方式的转变。一是在设施建设上,要本着“讲究科学、因地制易、效益优先”的原则,按照生产内容和技术参数的要求,在技术、经济条件好,产品适销对路的地区,可适当提高设施建设标准;技术、经济条件差的地区,可适当降低设施建设标准。根据季节性市场需求和品种布局,日光温室和大棚建设要合理搭配,以保证蔬菜的生产和供应的连续性。二是要加大新品种的引进开发。要引进国内外蔬菜新品种,丰富产品结构。在栽培技术开发上,要继续加大温室辣椒、茄子、芸豆栽培技术攻关,力争在本地区能够稳定生产,以降低菜价。三是要改变单一的蔬菜种植模式,实现多茬次、多品种立体栽培,提早、延晚栽培。大力推广节水灌溉、生物防治、平衡施肥等高新技术,全面实行无公害化生产。

  五、加大蔬菜产业的扶持力度

  (一)增加资金投入。一是加大对新菜田开发资金的投入力度,按土地出让金中用于农业部分的30%搞好菜田新区建设,在确保占补平衡的基础上,不断扩大菜田的规模。优先支持城郊发展设施蔬菜生产,新区建设要与城郊农业转型、保障城市蔬菜供应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培育腹地“菜篮子”生产基地建设,使之成为调节城市蔬菜供应的基地。二是积极争取省财政资金,重点扶持日光温室设施小区、区域性育苗中心、出口基地建设。三是市财政每年从价调基金中支出500万元用于“菜篮子”基地建设,专门用于蔬菜设施建设、菜田土壤改良、新品种引进、新技术开发,设施蔬菜贷款贴息。各县(市)区也要增加对设施蔬菜生产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四是要把国家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农村“四位一体”建设资金向设施蔬菜开发倾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五是鼓励企业以多种形式参与设施蔬菜基地建设。加强与农村信用社的联系,争取更多的信贷资金发展设施蔬菜。

  (二)加强绿色通道建设。严格执行交通部等7部委《关于印发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20号),对在“绿色通道”上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不准滞留、不准卸载、不准罚款,对车辆的违规行为事后处理。

  (三)加强市场建设。支持产地区域性蔬菜批发市场建设,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市场,对于市场的供水、供电、场地硬化、交易和冷藏设施、通讯和信息系统、电子结算系统、质量检验检测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给予重点扶持。同时,根据市民实际消费水平的差异性,确立实行三级零售分销制,对蔬菜市场作出总体统一规划。即在高收入阶层密集居住区,设立蔬菜超市,实行精包装、加工半成品、成品菜冷柜自选销售。在中低收入阶层居住区建立蔬菜销售大厅,实行净菜包装上市。在城乡结合部的低收入阶层居住区,为持自产证的菜农设立蔬菜销售交易区,实行净菜上市。

  (四)加强蔬菜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经纪人队伍建设。围绕蔬菜产业的发展,组建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现资本、产品、技术与企业、市场的对接。积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经纪人队伍的发展,鼓励他们组织定单,带领菜农进入市场,对因门槛费过高而无法进入大型超市、市场设专柜经营的符合条件的合作社给予短时期的资金扶持。支持加工型、流通型蔬菜龙头企业作大作强,充分发挥企业牵动蔬菜产业发展的作用。

 地区: 辽宁 
 标签: 农业 蔬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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