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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烟花三月”国际经贸旅游节暨“五一”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扬食药安委办〔200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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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2-26 11:49:45  来源:扬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148
核心提示:2008年扬州“烟花三月”国际经贸旅游节活动和“五一”节即将来临,为消除各类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切实保障来扬宾客及消费者的饮食安全,确保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现就“烟花三月”国际经贸旅游节暨“五一”期间有关食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扬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扬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扬食药安委办〔2008〕4号
发布日期 2008-04-0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市各县(市、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2008年扬州“烟花三月”国际经贸旅游节活动和“五一”节即将来临,为消除各类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切实保障来扬宾客及消费者的饮食安全,确保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现就“烟花三月”国际经贸旅游节暨“五一”期间有关食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抓好当前的食品安全工作。要强化责任意识,一把手要亲自抓,一级抓一级,编织一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措施到位、信息共享、配合有力。要落实节庆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及工作方案,预防和杜绝节庆期间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明确监管重点,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各项措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本环节的食品产业状况和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场所的监管。特别要针对与节庆活动有密切联系的招商活动场馆、演出场所、宾馆饭店、旅游景点、车站等场所组织相关的执法检查。农林部门要加强食品源头管理,加大农产品及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力度;质监部门要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力度,杜绝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现象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大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力度;工商部门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对食品批发市场的监管力度,提高市场“六项”制度的覆盖面;卫生部门要加大餐饮单位的监管力度,特别是食品原料来源及生产加工过程卫生状况监管,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商贸部门要重点加强豆制品和肉制品的监管力度;盐务部门要严防劣质盐和工业盐冒充食盐流入市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形成合力,对熟食、酒类、饮料、乳制品、肉制品等重点食品,食品超市、大卖场、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实施重点监管。对涉嫌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劣质食品流入市场。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分工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三、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做好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克服松懈麻痹思想,节庆期间要进一步严格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公布举报电话,加强市场巡查,及时报告食品安全状况。对重大活动的接待单位,要认真制定和落实食品安全保障方案,确保食品安全。对群众的举报投诉,要高度重视,及时处理。一旦发生食品污染、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按规定及时上报的同时,要组织力量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查明事故原因。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在此期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明查暗访、专项督查和联合检查,对措施不落实、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的单位等将予以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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