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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整治食品卫生秩序实施方案(长府发〔1999〕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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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2-25 22:38:11  来源:长春市人民政府网站  浏览次数:1038
核心提示:为提高我市食品卫生管理水平,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长春市人民政府
长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长府发〔1999〕66号
发布日期 1999-10-19 生效日期 1999-10-1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长春市整治食品卫生秩序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春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九日
  长春市整治食品卫生秩序实施方案
 
  为提高我市食品卫生管理水平,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顿范围、标准及要求
 
  (一)整顿范围:餐饮单位、食品加工企业、无证食品商贩(大排档、大篷车、盒饭)、学校及工地食堂、市’场内食品卫生。
 
  (二)整顿标准
 
  l、餐饮单位:按照《吉林省(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国家环保局、国家工商管理局《关于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业环境管理的通知》(环监[1995]100号),《长春市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长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执行。
 
  2、食品加工业:已经发证的单位要按照《吉林省(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中的有关卫生要求进行整顿,下列企业必须建立自检化验室。①生产定型包装食品的加工厂;②熟肉制品加工厂;③冷饮制品加工厂;④乳及乳制品加工厂;⑤酿造厂;⑥酒厂。
 
  3、无证食品商贩(大排档、大篷车)
 
  继续按照《街头食品卫生管理暂行办法》和《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街头食品卫生的通告》执行。
 
  4、盒饭
 
  按照《关于加强盒饭加工与销售卫生管理的通告》(长卫发[1997]19号)执行。
 
  5、学校及工地食堂
 
  学校及工地食堂的主管部门应在卫生防疫部门的配合下,严格执行《长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食堂卫生和防病管理暂行规定》(长城乡建字[1997]99号)和《院校、集体食堂卫生许可证发放卫生要求》(长卫防发[1998]4号)。工地食堂达不到要求的,建委应不予办理开工手续;卫生行政部门对院校食堂重新审核,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其《卫生许可证》,教育行政部门应教育学生不要购买校园门前小摊贩出售的食品,禁止在校园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6、市场内食品卫生
 
  参照《吉林省<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执行,对无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体检合格证的业户要坚决予以取缔。
 
  二、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实施步骤
 
  1、调查摸底
 
  各区卫生局及工商局要摸清我市饮食业、食品加工企业的底数,并做好分类。调查摸底要实事求是地做好每个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单位的登记工作。
 
  2、宣传、动员
 
  一方面要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业户的思想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业户要劝其转产或改行;另一方面要宣传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及清理整顿过程中正反两方面典型,宣传要做到深入每个业户和全体市民。使广大业户明确此次整顿的意义,自觉配合政府工作,创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活动氛围。
 
  3、监督检查
 
  在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的基础上,各相关部门根据责任分工,依据有关标准对所辖业户进行检查。对经过一段时间努力能达到标准的要允许其整改,对经过改造仍难达到整顿标准的要劝其转产或改行,对不符合条件又不接受改造的业户要予以取缔。
 
  4、验收登记
 
  经整顿检查合格后的食品生产企业和个人应向有关部门申请,经验收合格后发放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
 
  (二)时间安排
 
  1、10月20日以前为整顿宣传、调查摸底及组建机构阶段。
 
  2、10月21日至12月20日为无证经营的小型餐饮业集中自行整改、转产转业阶段。
 
  3、12月21日至2月末为取缔既达不到标准又拒绝转产转业的小型餐饮行业及集中清理学校门前食品摊贩阶段,并且今后对小型餐饮业卫生许可证的审批将严格执行新标准,坚决取缔无证经营。结合年度复审,对达标单位重新换发有关许可证及执照。
 
  4、2000年4月前为食品加工企业(包括盒饭加工企业)及工地、学校食堂自我改造阶段。
 
  5、2000年5月至6月为市及县(市)、区各部门联合验收阶段。
 
  6、2000年7月至8月为大中型饮食行业自我改造阶段。
 
  7、2000年9月为市及各县(市)、区联合验收大、中型餐饮单位阶段。
 
  8、2000年10月至11月为对整个整顿工作遗留问题进行集中收尾阶段。
 
  9、2000年12月对食品卫生整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三、工作要求及保证措施
 
  (一)工作要求
 
  1、各级领导要提高对此次食品卫生整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其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成立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负责辖区内的食品卫生整顿工作,要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原则,抓住重点,突破难点,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力争全面达标。
 
  2、各区在整顿过程中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整顿。要注意执法与服务的关系,既要保护守法经营业户,又要为达不到标准转做它业的食品生产经营业户提供便利条件,做好技术服务工作。
 
  (二)保证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副市长安莉为组长,李治章、闫玉华副秘书长为副组长,有关单位为成员的食品卫生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2、市卫生局、工商局、城建局、公安局、建委、教委、技术监督局、环保局、民营办、软环境办等部门要按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力,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对因工作不力阻碍整顿工作进行的将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3、食品卫生领导小组实行每半月例会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每周例会制度。例会由整顿小组主要成员参加,汇报本部门整顿工作进展,及时沟通情况,根据工作实际总结经验,布置和安排下一步工作。
 
  4、市属新闻单位要开辟食品整顿工作专栏,及时向社会通报整顿工作进展。
 地区: 吉林 
 标签: 食品卫生管理 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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