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江苏省果茶花品种鉴定规范

江苏省果茶花品种鉴定规范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2-25 13:06:57  来源: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浏览次数:2115
核心提示:本规范适用于江苏省内的果树、茶树及花卉苗木品种鉴定。
发布单位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09-09-1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市、县(市)农林(农业、林业、林牧渔业)局,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省果茶花品种的管理,规范果茶花新品种鉴定程序,维护品种选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鉴定办法》(苏农业[2008]2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江苏省果茶花品种鉴定规范》,现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果茶花品种鉴定规范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六日

江苏省果茶花品种鉴定规范

一、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江苏省内的果树、茶树及花卉苗木品种鉴定。

二、鉴定内容及依据

(一)内容

包括选育过程、特征特性、品质性状、丰产性、观赏性、抗逆性、适应性和配套栽培技术等。

(二)依据

1、品种主要农艺性状、丰产性、观赏性、品质性状、经济性状和生产技术以该品种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结果为主要依据。

2、品种品质分析以省级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分析的结果为依据。

3、品种抗逆性、适应性以该品种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的抗性表现、适应能力进行综合评定的结果为依据。

三、鉴定条件

(一)果树品种

1、选育情况:亲本来源清楚,选育过程完整,程序正确,方法科学。

2、品种试验:

①每一个品种的区域试验在不同生态类型区不少于2个试验点,试验时间不少于2个生产周期

②每一个品种的生产试验在同一生态类型区不少于2个试验点,每个试验点种植面积不少于10亩,试验时间为2个生产周期。

3、具有2年以上(含2年)完整的品种分析和抗逆性鉴定结果。

4、具有跟同类型品种(对照)相比一条或多条优异的特性特征,如成熟期、品质、丰产性、抗逆性等。

5、具有配套栽培技术总结或生产要点评述。

(二)茶叶品种

1、选育情况:亲本来源清楚,选育过程完整,程序正确,方法科学。

2、品种试验:

①每个品种的区域试验在不同生态类型区不少于2个试验点,试验时间不少于2年;

②每个品种的生产试验不少于1个试验点,试验时间不少于2年,每个试验点茶苗株数不少于5000株。

3、具有2年以上(含2年)完整的品质分析和抗逆性鉴定结果。

4、具有跟同类型品种(对照)相比一条或多条优异的特征性状,如发芽期、品质、丰产性、抗逆性等。

5、鉴定品种审评分不低于对照品种茶样审评分2.0分。

6、具有配套栽培技术总结或生产要点评述。

(三)花卉苗木品种

1、选育情况:亲本来源清楚,选育过程完整,程序正确,方法科学。

2、品种试验:

①每一个品种的区域试验在不同生态类型区不少于3个试验点。试验时间不少于2年或2个生产周期

②每一个品种的生产试验在同一生态类型区不少于2个试验点。观赏苗木试验数量不少于500株,花卉类试验数量不少于100株。试验时间不少于2年或2个生产周期。

3、具有2年或2个生产周期以上(含2年或2个生产周期)完整的品种分析和抗逆性鉴定结果。

4、具有跟同类型品种(对照)相比一条或多条优异的特性特征,如观赏性、丰产性、抗逆性等。

5、具有配套栽培技术总结或生产要点评述。

四、鉴定结果

(一)初鉴:鉴定专业委员会对报请鉴定品种的各项条件进行初审,到会委员(专家)达到鉴定专业委员会委员总数的2/3以上为有效。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数超过专业委员总人数二分之一的通过初鉴。

(二)通过鉴定:通过初鉴的品种由鉴定专业委员会提出鉴定意见,提交组织单位审核后,报省品审会主任委员会批准,批准同意的通过鉴定。

(三)缓评:鉴定专业委员会或省品种审定主任委员会对报鉴品种的各项条件进行审核,对某些性状认为需要进一步试验验证或材料不全的,缓评。

(四)鉴定不合格:鉴定专业委员会对报鉴品种的各项条件进行初鉴,同意票数未超过专业委员会总人数二分之一的,或省品种审定主任委员会对初鉴通过的品种进行审核,没有批准的,鉴定不合格。
 

 地区: 江苏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8)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62 second(s), 11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