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为落实2010年4月19日全国、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确保上海世博会期间我省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落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38号)和省政府领导指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将于5月、9月和12月,分别组织对各地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情况开展督查。经商,现将第一次督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各地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开展情况。
(二)各环节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具体内容见附件1、2。
二、督查方式
(一)现场检查。每市抽查1-2个县(市、区),每县(市、区)抽查农产品种养殖基地、畜禽屠宰场各1个;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经营和餐饮服务单位各2家。
(二)听取汇报和意见反馈。督查组要听取当地食品安全委员会和有关部门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情况的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并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反馈督查情况,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督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做到检查与指导结合,切实解决基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中存在问题和困难,避免流于形式。
(二)认真查找整顿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总结经验,对下一阶段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三)要对重点案件进行督办,对跨地区案件要协调各地区联合办案。
(四)督查时间为4月27日至5月20日。请各督查组于5月25日前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督查报告及检查表。
四、分组安排
本次督查共分7个组,第1组由省政府领导带队,督查苏州市已完成。第2-7组由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带队,成员分别由省卫生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第2组 省卫生厅领导带队,督查盐城、连云港市;
第3组 省农委领导带队,督查徐州、宿迁市;
第4组 省商务厅领导带队,督查扬州、淮安市;
第5组 省质监局领导带队,督查南京、镇江市;
第6组 省工商局领导带队,督查南通、泰州市;
第7组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领导带队,督查无锡、常州市。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第一次督查工作的通知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