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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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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2-17 10:44:19  来源:威海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209
核心提示:为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应对突发性、暴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制定本预案。
发布单位
威海市人民政府
威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08-03-19 生效日期 2008-03-1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威海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
   威海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指导思想
 
  1.3工作原则
 
  1.4编制依据
 
  1.5适用范围
 
  2.应急组织体系
 
  2.1威海市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指挥部
 
  2.2成员单位职责
 
  3.预警预防
 
  3.1预防体系
 
  3.2监测预警
 
  3.3信息交流
 
  3.4 检疫管理
 
  4.应急处置
 
  4.1信息处理
 
  4.2预案启动
 
  4.3应急响应
 
  4.4应急通信
 
  4.5信息发布
 
  4.6应急评估
 
  5.后期评估与处理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6.2经费保障
 
  6.3物资保障
 
  6.4技术保障
 
  6.5人员保障
 
  6.6培训演练
 
  7.附则
 
  7.1预案管理
 
  7.2奖惩
 
  7.3预案解释
 
  7.4预案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应对突发性、暴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制定本预案。
 
  1.2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防治方针,完善基础设施,加强监测检疫,建立健全应急反应机制,落实各项责任制度,全面提高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1.3 工作原则
 
  1.3.1预防为主、多措并举、防控结合。
 
  1.3.2快速反应、紧急处置、控灾减灾。
 
  1.3.3分级联动、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各司其职。
 
  1.3.4统一指挥、专业除治、科学防控、注重实效。
 
  1.4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山东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和《威海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威海市行政区域内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称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是指因人为或自然原因,由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它有害生物引起的大面积突发性、暴发性或新发生的,对林业造成(或潜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生态破坏的生物灾害。
 
  2.应急组织体系
 
  2.1威海市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指挥部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或办公室副主任)、市林业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市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建委、交通局、农业局、铁路局、民航局、公路局、工商局、气象局、检验检疫局负责人为成员的威海市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作为全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反应指挥机构,统一组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范和处置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负责指挥部日常管理工作及应急处置过程中的组织协调、信息交流和监督检查工作。
 
  2.2成员单位职责
 
  (1)市发改委、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筹措和拨付应急处置所需资金。
 
  (2)市建委、农业局:负责涉及园林、农业的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工作。
 
  (3)市公安局:负责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区实行检疫封锁。
 
  (4)市交通局、铁路局、民航局、公路局:负责按照各自职责,对进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区的车辆、船舶和飞机进行检查。
 
  (5)市林业局:承担指挥部办公室职能,具体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防治工作。
 
  (6)市气象局:负责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7)市工商局:负责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区经营、加工、利用林产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监管,打击非法经营行为。
 
  (8)威海检验检疫局: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区的进出口检验检疫工作。
 
  3.预警预防
 
  3.1预防体系
 
  根据我市森林资源分布情况,划定为一般预防区和重点预防区。重点预防区包括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沿海基干防护林、国家级森林公园、国有林场和有特殊意义的重点生态区域。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和防治减灾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国家级、省级、县级森林病虫害测报点和镇林业站、基层护林员的作用,加强应急指挥信息系统、监测预警专业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3.2监测预警
 
  各级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是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责任单位,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发现突发或暴发性病虫害、病死树和其他异常现象,要及时详细调查、取样,安排专人管护发生现场,实时监测,并将情况逐级上报。对新发现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由市林业局负责鉴定;市林业局无法确认和鉴定的,送省林业局或国家林业局鉴定。
 
  3.3信息交流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交流与合作,及时掌握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相关信息,定期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风险分析,评定风险等级,提出预防措施与控制技术。对已入侵但未形成重大灾害的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要根据其危害、分布、蔓延和流行特点,提出监测、控制与扑灭技术措施,防止灾情扩散。
 
  3.4检疫管理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制定相应管理措施,严格产地检疫,按照操作规程实施调运检疫,一旦发现疫情要严密封锁,进行除害处理,防止疫情扩散传播,并及时开展隔离试种和跟踪监管,防止疫情传入或再次传入。
 
  4.应急处置
 
  4.1信息处理
 
  4.1.1报告制度
 
  4.1.1.1报告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告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情况及存在的隐患,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森林病虫害测报点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是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责任报告单位,森林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是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的责任报告人。
 
  4.1.1.2报告流程。有关单位及个人发现重大有害生物或疑似情况时,应立即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核实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报告当地政府和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认为属于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报告市林业局。报告内容应包括信息来源、有害生物的种类、发生地点和时间、危害区域面积及程度、发生性质的初步判定、已经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相关图片材料、报告单位负责人和报告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市林业局应于3日内进行确认,确认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要及时向指挥部、市政府和省林业局报告,同时告知发生地政府。
 
  4.1.2通报制度
 
  4.1.2.1经确定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地的地区,相关林业主管部门必须在5日内向毗邻地区和可能涉及地区的林业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4.1.2.2接到通报的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并通知其他有关部门,密切关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趋势,加强监测和除治工作。
 
  4.2预案启动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经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本预案。
 
  (1)出现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的林业有害生物;
 
  (2)在我市境内首次发生或者已在局部地区发生,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且无经济有效的防治技术措施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3)出现突发性、暴发性或者大面积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500公顷以上、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50公顷以上的;
 
  (4)经专家组评估认定可能造成巨大直接经济损失、达到有害生物风险性分析判断高度危险以上标准的其它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4.3应急响应
 
  4.3.1 预案启动后,指挥部立即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部署。指挥部办公室要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灾害发生现场,督导落实除治和预防控制等措施,依法设立临时检疫检查站,实施封锁和防治;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政府和省林业局,并通报当地政府;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开展物资、设备的调集及其它协调工作。
 
  4.3.2市区、开发区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要迅速组织专业人员到达灾害发生现场,分析灾害发生趋势,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操作规程,提出应急处置具体措施,报送指挥部及当地政府。要对发生区及其周边地区进行调查、取样、技术分析和检验,跟踪监测。临时检疫检查站设立后,要严格隔离现场,封锁疫区,严禁寄主植物流出,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制定防治方案,确定技术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保证除治质量。要协调有关部门,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经费和其他需要。
 
  4.4应急通信
 
  应急处置过程中,必须保持通讯联络及有关信息系统网络畅通,明确主要联络和信息系统维护人员、专用电话和备用电话。
 
  4.5信息发布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的发布,由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威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及其他有关要求统一组织。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
 
  4.6应急评估
 
  应急预案启动后,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组织相关专家对应急处置进行中期和终期评估,向指挥部提出继续、终结应急处置工作或转为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实施防治的意见,并经指挥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5.后期评估与处理
 
  应急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灾害发生的原因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向指挥部、市政府和省林业局书面报告。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健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和卫星通讯器材,确保应急处置过程中指挥部与有关部门及现场工作组之间的联络畅通。
 
  6.2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
 
  6.3物资保障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林业有害生物实验室、除害处理设施、物资储备仓库、通讯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根据日常需要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发生特点,做好药剂、药械、油料、运输车辆及其它物资的储备。防治物资储备库应设在交通方便、具备储运条件、安全保险的区域。
 
  6.4技术保障
 
  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防治信息,对潜在危险性、突发性或暴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进行超前研究,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6.5人员保障
 
  各级要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形势和专家意见,建立健全基层防治机构。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人才培养,建立高素质的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
 
  6.6培训演练
 
  各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每年要按照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对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指挥部办公室要定期对各市区、开发区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物资储备、应急演练、预案实施等情况。
 
  7.附则
 
  7.1预案管理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定期组织修订本预案,建立人员通信方式、应急物资明细等数据库。相关成员单位人员及其他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告知指挥部办公室。
 
  各市区、开发区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并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7.2奖惩
 
  对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组织不力、玩忽职守,造成损失和严重影响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7.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林业局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地区: 山东 
 标签: 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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