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和《威海市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意见稿)的要求,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正在组织有关人员制定水源地保护畜牧环境保护近期、中期、长期的实施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积极督促保护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或搬迁,力争在2009年底保护区内没有畜禽养殖场户。二是新建畜禽养殖场户严禁在水源地保护区内建场,如要建场,应离饮用水源2000米以外。三是大力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逐步变零星饲养为规模饲养,变粗放饲养为标准饲养,使畜牧污染由面变点加以控制。四是加强粪污处理和综合利用。对现有饲养场户限期设置沉淀池、沼气池等粪污综合治理措施,将畜禽粪污还田和生产沼气,降低粪污污染和有效利用粪污。
二、结合目前正在进行的畜牧污染源普查,对水源地保护区及其周边环境进行畜牧养殖摸底普查,为下一步水源地环境保护治理提供依据。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