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活动以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强化工作措施,狠抓责任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前阶段的各项任务。目前,专项整治工作已进入清理整顿阶段,为确保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开展一次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09年3月31日,在市区范围内开展一次专项整治督导检查。各市区也要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考核验收计划。
二、参加人员
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卫生、工商、质监部门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组成专项检查小组,开展工作。
三、检查重点
(一)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企业“一承诺两台帐”制度落实情况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工作情况。重点检查各食品生产企业是否制定完善的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食品添加剂购进台帐是否健全,在食品生产过程中是否能够严格按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并建立使用台帐,以及企业食品添加剂备案情况。
(二)食品添加剂经营业户合法经营资质及进销货记录和餐饮经营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重点检查经营企业是否落实食品监管“四项制度”,供货商档案建立情况;重点检查餐饮经营单位是否落实采购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购进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餐饮经营单位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使用范围及操作规程等,是否能够做好食品添加剂出入库和使用记录,是否有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情况。
四、检查方式
本次专项检查采取抽查的形式,市质监、工商、卫生局分别确定一家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餐饮单位,并将名单于3月30 日前报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5289186)。
五、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整治任务。海洋渔业、畜牧兽医、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要继续按照环节监管的职责分工,扎实做好各项清理整顿和长效机制建设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要列出各自的整治工作重点,组织力量开展重点检查,力争查处一批违法性质严重,危害广泛、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例,清除一批违法添加的有毒有害非食用物质,规范一批易被滥用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清理一批经常被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产品,严格规范我市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行为,逐步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制度。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