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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菏政办发〔2007〕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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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2-12 14:03:08  来源: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752
核心提示:根据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和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2007年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如下:
发布单位
菏泽市人民政府
菏泽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菏政办发〔2007〕74号
发布日期 2007-08-01 生效日期 2007-08-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菏泽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一日
   菏泽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和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2007年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如下:
 
  一、主要任务
 
  以农村食品安全为重点,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全面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农村食品市场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建设,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和公共卫生进农村、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月等系列宣传活动,普及食品卫生知识和科技常识,提高农村食品从业人员和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以环节监管为重点,强化种植养殖全过程管理,集中整治生产加工环节,深入整顿规范食品流通秩序,严格餐饮消费监管,强化重点地区和重点品种的监管,加强食品生产专业村、专业一条街、专业市场的监督管理,切实抓好淀粉制品的专项治理整顿。
 
  二、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
 
  对全市淀粉制品、粮食、酒类、饮料、生肉及熟肉制品、豆制品、调味品、冷冻饮品等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我市的学校、幼儿园食堂、学校周边餐馆、小饭桌、建筑工地食堂、露天餐饮业、中小型餐馆、冷冻饮品市场和集贸市场的食品安全进行专项检查。对屠宰场、畜禽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和中小型餐馆用盐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各农副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各大商场、超市、中小型餐馆、食品商店,尤其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食品综合商店要加大检查力度,防止质量低劣的食品直接流入农村市场。对城乡结合部与农村地区的儿童食品、乳制品、淀粉制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环节进行全面普查,摸清底数,对未经审批和注册从事儿童食品、乳制品生产、加工、销售的要坚决取缔。
 
  (一)强化种植养殖全过程管理。农业部门牵头,畜牧、林业、水产等有关部门配合。1.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行动。强化种植、养殖全过程管理,重点抓好农产品生产过程和市场准入的监管,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化肥、渔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行为,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2.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追溯制度。开展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和监控。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氯霉素污染的监测;规范发展一批放心农资店,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加强自律,创建自主品牌,指导企业建立生产经营记录和检验检测制度。3.实施农产品标识推进计划,推广产地编码,推进农产品产地环境洁净化、生产过程标准化、质量监管制度化、产品营销品牌化。4.做好优质农产品标准化和认证工作。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化”等模式,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生产基地建设。加大良好农业规范(GAP)系列国家标准的实施力度,切实抓好农业标准化试点。积极推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制度。开展部分农产品强制性认证试点。
 
  (二)集中整治生产加工环节。质监部门牵头,海关、检验检疫、卫生、工商、环保等部门配合。1.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严厉打击黑窝点,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2.开展重点食品专项抽查。针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专项抽查植物油、面粉、淀粉制品、水产加工品、酒类、乳制品、饮料、肉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品种,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吊销证照。3.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全面推进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和监督工作,开展对食品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的风险监控,严厉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健全食品标准、检验检测和认证体系。4.严格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组织实施传统特色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加强食品认证标志执法监督,建立完善食品标签监管制度和强制检验制度。
 
  (三)整顿规范食品流通秩序。工商部门牵头,卫生、海关、质检、贸易、粮食、公安等部门配合。1.组织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市场巡查力度,逐步建立起制度规范、执法严格、反应迅速、措施有力的巡查机制。集中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行为。严把进口食品安全关,打击非法进口食品行为。2.强化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坚持先证后照,依法登记注册;结合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主体资格,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行为;完善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对发生过违规失信行为的经营者实行重点监管。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实施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和随附单溯源制度。3.严格食品经营者质量管理责任。健全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各项自律制度,建立内部食品质量管理体系。完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体系,健全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制度,强化日常监测和强制检测。4.继续推进以开辟绿色通道、培育绿色市场、提倡绿色消费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继续抓好绿色市场建设,推进绿色市场认证工作,促进农副产品批发、零售市场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三绿工程下乡”活动。
 
  (四)严格餐饮消费监管。卫生部门牵头,教育、贸易、工商等部门配合。1.继续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对餐饮业及乳制品、婴儿配方食品、蜜饯行业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定期发布预警信息。2.严格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积极推广《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以强化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全面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重点查处非法采购、使用劣质食用油和违法使用添加剂、不合格调味品等违规违法行为。加强对学校、幼儿园食堂、学校周边餐馆、小饭桌、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认真查找可能引发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的安全隐患,严厉查处违法经营行为,严防食品污染。对街道饮食摊点、夜市、无照经营烧烤等露天食品经营行为进行专项整顿,对未经批准露天经营餐饮的进行规范,对无证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取缔。
 
  (五)强化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贸易部门牵头,卫生、畜牧、工商、公安等部门配合。重点检查生猪屠宰,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生猪注水等违法行为。推行屠宰加工企业分类管理制度。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屠宰工作。加大对设施落后、工艺不达标小型屠宰企业的关闭力度,提高城区定点屠宰机械化程度。
 
  (六)加强盐业市场监管。盐务部门牵头,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配合。对使用假盐、私盐从事食品加工经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以及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各级政府对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要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定期评估食品安全状况,研究制定监控措施。要加大食品安全监管经费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案件查处工作。要支持监管部门正确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监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提升监管能力,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料进厂进店、不合格产品出厂出店。要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的,依法严肃查处。支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自律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经营。
 
  (二)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要贯彻落实《全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06-2010)》,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正确引导消费。发挥新闻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作用,揭露、曝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提高企业的遵纪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
 
  (三)加强协调配合,强化信息沟通和反馈。市有关部门要在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加强沟通,整合资源,加强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反馈,有关统计情况数字及时报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要结合实际制定各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阶段性整治行动结束后及时将整治情况报送上一级部门和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由市食品安全协调委会办公室负责做好整治行动的信息归集、整理和组织宣传报道工作。
 
  附件:调整后的菏泽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名单
 
  附件:
 
  调整后的菏泽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名单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要求,市政府确定将原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更名为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并对其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杨永昌(市委常委、副市长)
 
  常务副主任:童彩云(副市长)
 
  副主任:马五星(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史国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陈守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柏立新(市财政局纪检组长)
 
  郝秀良(市监察局副局长)
 
  周凤文(市公安局政委)
 
  宋桂平(市政府法制办调研员)
 
  曹德建(市农业局工会主席)
 
  冯 峰(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瑞峰(市工商局副局长)
 
  唐相典(市质监局副局长)
 
  李建华(市畜牧局副局长)
 
  刘天坤(市贸易办副调研员)
 
  史 峰(市水产局副局长)
 
  王焕臣(市粮食局副局长)
 
  栾 岗(菏泽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戴文潮(市教育局副局长)
 
  席福亮(市旅游局副局长)
 
  袁志强(市盐务局副局长)
 
  杨自源(市环保局副局长)
 
  闫秀亭(市林业局纪检组长)
 
  刘广霞(青岛海关驻菏泽办事处副主任)
 
  马保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 治(牡丹区副区长)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史国生兼任办公室主任,马保岭、曹德建、李瑞峰、冯峰、唐相典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委员会成员调整由各成员单位向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报委员会主任审定后,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通知。
 地区: 菏泽市 
 标签: 工作要点 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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