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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意见(德政办字〔2007〕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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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1-27 02:40:23  来源: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131
核心提示:近年来,我市畜牧业取得长足发展,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高。2006年畜牧业实现产值84.5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31.7%,畜牧业已成为促进全市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支撑力量。为促进我市由传统畜牧大市向现代畜牧强市的转变,现提出如下意见:
发布单位
德州市人民政府
德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德政办字〔2007〕32号
发布日期 2007-04-25 生效日期 2007-04-2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暂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市畜牧业取得长足发展,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高。2006年畜牧业实现产值84.5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31.7%,畜牧业已成为促进全市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支撑力量。为促进我市由传统畜牧大市向现代畜牧强市的转变,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走技术密集、资源节约、安全卫生、优质高效、环境友好、成龙配套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加快构建现代畜牧产业体系,大力提升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现代化水平和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畜产品供给和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努力促进全市农民增收、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
 
  (二)任务目标。到“十一五”末,围绕畜产品加工龙头和高端市场,建成10万头奶牛、500万头生猪、100万头肉牛、亿只家禽四大基地,构筑四大产业链;畜牧业生产能力大幅度提高,肉类总产量达到62万吨,禽蛋产量40万吨,奶类产量20万吨,畜牧业产值占大农业的比重达到45%以上;动物防疫体系更加完善,重大动物疫病得到有效控制;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程度进一步提高,主要畜禽规模养殖的比重达到70%以上,畜禽无公害产品、绿色产品和有机产品占畜产品总产量的50%以上。
 
  二、加快构建现代畜牧产业体系
 
  (三)大力发展畜产品加工业。把引进和培育“大高外、名优强”畜产品加工龙头,作为一项战略措施抓紧抓好。在做大做强现有加工龙头企业的同时,努力在牛羊和禽类加工、畜产品精深加工和副产品综合利用以及外贸出口等领域再寻求新的突破。
 
  (四)加快建设健康养殖基地。一是发展规模化养殖。以深入开展“抓千区、带万户、促增收”活动为载体,大力发展规模饲养场、小区和大户,不断提高规模养殖水平,到2010年全市要新建规模化饲养场和小区1000个、饲养大户10000个。二是发展标准化养殖。新建大型养殖基地,要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在产地环境、生产条件、生产过程、产品质量等方面都要符合有关标准。产品销区或收购企业有明确要求的,要采用对方要求的标准;对方无明确要求的,应当发展普及型、强制性的无公害产品,有条件的也可发展绿色产品、有机食品。三是发展环保型养殖。要按照“村容整洁”和“环境友好”的要求,加快村外标准化养殖场和小区建设,尽快改变人畜杂居、畜禽散养、畜禽混养的旧习,并通过消毒、发酵、生产沼气和有机肥、复混肥等措施,加强对养殖场排放物的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大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动物卫生环境,让畜牧业与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四是发展生态化养殖。坚持走农牧结合的路子,积极推广“种植业-饲料业-养殖业-种植业”的发展模式,促进农牧良性循环。坚持发展畜牧业与开发农村新型能源相结合,积极推广“畜-沼-菜”、“畜-沼-果”等模式,提高畜禽养殖场的无害化、清洁化水平。五是发展节约型养殖。充分利用废弃地、荒滩地、林间地、闲置厂房场地等作为养殖建设用地,并推广集约用地、粗饲料利用、节料、节水、节电等技术,大力发展资源节约型畜牧业。
 
  (五)大力推进产业化经营。鼓励畜牧业生产经营者联合起来,建立多种形式的行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社,做为连结市场、龙头、基地的纽带,对内搞好服务,对外加强协作,打破部门分割、产业环节分离和区划地域界限,把分散的生产经营单位与统一的大市场连结起来,将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有机连接起来,促进龙头、基地、农户的有机联结和养、加、销的顺利对接,不断完善运行机制和利益调节机制,形成产业化经营格局和行业联动机制,以整体形象和实力参与外部市场竞争。
 
  三、健全完善畜牧业发展保障体系
 
  (六)健全良种繁育体系。建立完善一批水准较高的种畜场、种禽及孵化场和畜禽良种推广网点,不断提高制种供种能力和畜禽良种化水平。支持平原县澳西姆公司利用胚胎移植等高新技术,建设全国最大的北美系高产奶牛繁育中心。在引进推广国外良种的同时,加强对德州驴、鲁西黄牛等地方畜禽品种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
 
  (七)健全饲料生产体系。把饲料工业作为促进粮食加工增值、带动种养业发展、提高农牧业综合效益的大产业来抓。多措并举,提高饲料产能,2010年全市饲料产量达到200万吨;扶优扶强,提高产业集中度;加强管理,提高饲料工业技术水平和饲料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大饲草饲料资源的开发力度,大力发展秸秆养畜,使更多的秸秆通过“过腹还田”变废为宝,促进循环农业的发展;扩大饲料玉米、青贮玉米种植面积,变种植业传统的“粮—经”二元结构为现代“粮—经—饲”三元结构,保障优质饲料供应,提高农牧业综合效益。
 
  (八)健全技术推广体系。结合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尽快建立起以国家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以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基础、科教单位和涉牧企业广泛参与、分工协作、服务到位、充满活力的多元化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体系。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的要求,建立健全纯公益性的市、县、乡畜牧兽医站,其经营性服务逐步交由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各级要加大对技术推广机构的支持力度,确保其工作经费。
 
  (九)健全市场流通体系。不断加强物流系统、销售网络、产地批发市场和运销服务组织建设,广泛采用物流配送、连锁经营、产销直挂、电子商务等形式,搞活畜产品流通。继续加大对京、津、沪等大城市和国际市场的开拓力度,使更多的产品进入高端市场。同时,根据农民对畜产品消费不断增加的新情况,开发适销对路的畜禽产品,加大对农村市场的开拓力度。
 
  (十)强化疫病防控体系。落实动物防疫“双轨”目标责任制,贯彻“预防为主,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群防群控”的方针,切实做好畜禽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控工作。对于禽流感、口蹄疫等严重危害畜牧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重大动物疫病,要制定防治预案,实行强制免疫。加快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支持三大体系,着重加强乡镇畜牧兽医站和村级防疫员队伍建设,积极推行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制度,建立健全兽医工作体系和公共财政保障机制,确保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加快建立动物防疫工作的预警机制、快反机制和长效机制,实现动物防疫工作由集中防控向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防控转变,提高动物防疫工作能力、水平和成效,确保我市畜牧业健康发展。
 
  四、加强畜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管
 
  (十一)加强饲料兽药监管。加强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管理,严格行业准入制度。加强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和市场监督,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和质量追溯制度。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违禁药物、添加剂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养殖户科学投料、用药技术的推广,防止滥用药物、抗生素和添加剂,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残留,从源头上把好产品质量安全关,保护畜产品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
 
  (十二)加强畜产品市场监管。加快推行畜禽标识和疫病可追溯制度,强化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防疫监督。开展畜禽屠宰加工企业资质认定工作,全面开展屠宰加工技术人员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的技能培训。坚决关闭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的屠宰场(点),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及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
 
  五、加大对畜牧业的支持力度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要把畜牧业放在“三农”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把扶持畜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畜牧业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要协调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认真解决畜牧业发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规划、指导、管理、监督、协调、服务的职能作用;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推动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
 
  (十四)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按照“多予少取放活”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各级财政每年都要拿出一定资金,重点用于畜禽良种补贴、科技培训、重点项目建设和畜牧工作表彰奖励。金融部门要增加对畜牧业的贷款规模,重点支持标准化畜牧生产建设和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建设。同时要广开财路,加快畜牧业利用外资和社会资金步伐。
 
  (十五)合理安排畜牧业用地。按照《畜牧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4号)的规定,落实“统一规划建立的畜禽饲养场和饲养小区用地属于农业用地,要与种植业用地同等对待”的政策。在充分利用非耕地的前提下,积极合理的安排好畜牧业建设用地。在无闲置场地可利用的情况下,允许农民在责任田里建设养殖场,并通过调换、转包、转让等形式,促进土地流转,扩大养殖规模。对规模较大的饲养场,当地政府要帮助搞好水、电、路等配套设施建设。各地要结合新农村建设,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村外标准化养殖小区,引导和鼓励养殖大户进区饲养,在促进专业化分工和规模化经营的同时,改善动物卫生环境和农村人居环境。
 
  (十六)依法促进畜牧业发展。加大对现行畜牧业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加大行政执法和法制宣传力度,依法加强对畜牧业的管理、支持与保护。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执法体系,规范监督管理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地区: 德州市 
 标签: 农业 畜牧 畜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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