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出口的通知(德政办发〔2010〕15号)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出口的通知(德政办发〔2010〕15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1-26 14:43:26  来源: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646
核心提示:为鼓励全市农产品企业增加出口,推进品质农业和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全面提升我市农业对外开放水平,现就加快推进农产品出口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德政办发〔2010〕15号
发布日期 2010-07-0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鼓励全市农产品企业增加出口,推进品质农业和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全面提升我市农业对外开放水平,现就加快推进农产品出口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争取“十二五”末,全市农产品出口创汇达到5亿美元,年增长率20%以上。培植构建粮食加工、功能糖、大豆蛋白、蔬菜加工、畜产品加工五大行业的农产品出口示范区,扶持壮大5个千万美元以上出口龙头企业,建成1-2个年创汇千万美元以上的出口基地,培育一批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竞争力的农产品和国内外知名度较高的品牌,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提高我市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二、工作重点
 
  (一)加快培育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一是培大扶强一批外向型农业龙头企业。从财政、信贷、自营出口、出口退税、项目资金等方面重点扶持,帮助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发展农产品精加工,争创名牌产品,提高国际竞争力。二是运用现代经营理念和高新技术改造一批外向型龙头企业。帮助扶持素质好、产品竞争力强和有市场发展前景的企业引进人才、技术、设备,真正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三是通过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培植一批龙头企业。因势利导,整合资源,形成一批具有企业法人实体、自主经营、机制灵活、充满活力的外向型农业主体。通过培育形成一批加工规模大、产品档次高、经济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创汇骨干企业群体,促进产业链条延伸提升,提高全市农产品出口规模和水平。
 
  (二)加快推进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一是突出优势产业、主导品种建设出口基地。推进以五大行业为主的出口基地建设。二是按照国际市场标准建设出口基地。制定农产品出口基地发展规划,根据不同的发展基础分类指导、分类管理,引导推动企业按照“公司+合作组织+基地+农户”模式和基地本地化的原则发展,实现种、养、加全程监管。三是按照《山东省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考核管理办法》(鲁商务贸发〔2009〕59号),建设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工作机制,推行以企业为龙头、基地为依托、标准为核心、品牌为引领、市场为导向的“五位一体”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发展模式,健全、完善出口农产品六大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我市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出口产品竞争力。
 
  (三)加强农产品出口标准化建设。一要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加强质量初始值检测,建立健全有效的农兽药残留监控体系和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二要完善农产品生产和加工标准体系。要进一步加强农业标准体系建设,满足农业标准化生产全过程的需要,加大对农业标准推广和实施的力度。强化对生产基地、农产品生产、加工的标准化管理,按照国际标准组织生产,实现出口农产品标准与国际标准、境外主销市场标准的对接。三要做好质量安全技术服务。农业技术部门要加强与龙头企业的协作,培育、引进、推广适合加工专用的农产品品种,为出口创汇提供优质安全的农产品。质监部门及时为龙头企业提供国内外最新农产品技术标准和质量信息,为加工农产品的质量控制提供技术支撑。
 
  (四)努力打造国内国际品牌。一是鼓励支持各地搞好“三品”认证工作,积极申报农产品地理标志。二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产品品牌。支持龙头企业组建研发中心,加快产品更新换代和技术改造步伐,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档次。三是实施名牌产品战略。在农产品领域大力推动名牌产品、名牌企业创建,塑造名牌集群。引导和扶持农产品出口企业到出口目标市场国或地区开展商标注册、卫生注册及相关国际行业质量认证,提升我市出口农产品核心竞争力。
 
  (五)加强出口企业与国际市场对接。一是创新市场开拓方式,坚持境外推销与境内推销相结合,全方位开拓国际市场。二是以传统市场为依托,努力开拓新兴市场,实现市场多元化,扩大农产品出口规模。三是积极开发境外农业资源。注重引进国外优良品种、先进技术及设备,推动农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设备更新换代。鼓励农产品出口企业到境外开展加工贸易,带动农业劳务输出和农产品原料、农兽药、农机具、加工设备等农业生产资料的出口。
 
  三、加大对农产品出口的扶持力度
 
  (一)不断增加财政投入。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一系列的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上级扶持资金,加大对农业出口企业的扶持力度。市县财政要大力整合各级财政贴息、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等财政性资金扶持龙头企业发展,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积极支持农业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农产品质量例行检测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的开展。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认真执行农产品出口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从事高新技术、资源综合利用、农业技术转让的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以及为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的行业,给予税收优惠。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按有关规定,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同时,全面落实农业企业遇有自然灾害、技术研发费、教育经费、增值税、土地使用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外汇管理部门优先支持农产品出口企业购汇;商务部门认真指导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加工企业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检验检疫部门加大对农产品检验服务的支持力度。
 
  (三)加强金融信贷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和行业协会对农产品出口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各级担保公司要对农产品出口企业积极提供贷款担保。对信誉良好,有品牌、效益好的农产品出口企业实行信用抵押,提供信贷支持。对出口加工企业的农产品收购资金贷款,金融部门可凭出口产品订单和外商开户银行出具的信用证优先放款。人民银行要加强对存量农业贷款和支农再贷款的管理,收回的农贷资金继续投入农业,并在新增贷款中安排一定比例支持农产品出口。农业银行每年从信贷总规模中切出20%左右的指导性贷款计划,专项用于扶持农产品出口企业。对于以粮棉菜畜为原料的农产品出口企业,农业发展银行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大力支持。
 
  (四)改进和加强用地管理。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把农产品出口企业特别是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用地编入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保证企业新建、扩建项目用地。农产品出口企业建设所需非农业建设用地,符合法律规定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可依法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批准手续;不符合的,依法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后,办理相关土地供应审批手续,属工业生产项目的,应当以招拍挂方式出让或租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农产品出口企业用于建设温室大棚和永久性畜禽养殖场、简易水产养殖场及农产品收购场所用地,可视为农业生产用地,鼓励占用未利用土地,控制占用一般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管理和生活用房、饲料储藏用房等设施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并办理农用地专用审批手续。允许农户依法有偿向农产品出口企业转让承包土地使用权或以使用权入股参与农产品出口经营,凡属占用耕地,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的,要保持农田耕作层的完好性。
 
  (五)简化审批手续,放宽审批条件。有关部门要全力支持重点出口龙头企业发展,提高办事效率,优先保障龙头企业的生产用水、用电、用地。最大限度精简审批事项,优化业务流程,缩短办理时限。鼓励市级龙头企业成立进出口公司。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推进农产品出口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在加强调研的基础上,建立出口企业项目数据库,搞好农产品出口总体规划,探索新形势下抓好农产品出口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及时帮助解决农产品出口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认真履行职能,为推进全市农产品出口做出积极贡献。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二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37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