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化食品药品安全整治
(一)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违法行为为重点,抓住突出问题和重点领域,开展统一集中行动,大力整顿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秩序,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活动,强化餐饮消费环节的整治,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开展“十一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确保德州赛区食品安全。一是强化农产品源头污染治理。加快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建立完善统一规范的农产品、畜禽产品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加强对初级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的整治。二是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的监控,完善和履行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制度,逐步探索建立肉品、畜禽、水产品重要食品的质量信息可追溯体系。建立健全商品进货查验和不合格商品下架、退市制度,完善食品安全预警应急体系。强化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提高农村食品安全水平。三是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抓好《食品安全法》的宣传,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完善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及食品安全状况综合评价。强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振消费信心,促进安全消费。
(二)整治规范药品生产经营和市场秩序。强化药品经营许可监管,推进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规范实施GMP、GSP认证,规范药品生产和经营行为。进一步落实《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强化医疗机构药品质量规范化管理。加强药品安全应急能力建设,提高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能力。集中整治药品购销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药品零售环节和重点品种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和疫苗质量专项检查,集中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依法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加强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监管,严厉打击通过互联网违法销售、邮购药品的行为。深化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强化农村药品市场监管,提高农村药品质量安全水平。深化兴奋剂专项治理,确保“全运会”不发生药品安全和药源性兴奋剂问题。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一)深入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以整治假冒、仿冒注册商标、侵权盗版和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等侵权活动为重点,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查处并曝光一批重点案件,进一步遏制侵权案件多发势头。
(二)整治商标侵权行为。以商品批发、零售市场为重点,开展打击“傍名牌”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查处侵犯食品、农产品、药品商标和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涉外商标专用权等违法行为。
(三)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教育培训和舆论宣传。围绕“4.26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多层面的宣传和培训活动,扩大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影响,增强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意识。
三、整治打击商业欺诈行为
(一)进一步加大打击传销工作力度。重点打击多层次、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假借直销名义从事传销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和培训场所、货源、互联网信息服务等便利条件的违法行为。健全完善打击传销工作长效机制。建立主管部门间的信息共享、资源整合、案件移送机制,及时发现和查处传销案件。深入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强化基层防控机制,遏制传销活动回流反弹。实施打击传销工作区域、分类动态管理制度,加强对传销活动相对集中地区的整治力度。
(二)加大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力度。以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等领域广告为重点,组织开展新一轮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查处违法经营行为,查处、曝光一批重点案件。突出媒体广告整治,开展定期不定期监测,强化广告发布动态监管,进一步降低违法违规率。落实《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完善发布主体内部审查制度,建立完善媒体单位违法责任人问责制。
(三)提高对各种商业欺诈行为的防范和应对能力。加强对重点商业欺诈案件的研究分析,密切行业管理部门和行政执法机关的衔接配合,及时掌握各类涉嫌商业欺诈活动信息,依法进行识别、定性和查处,防止扩散蔓延,降低社会危害。强化宣传教育,开展社会警示,增强全社会识假防骗能力,从源头上防控和制止欺诈犯罪。
(四)进一步打击非法行医。做好举报、投诉非法行医案件的查办工作,集中整治突出问题,探索建立强化医疗机构监管的长效机制。
四、统筹抓好其他各项重点整治
(一)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突出重点品种和重点地区,结合春耕、夏播和秋种等重要农时季节,加强市场主体清查,加大对农资批发市场和县、乡、村农资集散地的整治,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健全农资生产、流通质量监测制度和执法抽查制度,实施质量动态监测。加快推行连锁经营、农资直销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强化鼠药市场监管,巩固“毒鼠强”专项整治成果。
(二)开展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以建筑用钢材、水泥、装饰装修材料等关系人身健康和建设工程安全的产品为重点,重点查处生产和销售国家明令淘汰产品和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地条钢”等违法行为,遏制反弹势头。
(三)整治文化娱乐市场。以音像制品、网络文化市场、娱乐市场、出版印刷等经营单位和经营场所为重点,建立健全审批、监管等管理机制。落实《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开展无证、违规经营娱乐场所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出版物、黑网吧、利用娱乐场所进行色情演出等行为。坚决查处未经批准、超越许可范围的互联网活动。
(四)整治税收秩序,进一步规范金融市场秩序。组织重点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开展全市或区域性税收秩序专项整治,重点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打击利用做假帐、帐外经营、跨区域经营、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及其他抵扣凭证等手段偷逃骗税违法行为。加强金融监管,打击洗钱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和收费秩序。组织开展重要领域与重点商品的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重点加强教育收费、医药价格、农资价格及涉农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打击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物价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加强和深化卷烟市场秩序整治。继续落实《整顿卷烟市场秩序责任书》,保持对卷烟制假活动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巩固卷烟打假成果,严防重点区域反弹。加强卷烟市场的综合治理,深化货运站和高档卷烟经营场所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专项整治,针对新的违法犯罪特点,优化整治措施,扩大整治成果。以酒店、宾馆、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客(货)运中心等场所为重点,加大清理力度。加强日常监管,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行为,整治非法邮寄卷烟行为。推进“打大户、破网络”,切断非法卷烟的销售渠道,实现卷烟市场秩序的进一步好转。
(七)加大盐业市场整治力度。按照“堵源头、打窝点、破网络、清市场、查大案”要求,继续深入开展盐业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私盐运销活动,取缔私盐加工、储藏、运输、销售窝点。清理无证非法从事盐业经营以及制售各种盐产品包装物的单位和个人。规范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等用盐大户的用盐行为。加强对重点区域监管和整治,建立和完善食盐销售网络,促进食盐市场稳定有序。
(八)深入推进土地、房地产、汽车及配件等重点市场秩序的整治,依法整治矿产资源开采秩序。
五、深化推进“诚信德州”建设
(一)研究制定工作规划意见。认真回顾总结几年来组织开展“诚信德州”建设的情况,明确方向重点,研究具体措施,研究提出“十一五”期间深化“诚信德州”建设的规划意见。
(二)强化行业信用监管。进一步完善重点监管部门的监管对象信用信息系统,依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分行业制定完善具体监管措施,逐步形成褒奖诚实守信、惩治失信的监管政策环境。加快“诚信德州”信用信息网建设,进一步提升服务功能。
(三)深入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强化舆论宣传教育,开展诚信创建活动,推动企业建立信用自律和风险防范制度,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六、强化整规基础工作
(一)加强整规工作督促检查。对重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抓好目标和任务落实。通过组织实施暗访等手段,检查整治效果,掌握实际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加以整改。
(二)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加强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举报投诉服务中心(举报电话12312)建设,建立全市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举报投诉服务平台,健全举报投诉受理、转交办理、跟踪监督、办结反馈、情况汇总等工作机制,强化案件督办,提高依法维权服务水平。做好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切实履行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规范综合行政执法行为,健全综合行政执法监督与制约机制,突出重点领域,积极探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进一步落实省整规办《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意见》,完善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案件移送制度,规范移送程序,强化办案监督,依法加大对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强化舆论宣传。宣传整治成果、工作经验和先进典型,加强正面引导,促进社会稳定,增强群众信心。强化舆论监督,揭露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曝光大案要案,警示违法违规。
(四)加强自身建设。开展人员培训,提高能力素质,完善联合督查、沟通协调、案件督办、新闻宣传、调查研究等工作制度,促进整规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五)进一步加强整规区域协作,完善区域协作机制。通过采取集中行动、联合执法、案件协查等方式,有效打击跨区域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建立完善互信互认的协调机制,为我市企业开拓周边市场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