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0年5月30日经山东省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贯彻实施《条例》,进一步推动我市知识产权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性。《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开展知识产权工作提供了法规依据。在当前形势下,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是激励创新、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加快结构调整的迫切需要。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以贯彻《条例》为契机,将知识产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将重要的知识产权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考核体系,推动知识产权工作更好的开展。
二、加大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各级要按照《条例》要求,建立完善知识产权激励和保障机制,切实加大对知识产权工作的资金投入,不断增加市级专利专项资金额度,支持知识产权事业加快发展。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参照市里的做法,设立专利专项资金,用于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运用、管理以及宣传教育、人才培养、维权援助等事项。
三、鼓励申请专利,提高创新水平。知识产权的拥有量,是衡量一个企业、一个地区经济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各级要充分发挥专利专项资金的政策带动作用,鼓励企业开展自主创新,及时申请专利,特别是申请发明专利和国外专利。设立“创新奖”,对年专利申请超过100件和50件的企业,进行表彰奖励。有关部门在进行科技立项、科技奖励评审时,要将申请人、申报人获得知识产权的情况作为重要条件。要加强对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管理,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水平。
四、健全激励机制,推动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深入开展。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鼓励企业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指导企业研究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运用好知识产权。要大力开展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力争在3-5年内,在全市培育100家拥有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10-20家拥有发达国家知识产权、在国际上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知识产权强势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评选活动,对获得国家、省和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奖励。财政扶持的项目资金,要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
五、完善服务体系,促进知识产权信息运用。充分发掘、利用好知识产权信息,对开展自主创新、加快转方式调结构进程具有重要作用。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健全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设立展示与交易转化平台,建立重点行业、支柱产业知识产权专业信息数据库,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加工和战略分析,为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提供政策指导、技术咨询、信息共享、市场开发等公共服务。要建立技术成果转化交易平台,为引进国外项目、技术和我市企业“走出去”提供便利条件。
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执法协作、责任追究和评议考核机制,依法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其他单位、个人的合法权益。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执法条件,加大执法力度,按照《条例》规定,坚决查处和打击各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市知识产权局作为全市知识产权执法牵头部门,要负责协调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工商、文化、公安、海关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配合知识产权局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要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公益性机构,搞好维权援助申请受理、审查,提供相关事务咨询,开展好维权服务特别是涉外知识产权维权服务工作。
七、加快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要加快高素质知识产权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以德才兼备尤其是懂法律、懂技术、懂外语、熟悉知识产权专业的高素质人才充实全市知识产权队伍。要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人才培育基地,为大规模培养各级各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创造平台。进一步完善吸引、使用和管理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相关制度,建立科学的知识产权人才专业技术评价体系,不断优化人才结构,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二Ο一Ο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