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顿目标
通过集中整顿,促使地方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逐步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不断完善,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显著增强,食品安全水平明显提高,食品安全事故有效遏制,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整顿任务
(一)加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添加剂管理法规、制度和使用标准,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开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重点整治超过标准限量和超出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严厉查处和打击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快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建设,力争今年建成20家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50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示范园区。加快农产品质量认证,强化对已认证农产品的监督检查,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有机食品标识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其质量符合相应标准和要求。加强农资监管,重点加大对未登记注册农资经营户的监管力度,全面推行农药登记备案制度,从源头上控制农药来源,对农药经营业户全部建立档案,深入开展禁限用高毒农药清查工作,坚决杜绝违禁高毒农药进入市场。组织开展好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对全市种子市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加强县级检测中心建设,完善检测设备,提高检测能力,争取年内全部取得认证并开展有效检测。继续开展以韭菜、黄瓜等重点蔬菜品种为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加大对不合格样品的质量追溯和执法力度,对在监测和监督抽查中发现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的违法行为,依法及时进行惩处。对供沪蔬菜基地落实农技人员、乡镇干部和基地负责人三级包靠制度,确保供应世博会农产品质量安全。健全并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组织开展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质量安全监测。
(三)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整顿。深入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严格苗种生产许可制度,强化源头监管,提高准入门槛,逐步淘汰规模小、条件差、管理薄弱的苗种生产单位。建立健全水产苗种生产单位数据库,认真开展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严肃查处不合格生产单位。加快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标准化示范区(基地)、规模养殖企业建设,深入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加强产地水产品抽检工作。加强水产药物等投入品使用环节的监管,严厉查处水产养殖过程中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违禁药品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严厉查处在水产品加工与流通领域使用甲醛、过氧化氢、火碱处理水产品以及过量使用多聚磷酸盐、亚硫酸盐(二氧化硫)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在水产品运输和储藏过程中使用违禁物质的违法行为。
(四)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继续强化生鲜乳专项整治,以生鲜乳收购站为重点,强化生鲜乳质量监测与监督执法,严厉打击不法奶贩子。深入开展饲料质量安全整治,严格行政许可,强化获证企业监管,坚决查扣销毁“三无”饲料产品,扩大“瘦肉精”等主要违禁物和非法添加物监测范围,加大对高铜、高锌等超量添加行为的打击力度。推进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督促兽药生产企业全面落实GMP(良好生产规范),大力推进兽药经营企业GSP(兽药经营质量规范)工作,进一步加强兽药质量监管和兽药残留监控,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和故意经营、使用假劣兽药行为。加快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强化对已认证畜产品的监督检查。逐步建立和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机制,强化养殖档案、兽药饲料购销台帐的建立和畜禽标识管理体系建设。
(五)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查验制度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注重强化对获证企业的监管,依法查处无证生产行为。加大对食品企业比较集中、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的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的整治力度。探索建立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的长效机制。依法加强清真食品管理,进一步规范清真食品的生产秩序。认真组织开展“四查、四建、四落实”活动,着力消除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隐患。
(六)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顿。严格食品流通许可制度,健全食品市场主体准入机制,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检和退市制度,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工商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全面深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四项制度”建设,大力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放心社区(乡镇)创建活动。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集中开展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食品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的专项执法检查,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深入推行“一票通”制度,严把供货源头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制度,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充分发挥12315行政执法体系作用,及时受理和处置食品安全方面消费者的申诉举报,依法调解消费纠纷,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七)加强餐饮消费环节整顿。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认真贯彻执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把好餐饮服务许可入口关,严厉查处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无证经营行为。督促餐饮经营单位全面落实《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指导餐饮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餐饮经营者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严格监督管理,以学校(包括托幼机构)食堂及周边餐馆、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三星级及以上宾馆饭店、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认真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加强对食品添加剂、食用油脂、一次性筷子、集中消毒餐饮具等购进、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高风险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抽检力度,严防不合格食品原料、餐饮具等流入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健全节假日、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制度。认真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和公示制度,依法规范经营行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快速通报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
(八)加强食品进出口环节整顿。深入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开展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及时通报示范区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对已经备案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养殖场进行全面清查。加强进出口食品农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管,重点加强对出口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检验检疫监管,严厉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完善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企业不良记录制度,将逃避检验检疫的企业一律列为不良记录企业。严厉打击食品、食用农产品特别是疫区产品非法进出口行为。加强出口敏感国家高风险产品检验检疫监管,确保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符合进口国要求。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完善风险预警和控制措施。
(九)加强畜禽屠宰整顿。严把市场准入关,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加大对私屠滥宰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产地和屠宰检疫。加强对畜禽屠宰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管,查处违法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猪、牛、羊等畜禽、出厂未经品质检验或经品质检验不合格的肉品等行为,对无证进行屠宰加工或加工生产病死畜禽产品的依法严厉查处,坚决予以取缔,严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督促企业逐步建立和完善肉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大力发展肉品专卖店(柜)和连锁配送经营,逐步形成肉品连锁配送网络,推动“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深入开展。
(十)加强保健食品整顿。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整治普通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和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能的行为。查处通过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适时开展全市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再注册和食品卫生许可证换发工作。强化日常监管,严厉打击使用不合格原辅料生产保健食品、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等违禁成份以及未经许可生产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对减肥、辅助降血糖和缓解体力疲劳类产品进行重点监测抽查。严格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加强违法广告监测。按照全省专项整顿工作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严厉打击阿胶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十一)加强对散装食用油的检查力度。深入开展散装食用油无证加工分装窝点整治工作,严密监控提炼泔水油和地沟油窝点的产品去向。严厉查处流通环节中经销包装标签标识和包装材料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散装食用油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无证照经营散装食用油行为。对餐饮单位使用劣质散装食用油行为进行查处,重点监督检查餐饮单位使用散装食用油情况,禁止采购、使用无标识及不合格散装食用油的违规行为。掌握废弃食用油脂的流向情况,加强监管与检测,严防废弃食用油脂流入餐饮经营单位。
(十二)加强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加强对农村以及城乡结合部小作坊、小餐馆、小摊点和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食品安全整治和监管,落实开办者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特别是城乡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抽查和强制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要予以公告,清除出市场,并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去向,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厉打击利用连锁配送、送货下乡等名义向农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行为,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转移。
(十三)加强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食品整治。针对“五一”、“十一”、春节等节假日及风筝会、菜博会、花博会、艺术生招生考试等各种重大活动期间食品消费特点和存在的主要食品安全问题,扎实开展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依法查处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无QS标志等食品,确保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市民和游客的饮食安全。
(十四)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认真落实2010年山东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并结合实际,制定我市2010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加强地区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快速、方便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加大食品特别是乳品等高风险食品检验检测频次,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严格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检验人员管理,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
(十五)推进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以法律法规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选择若干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在企业中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制度,鼓励支持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在食品行业全面推广。督促行业协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教育,依法生产经营,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质量信用建设和信用分类监管。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加强治理整顿。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2010年整顿工作具体方案,层层分解整顿任务,明确整顿目标和完成时限,抓好责任落实;要突出工作重点,切实加强上海世博会输沪食品的监管,确保输沪食品质量安全。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辖区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负总责,统筹安排监管力量,切实保障经费投入,全面抓好整顿任务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部门合作,强化综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各食品企业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生产规范,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产品召回、索证索票等制度,牢固树立“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发挥牵头作用,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做法,形成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二)切实加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注意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和案件线索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要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反应机制,及时妥善处置食品安全事故。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大对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严肃查处监管部门失职、渎职行为。严格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举报、通报制度,对行政机关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认真做好信息报告和新闻宣传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于每月28日前将当月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信息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重要信息随时上报,同时向相关部门通报。要统筹和规范食品安全整顿信息发布工作,对影响仅限于本行政区域的信息,由本级政府授权有关职能部门发布;对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信息,由上一级政府授权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统一发布。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及时进行舆情分析,主动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和评估考核。各级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作为重点督查内容,制定专项督查工作方案,逐级开展督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适时组织督查组赴各地进行督导检查,并对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评估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