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的通知(潍政办字〔2010〕13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的通知(潍政办字〔2010〕13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1-12 01:40:09  来源: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507
核心提示:近期,各区按照《潍坊市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方案》要求,对2010年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作了认真研究,提出了项目建设计划。在此基础上,市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完成了《2010年潍坊市区农贸市场和生鲜超市建设计划》。为切实组织好该计划的实施和推进,进一步做好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潍政办字〔2010〕13号
发布日期 2010-02-0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区人民政府,高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近期,各区按照《潍坊市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方案》要求,对2010年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作了认真研究,提出了项目建设计划。在此基础上,市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完成了《2010年潍坊市区农贸市场和生鲜超市建设计划》。为切实组织好该计划的实施和推进,进一步做好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组织好市区农贸市场和生鲜超市建设计划的实施。对纳入计划的建设项目,各区要成立工作班子,集中专门力量,解决好建设用地、规费减免、贷款担保等问题,充分调动项目承担单位的积极性。要注重发挥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政策的作用,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有实力、信誉好的企业参与农贸市场建设,特别要加快推进旧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对未纳入计划而开工建设的农贸市场,可在不突破当年建设盘子的前提下,适时调整建设计划。
 
  二、积极培育生鲜超市经营企业。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强做大骨干企业、大力推进流通现代化的若干政策和要求,加大对生鲜超市经营企业的扶持力度,支持企业采取收购、兼并、特许加盟等多种形式开设生鲜超市,通过规模化、规范化和品牌化的连锁经营方式,不断提高农产品流通的质量和水平。
 
  三、认真落实有关扶持政策。市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2009年建设改造的12个项目,组织进行了实地验收,认定4个项目基本符合《社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规范》和《社区生鲜超市建设管理规范》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的意见》(潍政发〔2008〕38号)精神,通过及时向建设或经营单位拨付补助资金、认真落实对生鲜超市所经营农副产品的增值税进项抵扣政策等措施,扎实有效地推进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运行管理。对通过验收的农贸市场和生鲜超市,各级各部门要各负其责,搞好服务,加强监管,协调解决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市场繁荣、物价平稳,为居民提供舒适、便利、放心的消费环境。对擅自改变项目使用用途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恢复项目原有功能;对不能按时恢复项目原有功能的,取消其享受的优惠政策。
 
 
 
  二Ο一Ο年二月三日
 地区: 山东 
 标签: 工作方案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1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136)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50) 其他法规 (511)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