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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济政办发〔20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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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1-10 11:24:48  来源: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1549
核心提示: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58号)精神,为进一步理顺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济南市人民政府
济南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济政办发〔2010〕3号
发布日期 2010-01-28 生效日期 2010-01-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暂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58号)精神,为进一步理顺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监管体制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省以下垂直管理改为济南市人民政府管理,并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所在县(市)人民政府管理,并列入政府工作部门,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在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作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管理。
 
  二、调整人员编制管理权限
 
  市、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行政编制纳入同级行政编制总额,其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管理。市、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领导职数、非领导职数、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均以省机构编制部门和市人事部门批准的2009年7月31日在册数为准。
 
  三、调整财政管理体制
 
  市、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经费划入同级财政部门管理。划转工作由市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另行安排。
 
  四、做好机构编制人员交接工作
 
  各级机构编制部门、人力资源劳动保障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划转交接工作,原则上于2010年1月31日之前完成。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调整工作的领导,尽快理顺工作关系,落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责任。各级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劳动保障、财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做好体制调整工作。要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严肃各项纪律,切实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确保体制调整工作顺利进行,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一月二十八日
 地区: 济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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