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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潍政发〔200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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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1-10 11:23:23  来源:潍坊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320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和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4〕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4〕117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加大食品安全工作力度,保证全市人民饮食安全,加快推进“平安潍坊”、“诚信潍坊”的建设进程,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潍坊市人民政府
潍坊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潍政发〔2005〕7号
发布日期 2005-01-2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和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4〕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4〕117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加大食品安全工作力度,保证全市人民饮食安全,加快推进“平安潍坊”、“诚信潍坊”的建设进程,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
 
  最近,国务院和省政府先后下发《决定》和《意见》,深刻阐述了食品安全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客观分析了当前食品安全形势和存在问题,提出了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重点和措施,是我们开展食品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我市是农业大市,也是食品产业、农副产品出口和消费大市。做好食品安全工作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任务十分繁重艰巨,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把握《决定》的精神实质,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切实负起责任,把食品安全工作抓紧、抓好。
 
  二、认真履行好部门分工监管的职责
 
  食品安全管理是一项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的工作,要继续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以环节监督为主,品种监督为辅,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有关食品安全监督职责的调整,按中编办关于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调整意见实施。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将现由卫生部门承担的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划归质监部门;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并对相关食品安全环节实施卫生许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农业、发展改革、经贸、海洋与渔业、畜牧、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行业管理和进出口食品的卫生监管、日常检验检疫工作。食品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要进一步发挥行业自律和中介职能作用。根据责权一致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站在全局的高度积极配合,加强沟通,形成监管合力,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严格控制农产品源头污染
 
  继续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实施,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禽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积极发展农资连锁经营,逐步建立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制度,大力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无公害农药、兽药、无污染添加剂、优质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以寿光蔬菜种植基地为示范,实行统一供应种苗、统一技术规范、统一供应农资、统一质量检测、统一收购销售的管理方式,推进农产品生产的区域化、专业化和标准化,推广“龙头企业(蔬菜配送中心)+基地+农户”、“市场(企业)+专业协会+农户”等产业化经营模式,规范种植、养殖行为。建立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实行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安全状况和农业投入品例行检测,定期发布蔬菜、禽畜、水产品药物残留等例行检测结果。加强对各类优质农产品的档案化管理。积极开展农产品和食品认证工作,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和标识使用的动态管理,大力发展品牌农产品、名牌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力争到2007年,基本实现食用农产品无公害生产,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畜产品、水产品等鲜活农产品无公害生产基地质量安全水平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和连锁超市的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达到国际标准要求,并与贸易国实现对接。
 
  四、依法加强对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监管
 
  在严格实施食品生产企业准入制度,坚决取缔不具备生产条件的食品生产企业的同时,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在首批实施质量安全准入的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等5类食品的基础上,加快完成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米面食品和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启动其余13类食品市场准入工作。截至2007年,将所有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纳入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范围,并逐步开展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相关产品的市场准入。实行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逐步推行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电子监管和分类监管,杜绝生产加工源头的质量隐患,按照专项整治确定的重点,严厉查处非法生产儿童食品、白酒、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和食醋等7类食品的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活动。通过整顿,扶持一批名优企业,关闭—批不具备生产加工条件的食品企业,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全面建立和实施不合格食品退出市场和销毁制度,积极推进经销企业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制度以及开办者质量责任制。对于重点整治和清查的食品,实行特殊商品进货报告制度。倡导现代流通组织方式和经营方式,大力开展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深入实施以“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支持中百佳乐家等名牌企业扩大连锁经营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按照“分类监管,防打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食品安全区域目标责任化管理机制。强化对生猪屠宰行业的监管,打破地方封锁,规范肉品流通秩序,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工作,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病害肉的违法行为。
 
  加大对分散在农村、城乡结合部和社区街道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监管力度,提倡农产品交易退路进场进店,从供给上既为老百姓创造安全的消费场所,又为老百姓提供优质、方便的服务。在农村建立“明确责任,完善制度,立体监管,督察奖惩”的监管责任制,在城乡结合部建立小型食品生产经营业户的质量动态监管档案,消除监管工作盲点,切实保护农民、城郊居民和流动人群的饮食安全。
 
  五、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启动潍坊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今年首先抓好肉类、乳业、餐饮业等行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完善措施,逐步向食品行业全面推行,争取用3年的时间在全市全面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抓紧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餐饮试点企业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不断增强食品企业的责任意识和质量诚信意识,鼓励诚信企业,培育守信企业,惩戒失信企业,宣传信用良好企业,全面提升我市食品行业的质量信誉,树立“诚信潍坊”的良好形象。
 
  在食品行业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格准入制度,提高准入门槛,把好“入口”关。重点加强对餐饮业、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积极探索集体食堂和幼儿园“小饭桌”的准入标准和监管模式。建立实施危害食品追溯制度,加强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建设,提高我市食源性疾病的预警和应急控制能力,预防控制食源性疾病的暴发。
 
  六、建立完善食品质量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
 
  质监部门会同农业、卫生、工商、海洋与渔业、畜牧、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尽快清理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产品和卫生标准,提出制定和修订意见,建立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标准推广实施体系。要充分发挥农业、质监、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检测机构的作用,严格资质审核,逐步面向社会,实现资源共享,检测结果互认,检测信息互通,避免重复建设。要加快关键检测技术的普及和应用,特别是以现场控制为目的的快速检测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和使用。
 
  七、大力实施“食品放心工程”
 
  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是全面推动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措施。要着力抓好食品安全重点工作、重点环节、重点品种和主要目标的落实。按照国家《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办法(试行)》,每半年进行一次评价,评价结果纳入年度考核项目。食品放心工程品种检测指标评价的抽检工作及检验经费应当纳入各部门年度抽检计划之中统筹安排,各级政府要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及时查处涉及食品安全大案要案,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团伙和首恶分子。对发案率高、重大案件久拖不结的地区和单位,上级政府和有关行政执法、司法部门要组织力量直接查办,对重大典型案件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八、在食品行业大力实施名牌战略
 
  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名牌战略的意见》(潍政办发〔2004〕82号)文件精神,一手抓监管,一手促发展,积极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在食品生产领域深入开展创名牌活动,逐步形成“名牌主导市场,遏制假冒伪劣”的市场格局,促进食品产业做大做强。
 
  九、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快速反应能力
 
  建立潍坊市重大食品事故应急预案、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处理、食品安全事故督察督办等制度,提升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应急能力。制定出台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规范食品安全信息的发布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平台,实现互连互通和资源共享。农业部门重点发布有关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检测信息。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4个部门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逐步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评估和预警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十、建立长期有效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
 
  充分发挥各部门检测资源的作用,建立统一、高效、权威的食品监测机构。收集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信息,建设动态管理的企业信用登记及公布制度。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查处重大事故的工作力度,建立企业自律、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大力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及有机食品的发展。积极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升级、产品换代和质量提高。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建立食品安全预警机制,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使食品企业的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食品产业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流通秩序更加规范有序,食品安全信息更加畅通,产品合格率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饮食更加安全放心,使我市的食品安全工作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
 
  同时,食品安全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要层层签定食品安全责任书。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要尽快健全工作制度,明确成员职责,统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管。认真推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危害和严重不良影响的地区,要依法追究有关政府和部门主要领导人的责任。对工作不力,监管失控,甚至渎职失职、营私舞弊的有关部门和直接责任人员要严肃处理。
 
  十一、加强基层组织和执法队伍建设
 
  要加强基层执法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各级要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经费投入,努力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监测条件,确保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办案经费。
 
  十二、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作用,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各新闻媒体要设立食品药品质量公告栏目,每周一次刊播,并专门开辟相关公益广告、专栏、频道,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精神,及时报道各地区、各部门食品安全工作动态,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披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及时跟踪报道重大食品安全案件的查处情况,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优秀企业,提高我市食品信誉,增强群众消费信心和鉴别能力,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ΟΟ五年一月二十五日
 地区: 山东 
 标签: 食品产业 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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