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双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的通知(陕卫监发〔2010〕535号)

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双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的通知(陕卫监发〔2010〕535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7-02 10:53:19  来源:陕西省卫生厅  浏览次数:1940
核心提示:2011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确保广大消费者度过一个安全、祥和、欢乐的节日,防止节假日期间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现就双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督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发布单位
陕西省卫生厅
陕西省卫生厅
发布文号 陕卫监发〔2010〕535号
发布日期 2010-12-2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设区市卫生(食药)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卫生监督所:
 
  2011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确保广大消费者度过一个安全、祥和、欢乐的节日,防止节假日期间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现就双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督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各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及餐饮服务监督机构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本辖区内的饭店、酒楼和公园、庙会、游园会、集会、农家乐及旅游景区等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监督检查,进一步巩固餐饮消费食品安全专项整顿成果。努力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严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消费者节假日期间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结合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力度
 
  “双节”期间消费者在外就餐的比例较大,各地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把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食2010年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0〕46号)精神和做好“双节”期间餐饮业的监管工作紧密结合,务求实效。要根据辖区内群众节日活动的安排,对宾馆饭店、酒楼和公园、庙会、游园会、集会、农家乐及旅游景区等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开展重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餐饮等单位是否建立原料的进货验收、索证制度;企业餐饮服务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持证及患病调离情况;食品加工、冷藏、储存过程的管理纪录,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废弃物品的处理情况;餐饮具的清洗消毒情况以及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同时,加强对糕点、粮食、食用油、调味品、散装食品及水产品等食品的监督检查,对“双节”期间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况,要依法进行严厉处罚,保证“双节”期间群众的饮食安全。为了方便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反映食品安全问题,各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设立专门的投诉举报电话,并由专人负责,认真做好咨询、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查处和结果反馈工作。
 
  三、再接再厉再部署,全面彻底清缴问题乳粉
 
  根据全省问题乳粉清查暨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我省统一部署,全省问题乳粉清缴工作延长到2011年1月15日结束。各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积极行动,切实履行职责,抓紧时间再开展一次大规模的公告宣传和深入排查。排查工作要覆盖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做到工作不能有任何遗漏,不留死角。各地要认真完成工作总结和报表(见附件),并于2011年1月13日前将工作总结和汇总表传真至卫生厅监督局。传真电话:(029)87340559。
 
  四、加强值班制度,保证通讯联络畅通
 
  各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及餐饮服务监督机构要切实做好“双节”期间值班工作,保证通讯联络畅通。请各设区市餐饮服务主管部门将“双节”期间的值班电话、投诉电话、值班负责人及联系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务必于12月30日前上报省卫生厅监督局。
 
  联系人:王宏星
 
  联系电话:029-87345431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1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136)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50) 其他法规 (510)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1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