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力求取得实效,根据《关于印发2010年山东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鲁食药监市[2010]23号)要求,省局决定10-11月对各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督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督查内容
各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监督检查、集中整治阶段进展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1.打击生产销售假药,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寄递等方式制售假药的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查处重大案件情况。
2.整治违法药品广告和打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的行为,依法查处相关违法广告和网站,严格落实药品生产企业、广告经营商和媒体责任的情况。
3.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整治以食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冒充药品上市的行为,严厉打击仿冒药品,坚决维护药品市场秩序的情况。
4.建立国家基本药物生产供应和质量保障机制,强化对基本药物生产供应、流通、配备、使用和监管的情况。
5. 强化对高风险产品生产监管,开展高风险药械生产经营企业专项检查和推行药品电子监管,监督企业完善质量追溯体系的情况。
6. 麻黄碱原料及其复方制剂生产销售专项检查。
7. 加强药品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和药品使用规范化管理进展情况。
8. 建立健全和完善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情况。
9. 本地区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创新性、特色性的经验和作法。
10.工作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及工作建议。
二、检查督查的方法步骤
1.听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
2.查看有关文件资料。
3.进行现场检查督导:每个市检查1-2 个县级局,抽查2-4 个药品(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4.督导组反馈检查情况。
三、时间安排
10 月下旬开始,至11月前完成,每个市1-2天,具体时间由各检查督导组通知各市局。
二○一○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