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配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做好冬虫夏草市场监管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把原料入厂查验关口,严禁使用冬虫夏草作为食品原料生产普通食品。
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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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质检食监函〔2010〕243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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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0-12-07 | 生效日期 | 2010-12-07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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