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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商务局等16个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早餐工程的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5〕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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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12-14 16:00:23  来源:合肥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276
核心提示: 自2003年实施“早餐工程”以来,我市早餐供应状况有了一定改善。随着城市建设步伐加快,以及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更加关注,对早餐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适应早餐市场的新变化,保障方便快捷、营养卫生的早餐供应,增加就业岗位和巩固创建成果,现就加快推进早餐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发布单位
合肥市人民政府
合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合政办〔2005〕81号
发布日期 2005-09-3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部门、直属机构: 市政府同意市商务局等16个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早餐工程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关于加快推进早餐工程的意见

  (市商务局、建委、卫生局、市容局、工商局、规划局、房地产局、质监局、劳动与社保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局、物价局、公安局、粮食局 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自2003年实施“早餐工程”以来,我市早餐供应状况有了一定改善。随着城市建设步伐加快,以及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更加关注,对早餐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适应早餐市场的新变化,保障方便快捷、营养卫生的早餐供应,增加就业岗位和巩固创建成果,现就加快推进早餐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人为本,以培育早餐龙头企业、大力发展连锁经营为重点,按照“市场运作、政府引导、立足社区、便民利民、扩大就业、促进创建”的原则,通过规范经营场所、改进制售方式、严格卫生检查、增加就业岗位,改善早餐供应的现状,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营养卫生、品种多样、质优价廉的早餐服务。

  二、目标和工作重点

  (一)目标

  争取到2006底,在全市264个社区中,有80%以上完成早餐经营布局;建成一批“早餐工程”连锁企业示范店;通过政策导向,促进有规模有实力的早餐企业做大做强,打造我市早餐供应的企业品牌,力争2年内培育出3-5家年销售额千万元以上知名品牌的早餐经营企业。

  (二)工作重点

  1.扶持连锁餐饮企业扩大经营规模。扶持有一定规模的餐饮企业采用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等方式扩大企业经营规模,增设新门面,开发新品种,提高市场覆盖面,不断提高早餐经营企业的规模化和组织化程度。

  2.鼓励大酒店、宾馆、饭店以及单位食堂增加早餐供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鼓励大的宾馆、饭店增加早茶等早餐供应项目,同时引导企事业单位、学校食堂对外经营早餐食品,以更好地丰富早餐经营品种,提升经营档次。

  3.鼓励社区超市、便民店增设早餐供应和提供早餐服务。鼓励社区便利店、超市增设或扩大早餐供应,提供加热、送餐等服务,延伸服务功能。

  4.鼓励餐饮经营者进店经营。鼓励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早餐经营者在街区、社区等开设早餐经营门店,增强经营场所的稳定性。

  5.规范定时早餐车经营。对固定早餐供应网点不足的社区、街巷,规划确定定时早餐车经营点,为定时早餐车经营提供方便。积极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加盟早餐经营,实现再就业。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早餐工程”实行属地管理。各区人民政府、三大开发区管委会、政务文化新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实施辖区内“早餐工程”,对“早餐工程”实行统一领导。

  市建立“早餐工程”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商务、建委、卫生、市容、工商、规划、房产、质量技术监督、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国税、地税、民政、物价、公安、粮食等部门和各区政府组成。联席会议由商务局牵头召集,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

  (二)协同配合,全力推进

  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全力投入,实施“早餐工程”。

  商务部门作为“早餐工程”的牵头部门,负责“早餐工程”重大事项的协调、管理和检查监督。

  工商部门要在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市场公平合竞争的同时,对实施“早餐工程”企业给予支持和帮助,对连锁经营、统一核算的早餐经营企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时,减免相关费用;对新从事早餐个体经营户,按行业最低比例收取工商管理费,办理工商证照一律只收工本费。

  市容部门要指导、协助各区做好定时早餐供应车的布局工作,取缔超时经营、无证经营的流动早餐点,负责对定时早餐供应车卫生状况及早餐车周围环境卫生的检查和管理;对新开办的从事早餐经营户,免收1年环卫、占道等费用。

  卫生部门依据《食品卫生法》对生产和销售早餐产品的卫生、生产和销售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及时跟踪检查,监测上市早餐的卫生状况,查处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早餐食品;对新开办的早餐经营企业办理卫生许可证只收取工本费,卫生检测只收取试剂成本。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组织人员对从事早餐服务的人员进行技能培训。

  公安部门要对“早餐工程”示范经营企业符合条件的配送车辆,核发“绿色通道”通行证,实行绿色通道管理。

  国税、地税部门要在尽可能的范围内对早餐经营企业给以税收减免,特别是对下岗职工,要用好政策,给予帮扶。

  各社区自行车停车棚要为定时早餐车提供停车便利。

  规划、建委要在对新建住宅区的规划和竣工验收中充分考虑早餐用房及配套。

  粮食部门要利用自身优势,积极投入到“早餐工程”建设之中,寻求新的发展领域和空间。

  房产、质量技术监督、财政、民政、物价等部门各尽其责,做好服务。

  (三)统一标准,合理布点

  各区政府要把早餐网点建设作为完善城市功能、加强社区商业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制订早餐网点规划并组织实施。新建居民区,早餐网点配套要与整个工程同时设计、同时交付使用;老居民区要通过对现有存量营业用房进行规划、改造,增加早餐经营用房;现有存量营业用房确实难以满足早餐经营需要的,可在社区内重新规划一些适合定时早餐车供应的网点进行补充。早餐车要“五统一”、“一固定”(即:统一生产、统一标识、统一配送、统一服装、统一出车时间,有固定经营摊位),早餐车摆放不允许占用主次干道和广场。

  (四)加强宣传,营造环境

  各区政府要组织人员对经营不规范、卫生条件差的早餐经营点进行清理,帮助他们改善条件,提高质量。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早餐工程”意义的宣传报道,让市民关心、关注、支持“早餐工程”。

  (五)加大扶持、明确奖惩

  市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扶持,各区财政也需拿出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扶持项目主要为:

  一是经营早餐的连锁企业。对有固定网点实行连锁经营的早餐企业(快餐企业)、新开对社会经营早餐的宾馆、饭店、单位食堂扩大经营的项目进行扶持。

  二是早餐车经营企业。设有符合卫生规范的中心厨房和配送车辆,在管理上实行“五统一”、“一固定”的企业,对其设立的中心厨房和流动早餐车布点进行扶持。

  三是经营早餐企业、个体户安排下岗职工达到政策要求的,适用下岗职工再就业的扶持政策。

  四是早餐经营示范企业。对推进实施“早餐工程”建设成绩突出的企业予以表彰,对实施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

  早餐工程项目扶持奖励标准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

 地区: 安徽 
 标签: 营养 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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