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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食药监法[2010]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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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12-07 14:00:45  来源:平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039
核心提示:现将国家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法〔2010〕407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鲁食药监法[2010]241号
发布日期 2010-11-1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国家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法〔2010〕407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意见》精神,提高对执法监督工作的认识。执法监督是保障执法公正、廉洁、规范的重要工作,在决策、执行的权力运行中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着力建设法治系统的高度,深刻认识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系统内的全体工作人员要真正树立起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理念。

  二、深入推行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要在推进执法责任制的基础上,结合新职能、新要求,重新划定岗位职责,明确标准要求,优化工作流程,完善监督机制。重要的执法岗位、关键的执法环节要逐步做到全程监控,不留死角。要在监督的方式方法上不断创新,探索科学的行之有效的途径,提高监督的效能。

  三、强化组织领导职责,落实执法监督工作措施。要把执法检查作为执法监督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抓紧抓实。要把执法检查的内容涵盖到依法行政的各个方面,在与依法行政考核的结合上做好文章。各部门、各单位要拿出具体方案,推动执法监督工作的有效实施。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总结的经验要及时向省局政策法规处反馈。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一O年十一月十八日

  原文件下载:   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食药监法[2010]241号)
 

 地区: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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