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12-07 15:47:37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225
核心提示:近段时间以来,我国个别地区发生了几起农产品禁用药物残留超标事件,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农业部先后下发3个紧急通知,并于11月22日召开了“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全面安排部署了当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为切实加强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河南省农业厅
河南省农业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06-11-2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省辖市及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农业局:

  近段时间以来,我国个别地区发生了几起农产品禁用药物残留超标事件,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农业部先后下发3个紧急通知,并于11月22日召开了“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全面安排部署了当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为切实加强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

  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站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中原的高度,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主动抓、责任单位具体抓的工作制度。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坚持属地化管理和分级负责原则,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认真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二、迅速行动,开展农产品和水产品专项检查

  各地农业部门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对生产和销售的农产品和水产品进行全面质量抽查,发现含有苏丹红、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违禁药物的农产品,要立即扣押,监督销毁。对流入加工环节的,要及时通报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扣押等措施,严禁流入市场,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违法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

  三、依法监管,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管,严格农产品市场准入,加大农产品检验检测工作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和添加有害化学物质行为,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切实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落到实处。

  四、加强宣传,确保我省农产品生产销售的稳定

  要进一步强化舆论引导,积极宣传政策法规,引导生产者科学生产,经营者合法经营,人民群众放心消费。要广泛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国家禁用和限用的药物及其产品,向生产者推荐好的药物和产品,使生产者家喻户晓。积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种植、养殖生产第一线,向生产者介绍科学用药方法,推广健康种植、养殖技术,规范生产行为。

  各地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请于12月5日前报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联系人:冯彦平 电话:0371-65918882

  电子信箱:fyp@haagri.gov.cn

  河南省农业厅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688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