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鼓励扩大销售辽宁工业产品,提高辽宁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组织引导企业开拓市场作为经济工作的重点之一,对全省三年实现工业产品在省内、省外、国外销售比例达到4:4:2的市场战略目标实行工作责任制,层层抓好落实,逐年进行分解,落实到地区、企业和产品,并作为年终工作考核的一项重点内容。
二、省内基建、技改、农业开发、科技、交通、住宅等建设项目所需技术装备和材料,在同质同价的基础上,要优先使用省内产品。各级政府投资(包括各级财政资金、省技改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所需配套产品和技术设备、建筑材料,凡省内能满足需要的,都要在省内采购(有关推荐产品目录由省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各级计划、经贸、城建、规划等部门要从项目可研报告、设计、开工等方面严格把关,开工前进行检查,凡未按要求使用省内产品的,不批可研报告,不下达开工计划,不拨款。
三、积极鼓励省内企业使用省内生产的原材料、燃料、设备、外协件等产品。对企业将原在省外协作配套产品拿到省内配套的,经各市经贸委会同财政、税务等部门认定批准,可从接受加工和订货的受益方企业,按合同实际发生额提取1%做为奖金,此项奖金可在受益方销售费用中列支。
四、各级控购管理部门对购买省内产品的,在控购审批条件上给予适当放宽。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购买地产车,免征车辆增容费,其他单位减半征收。用财政拨款购买各类办公用品原则上要购买省内产品,省内满足不了需要的方可出省采购。
五、各级政府接待部门要发挥窗口作用,宣传促销辽宁产品。在日常营业和接待工作中提倡使用省内生产的酒类和饮料;经批准的大型会议所用酒类、饮料,也要使用省内产品。
六、支持省内名优产品生产企业利用经营、资本、品牌等优势,通过兼并、联合、省外设点等方式开拓省外市场。由经贸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重点企业和产品名单,以上年产品销售量为基数,对在省外销售增量部分,财税部门可通过先征后返方式,两年内返还企业新增的所得税,用于支持其开拓市场。
七、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办法。允许省内化肥生产企业在确保完成国家计划的前提下,多渠道自行销售,支持企业到省外建立销售网络,在一定时期内取消化肥出省限制。为支持我省散装水泥行业的发展,对进入我省市场的省外袋装水泥,继续由省散装水泥办公室每吨收取20元扶散费。合理配置省内煤炭资源,省经贸委要组织铁路运输等部门积极协一调和引导省内电厂、冶金企业等用煤大户,扩大省内生产煤炭的用量,对省外煤炭的调入,要严把国家订货关,积极引导,合理调控。取暖用煤原则上逐步由煤炭配送中心实行供应。
八、鼓励省内流通企业积极经销地产工业品。工业、商业企业要建立以资产、品牌、商誉为纽带的多种形式的产销联合体,开展名优产品进名店活动。各类工业产品批发市场及专业市场,都要划出重要摊位和柜台,经销辽宁产品,并在收费上给予优惠。积极推进省内钢材、汽车、机电等产品的物资代理制和配送制。对省内商业、外贸企业经销的地产工业品,营业额超过上年的增量部分,经各市经贸委会同财政、税务等部门认定批准,提取l%奖励流通企业。此项奖金在工业企业销售费用中列支。
九、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扩大我省产品出口。在巩固美、日、韩、东南亚等国际市场的同时,积极拓展欧洲、非洲、拉美和阿拉伯地区市场。加快出口商品结构调整步伐,大力发展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大的成套设备和机电产品出口。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扶持出口的政策,增加生产自营企业出口配额,保障出口信贷资金,加快出口退税进度,为增加出口创造良好的环境。
十、积极开拓农村市场。要组织引导企业根据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实际需求,特别是抓住国家在农业、林业、水利等方面增加投资的有利时机,调整产品结构,生产适销对路产品,重点组织好化肥、农药、地膜、农机、建材、家用电器等产品的生产和开拓市场工作。继续发展完善农村商品流通网络,重点扶持贸工农、产供销一体化的经济组织。采取多种措施,组织物美价廉、经济实用的省内工业产品下乡,搞好售后服务,扩大农村消费需求。
十一、加大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工作的力度。各级政府打假办公室要协调一致,形成合力,加强对省内市场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对目前质量问题较多的酒类、饮料、农业生产资料、建筑材料、机电产品、医药、日常生活用品等开展专项市场检查。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的企业,要依法查处,公开曝光;对制假窝点,坚决打击,予以取缔,以净化市场。
十二、进一步加强成品油、煤炭、汽车、钢材、酒类等重要产品的市场管理,建立必要的市场准入制度,取缔非法经营。凡无执照和执有省外化肥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在省内经营化肥;对省外和进口化肥,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质量标准检查,凡不符合质量标准和违反有关规定的不准进省。强化我省CT机市场的管理,禁止国外二手CT机在省内市场销售和使用,取缔二手CT机经营机构的经营资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产品宣传广告进行严格审查,对进行虚假广告宣传的企业,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十三、整顿进口商品市场,加大打击走私力度。海关等部门要加强对汽车、钢材、成品油等重要工业产品的进口管理,对从外省口岸走私进口的电子、轻纺、化工产品非法进入我省市场的,要采取严厉措施予以打击。加强对加工贸易的监管。对进行走私和贩私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惩。外省通过我省口岸进口的配额管理商品,不许在我省销售。要加强对进口酒类产品预包装检查工作,取缔不合格及走私产品。
十四、加大对省内产品的宣传力度,尽快形成“爱我辽宁,用辽宁产品”的舆论氛围和消费习惯。各新闻单位要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辽宁名优产品。对省内重点产品,经省有关部门评定,作为指定配套产品向社会推荐。对经省经贸委认定的省内名优产品宣传广告实行半价优惠。
十五、各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资金,作为到省外、境外开展大型促销活动的费用支出。从今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必要的资金,重点用于省政府到省外组织的大型促销活动。对企业参加省政府在省外促销活动中所签订货合同,经各地经贸委会同财政、税务部门认定,按当年该笔合同实际销售额计算,财税部门采取先征后返办法,返还所得税。
十六、建立辽宁工业产品促销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召集人为主管副省长,成员为省计委、经贸委、财政厅、建设厅、贸易厅、地税局、工商局、技术监督局、审计厅及省直工业主管部门的负责同志,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解决省内产品销售中的有关问题。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组织,制定有关政策、措施,确保这项工作抓出成效。
一九九八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