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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实施方案(潮府办〔2008〕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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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11-16 02:22:57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1896
核心提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08〕30号)的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发布单位
潮州市人民政府
潮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08-07-22 生效日期 2008-07-2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迳向市发改局反映。   二○○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08〕30号)的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快推进我市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为目标,以突出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为主体,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落实,全力抓好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各项工作,创造安全、洁净、卫生的社会生产生活环境。

  二、目标任务

  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在全市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建立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各级各类商品零售场所一律不得免费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商品零售场所必须对塑料购物袋明码标价,并在商品价款外另收取塑料购物袋价款,不得无偿提供或将塑料购物袋价款隐含在商品总价内合并收取。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宣传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的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会同宣传部门制订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的宣传计划,结合环境日、节能宣传周等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白色污染”的危害性,宣传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树立节能减排、环保消费、绿色消费理念;引导并督促经营者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进、不存、不销、不提供超薄塑料购物袋。使广大人民群众和销售商牢固树立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意识,自觉科学合理使用塑料购物袋,共同营造科学使用、节制使用塑料购物袋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对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的监督检查。建立塑料购物袋限产、限售、限用监督管理制度,在全市范围内严禁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塑料购物袋。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经常性监管工作,一要抓好对塑料购物袋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严防外地超薄塑料购物袋生产装置流入我市;二要加强对全市塑料购物袋销售商的监督管理工作,禁止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三要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设立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塑料购物袋举报电话,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曝光、整改、处罚等制度。

  (三)加强废塑料回收利用管理工作。加快推进废塑料的回收利用工作,指导、支持各类物资回收企业、个体经营户建立健全回收网点。采取价格杠杆和提供优质服务等措施促进废塑料的回收,大力推进规模化分拣和分级利用,充分发挥塑料资源的效用。加大对废旧塑料回收利用过程的环境监管,落实环境准入条件、污染控制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废塑料从回收、运输、贮存到再生利用全过程的环境管理体系。加快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切实减少被混入垃圾焚烧或填埋的废塑料数量。

  四、职责分工

  市发改局:根据省发改委新修订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把生产超薄塑料购物袋作为淘汰类产品项目,把好项目审批核准关。

  市经贸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的管理办法;加快推进废塑料的回收利用工作,大力推进规模化分拣和分级利用,充分发挥塑料资源的效用。

  市质监局:负责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对违规继续生产超薄塑料购物袋,或不按规定加贴(印)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生产企业,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罚;要完善质量监管措施,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行曝光、召回、整改、处罚等制度。

  市工商局:负责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监督,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对违规继续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等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督促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加强对市场内销售和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管理,促使商户严格按照规定销售、使用合格塑料购物袋;督促塑料购物袋销售企业建立购销台账制度,防止不合格塑料购物袋流入市场。

  市环保局:负责对废塑料回收利用过程的环境监管,落实环境准入条件、污染控制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废塑料从回收、运输、贮存到再生利用全过程的环境管理体系。

  市交通局、市旅游局:负责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严禁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及旅游景区等向旅客、游客提供超薄塑料购物袋(包装袋)。

  市科技局:负责对废塑料处理处置技术的研发,开发推广提高废塑料利用附加值的技术和产品,提高废塑料资源利用水平。

  市财政局、市税务部门:负责加强对塑料购物袋生产、销售环节的税收管理,支持和鼓励废塑料综合利用产业的发展。

  环卫部门:要加快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处理办法,尽可能减少被混入垃圾焚烧或填埋的废塑料数量。

  五、落实责任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地区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职能部门制订具体办法并抓好落实。市发改局、市经贸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结合本部门职责制订具体行动方案,确保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袋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发改局要统筹协调我市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袋工作,并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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